專利所有權可以轉讓嗎,專利技術可以評估入賬嗎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7 15:11:50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所有權可以轉讓嗎,專利技術可以評估入賬嗎
專利所有權可以轉讓嗎
一、 專利轉讓是擁有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人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讓給他人的一種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國有企業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中國人(或者單位)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轉讓專利申請或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
專利轉讓包括出售、折股投資等多種形式。
書面形式和登記及公告是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法定條件,未簽訂書面合同或未經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和公告的專利權轉讓不發生法律上的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知局登記,由國知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二、 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并訂立合同。
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
進行專利權轉讓時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的專利權轉讓合同書、專利權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專利證復印件和法律狀態證明書、與原代理機構的解聘書及受讓人新的代理委托書、工商變更證明材料原件。
2、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取著錄事項變更費200元。
3、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在3-5個月內審查完成并予以登記公告。
4、專利權轉讓自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公告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知局登記,由國知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三、 專利申請權轉讓目的有:專利布局,搶占市場;建立市場競爭優勢;項目申報、個人評職;企業宣傳;直接獲利等。
《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知局登記,由國知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技術可以評估入賬嗎
一、 對于公司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產,應分別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不同處理。
研究階段的支出一般都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開發階段的支出符合無形資產形成的必須支出,應資本化支出,計入成本。
所以,研發專利權的會計處理為: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等 開發階段 借: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貸:銀行存款 研發成功投入使用: 借:無形資產—專利技術 管理費用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費用化支出 二、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所以專利技術可用于出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 可以的,我們在實踐中就看到有好多輕資產的高新企業都愿意拿專利權進行質押貸款。
首先,肯定是要有國家頒發的證書,才能證明有權利,銀行才會同意質押。
并且銀行骨子里會認為發明比實用新型值錢,實用新型比外觀值錢,說白了,權利能得到國家保護并且穩定的專利會相對比較值錢。
其次,對于授權的發明專利而言,銀行會關心,發明專利現在是否有糾紛。
如果有糾紛,有可能就意味著權利不穩定、市場占有率有問題(不管是侵權還是被侵權),也就是說未來獲利能力有問題。
然后,銀行也會關心授權發明專利是否有許可,許可的類型以及許可費的收取方式。
如果是獨占許可,銀行可能會用應收的許可費作為應收賬款質押,其他的許可方式多少都會影響到專利技術產品的未來獲利能力。
除此之外,如果您的專利技術屬下面的情形,會比較容易獲得貸款:屬于國家政策層面支持的行業;屬于行業領先技術;剩余技術壽命時間比較長;屬于獲利上升期等。
專利技術轉讓合同和專利實施許可轉讓合同
一、 甲方(甲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乙方) 名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系___________專利的唯一專利權人,甲方以____________(獨占、排他、普通)方式許可乙方使用該項專利,乙方受讓該專利的實施許可并支付相應使用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1、為_______________(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 2、發明人/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專利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專利授權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5、專利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專利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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