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終止恢復的條件是什么,專利權終止情形有哪些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3 15:20:40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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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終止恢復的條件是什么
在實踐中,專利權終止恢復的條件是什么呢?下面跟著 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閱讀完以下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
一、專利權終止恢復的條件 根據我國《專利法》及其細則、《審查指南》的規定,專利年費沒有按期繳納,將視為放棄而終止該專利權。
一般情況下,在接到專利權終止通知之后的兩個月內提交恢復專利權請求并說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復專利權,超過這這期限一般很難恢復。
請求權利恢復必須遵守下列條件: 1、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但是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專利局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其權利; 2、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專利局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專利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其權利; 3、未按期繳納維持費或年費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為理由,請求專利局恢復其權利。
辦理權利恢復手續,要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并附具有關證明。
還要繳納恢復費。
另外對于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期限屆滿終止專利權的是基本無恢復的可能。
二、專利權終止的情況 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沒有按照規定交納年費; (2)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 (3)專利權期滿,專利權即行終止。
專利年費滯納期滿仍未繳納或者繳足專利年費和滯納金的,自滯納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最早不早于1個月,作出專利權終止通知,通知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未啟動恢復程序或恢復未被批準的,在終止通知書發出4個月后,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分別予以登記和公告。
之后,專利申請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庫。
專利權終止日應為上一年度期滿日。
專利權終止情形有哪些
專利權的終止是指專利權保護期限已滿或由于某種原因專利權失效。
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沒有按照規定交納年費; 2、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 3、專利權期滿,專利權即行終止。
專利年費滯納期滿仍未繳納或者繳足專利年費和滯納金的,自滯納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最早不早于1個月,作出專利權終止通知,通知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未啟動恢復程序或恢復未被批準的,在終止通知書發出4個月后,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分別予以登記和公告。
之后,專利申請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庫。
專利權終止日應為上一年度期滿日。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只要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就可以申請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復審委員會不受理當事人的無效宣告請求: 1、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不符合上文第12條規定的; 2、在專利復審委員會就無效宣告請求作出決定后,又以同樣的理由和證據請求無效宣告的; 3、以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為理由請求宣告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夠證明權利沖突的處理決定或者判決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按照權利人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利計算賠償數額。
人民法院不宜依職權自行確定計算賠償額的方法。
權利人損失一般可以通過專利產品銷售量減少的數量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利潤計算得到。
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原告往往難以舉證證明其專利產品銷售量因被告侵權而減少的數量,雖然證明侵權產品的銷售量相對容易,但侵權產品的銷售價格又遠遠低于專利產品的正常價格,如果將被告獲利確定為賠償額,不能彌補權利人的實際損失。
事實上,這種變通的計算賠償額的辦法早已在審判實踐中為許多法院所采用,司法實踐結果表明其符合大多數案件的實際情況,既切實保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對被告也不失公平。
專利權終止日期怎么確定以及終止的原因?
一、 專利權終止日期的確定是專利權終止日應為上一年度期滿日。
專利年費滯納期滿仍未繳納或者繳足專利年費和滯納金的,自滯納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最早不早于1個月,作出專利權終止通知,通知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未啟動恢復程序或恢復未被批準的,在終止通知書發出4個月后,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分別予以登記和公告。
之后,專利申請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庫。
二、 專利權終止的情況主要有下列三種: 1。期限屆滿。
終止發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20年,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
2。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終止。
3。專利權人主動放棄專利權。
提醒您,專利權人自愿將其發明創造貢獻給全社會,可以提出聲明主動放棄專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知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知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三、 專利權包括了獨占實施權、轉讓權、許可實施權、標記權、放棄權、質押權以及請求保護權等權利。
專利權人在法律范圍內可以自由處分本人的權利,也可以在收到侵害時合法行使救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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