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的義務有哪些,專利權人的變更時間是多長?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3 15:16:40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權人的義務有哪些,專利權人的變更時間是多長?
專利權人的義務有哪些
一、專利權人的義務: (一)充分公開發明內容的義務,專利法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如果專利權人不履行此義務,其發明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二)繳納年費的義務,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逾期不繳納年費的,專利權即告終止。
但《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七條規定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知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知局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權利。
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知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知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知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權利。
當事人請求延長國知局指定的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向國知局說明理由并辦理有關手續。
二、專利權人的權利 (一)自己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即自己享有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的行為。
(二)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被許可方取得相應的專利實施權并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
按照被許可人取得實施權的范圍和權限,可以將專利實施許可分為如下幾種類型: 1、獨占實施許可,簡稱獨占許可,即指在一定的時間和有效地域范圍內,被許可人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專利權人不得向其他人許可實施該專利,而專利權人本人也不得實施該專利; 2、排他實施許可,簡稱排他許可或獨家許可,即指在一定的時間和有效地域范圍內,專利權人僅許可被許可人實施該專利權,不得許可其他人實施該專利,但專利權人本人可以實施該專利; 3、普通實施許可,亦稱普通許可,即指在一定的時間和有效地域范圍內,專利權人在許可被許可人實施該專利權權的同時,還可以許可其他人實施該專利,專利權人本人也可以實施該專利; 4、交叉實施許可,簡稱交叉許可或互換實施許可,即指兩個專利權人之間相互許可對方實施自己的專利; 5、分實施許可,簡稱分許可,即專利權人許可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同時授權被許可人有權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
(三)禁止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銷售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或者銷售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四)請求保護的權利。
對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侵權行為,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轉讓專利權的權利。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
(六)在產品上標明專利權的權利,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專利權人的變更時間是多長?
在很多時候,有些專利權人可能會因為一些因素,作出了變更專利權人名稱的決定。
但是對專利權人變更的時間不太清楚,怕會影響什么。
以及對專利權人有什么權利所在也模糊不清的,請看下文的詳細介紹。
一、專利權人變更時間是多久? 專利變更,一般叫著錄項目變更,是指,專利的一些信息,比如,權利人,發明人,代理機構等信息,要變更的話,就得做著錄項目變更申報。
時間上,專利權人變更時間一般是15-30天,有時有可能會超過一個月。
二、專利權利人到底擁有哪些權利? (1)實施其專利的權利。
專利法意義上的實施,對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而言, 包括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五種行為:對于產品專利,專利權人可以自己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對于方法專利,可以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對外觀設計專利而言,包括制造、銷售和進口三種行為。
(2)允許其它單位和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即專利法所稱的“許可”。
通過許可合同,被許可方不取得專利權,只取得專利實施權,即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口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的權利。
許可必須訂立書面合同,被許可方必須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
(3)禁止其它單位或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
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其專利。
這項權利體現了專利權的排他性,是專利權最重要的方面。
(4)請求保護的權利。
當專利權受到侵害時,專利權人有權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管理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
當事人任何一方對專利機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當事人在三個月期滿未起訴,又不執行決定的,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專利權人或其利害關系人也可以不通過專利管理機關,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保護其專利權。
(5)轉讓其專利的權利。
(6)放棄其專利的權利。
放棄也是對專利權進行處分的一種方式。
放棄可以通過向專利局提交書面申請的方式進行,也可以不交年費的方式實現。
(7)在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專利標記可以是“中國專利”或類似的詞句。
專利號是專利局在授予專利權時賦予的順序號。
專利法規定,如果其他人侵了專利權人的這項權利,假冒其專利,和將非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冒充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的,專利權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自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權人的變更程序是怎么樣的?
專利權人變更的程序說不上有多復雜,但就是需要一定的步驟才能順利完成。
很多人在進行專利權人變更的時候因為不知道變更的程序是怎么樣的,導致走了很多彎路,可能到最后也沒能完成。
請看下文詳細介紹。
一、專利權人變更的基本程序 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應當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提供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
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是指: (一)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權利歸屬糾紛發生權利轉移以及發明人因資格糾紛發生變更的,如果糾紛是通過協商解決的,應當提交全體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的權利轉移協議書;如果糾紛是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的,應當提交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專利局收到判決書后,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提起上訴,在指定的期限(兩個月)內未答復或明確未上訴的,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訴的,當事人應當出具上訴受理通知書,原人民法院判決書不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糾紛是由地方知識產權局(或相應職能部門)調處決定的,專利局收到調處決定后,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指定期限(兩個月)內未答復或明確未起訴的,調處決定發生法律效力;提起訴訟的,當事人應出具法院受理通知書,原調處決定不發生法律效力。
(二)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贈予發生權利轉移,要求變更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必須提交轉讓或贈予合同的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該合同是由法人訂立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蓋章,并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必要時須提交公證文件。
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名或者蓋章;必要時須提交公證文件。
有多個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應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贈予的證明材料。
提醒您注意:涉及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轉讓方、受讓方均屬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須向專利局提交雙方簽章的轉讓合同文本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 2、轉讓方屬于中國大陸的法人或個人,受讓方屬于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須出具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準同意轉讓的批件,以及轉讓方和受讓方雙方簽章訂立的轉讓合同文本原件或經公證的轉讓合同文本復印件; 3、轉讓方屬于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讓方屬于中國大陸法人或個人的,必須向專利局出具雙方簽章的經公證的轉讓合同文本原件; 4、上述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讓的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必須由轉讓方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或者其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上述1-3中的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國大陸沒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港、澳地區及臺灣的居民或法人;在中國大陸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可按中國居民或法人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的規定辦理。
(三)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法人的,因其合并、重組、分立、撤銷、破產或改制而引起的著錄項目變更必須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四)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死亡而發生繼承的,應當提交公證機關簽發的當事人是惟一合法繼承人或者當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證明文件。
除另有明文規定外,共同繼承人應當共同繼承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
二、專利權變更費用 交納著錄項目變更費200元,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
一個月內未繳納視為撤回申請!
專利權人的義務有哪些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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