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要坐牢嗎,專利侵權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3 23:00:38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侵權要坐牢嗎,專利侵權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專利侵權要坐牢嗎
一、 專利侵權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普通的民事侵權,另外一種是假冒他人專利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6條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
這種情況只把他們的專利假冒成自己的專利,比如在自己的包裝上印刷有他人的專利號。
如果只是抄襲了他人具有專利權的技術方案,如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侵犯他人專利權的產品,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例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這種情況下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我們通常說的專利侵權,都是指抄襲他人的技術方案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雖然這種情況下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也要對專利權人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甚至是懲罰性的經濟賠償,侵權情節嚴重的,經濟補償也可能十分巨大。
二、 專利侵權是指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60條所稱的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為。
這里的實施是指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進口依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三、 ①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侵權行為 這里說的“實施”相對于不同性質的專利,含義也有所不同。
對于發明和實用新型的產品專利,是指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
②、假冒專利 假冒專利是指在非專利技術產品上或廣告宣傳中表明專利權人的專利標記或者專利號,使公眾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產品的行為。
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專利侵權行為即是直接專利侵權行為。
除此以外,還有一種間接專利侵權行為,簡稱為“間接侵權行為”。
間接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積極誘導或者促使他人實施直接專利侵權的行為。
專利侵權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一)侵權行為的民事制裁。
專利法對專利侵權主要是采用民事制裁,專利管理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在處理侵權的時候主要是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和賠償損失。
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任何人未經許可,為了生產經營目的,實施了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停止侵權。
”關于專利侵權賠償的數額問題,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的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一條也作了相關規定。
此外,專利權人不僅可以要求經濟損失賠償而且還可以要求采取恢復專利權人的業務信譽的措施。
(二)侵權行為的行政制裁。
專利法對侵權行為中的假冒他人專利、泄露國家機密、徇私舞弊等行為規定了行政責任。
另外,我國專利法第五十八條和五十九條還對侵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規定了行政責任。
(三)侵權行為的刑事制裁。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侵權主要給予民事制裁,但有時也需要刑事制裁。
專利法第五十八條中明確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般民事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通常包含4個方面:違法行為、損害結果、違法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以及行為人主觀有過錯。
對于專利行為的侵權責任,其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侵犯的對象應當是在我國享有專利權的有效專利。
首先,鑒于專利權的地域性,有效專利一般應當是指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專利。
其次,鑒于專利權的時效性,只有在規定保護期內未因繳費、無效宣告、放棄等原因失效的專利權才是有效專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項專利權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無效,則該專利權將被視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經實施也不夠成專利侵權。
(二)有違法行為存在。
即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有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專利的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了5種不認為是侵權的行為,是專利侵權責任的例外規定,如果行為人不能舉證以此作為抗辯理由,則應當認定行為人構成專利侵權,并依法承擔責任。
(三)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侵權人主觀上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所謂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而實施該行為;所謂過失是指行為人因疏忽或過于自信而實施了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
但也有例外,例如專利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就規定,即使行為人主觀無過錯,也構成專利侵權,只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罷了。
(四)應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后,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實施其專利,而實施即是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因此,以生產經營為目的也應是判斷專利侵權的構成要件之一。
權利人獲得專利權后,最大的法律風險就是專利侵權。
一方面,專利權人有遭到他人侵權的可能;另一方面,也有企業侵犯其他人的專利權利的可能。
企業獲得專利權之后,應在該專業領域內進行侵權產品或者侵權行為的跟蹤,及時發現被侵權的事實,保留相關證據以便及時制止侵權、索賠;企業在實施某項產品生產、投放市場前,應檢索有關專利文獻,了解自己的產品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專利。
專利侵權要收集哪些證據?
專利侵權訴訟要收集哪些證據?我們都知道知識產權訴訟案件中收集的證據是很復雜的,種類繁雜、專業技術向強,而且比一般的民事訴訟更為繁雜。
今天我們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專利侵權訴訟要收集哪些證據? 專利侵權證據可以從三分方面去收集: 1、有關侵權者情況的證據 了解侵權者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注冊資金、人員數、經營范圍等情況,都是專利權人首先應該了解的,了解了這些情況對專利權人對付專利侵權應采取什么樣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2、有關侵權事實的證據 構成專利侵權的前提是必須要有侵權行為。
因此,證明侵權者確實實施了侵犯專利權的行為的證據在處理侵權過程中是至關重要的。
這些方面的證據有侵權物品的實物、照片、產品目錄、銷售發票、購銷合同等。
3、有關損害賠償的證據 專利權人可以向侵權者要求損害賠償。
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可以是專利權人所受的損失。
但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因對方的侵權行為,自己專利產品的銷售量減少,或銷售價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費用或少收入的費用等損失。
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也可以是侵權者因侵權行為所得的利潤。
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侵權者的銷售量、銷售時間、銷售價格、銷售成本及銷售利潤等。
以此為依據,計算侵權者所得的利潤。
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還可以是不低于專利權人與第三人的專利許可證貿易的專利許可費。
為此,專利權人要提供已經生效履行的與第三人的專利許可證協議。
作為原告要準備哪些證據呢? a、權利證據 1、原告主體資格證明,自然人的為身份證,企事業單位的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登記證; 2、專利權證書,證明專利權授權時的權屬狀況; 3、專利登記薄副本; 4、專利授權公告文本: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為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摘要及摘要附圖;外觀設計的為公告授權的圖片或照片及簡要說明; 5、專利年費收據:證明專利持續有效; 6、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
b、侵權證據 1、書證:通常是公證書; 2、物證:專利權人從市場上購得的侵權產品。
c、損失證據
專利侵權要坐牢嗎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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