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復審有什么相關期限限制,專利復審程序的司法救濟如何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5 10:49:59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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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復審有什么相關期限限制
一、專利復審有什么相關期限限制 專利復審提出有時間限制,申請人自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復審請求。
專利復審程序是專利申請被駁回時,給予申請人的一條救濟途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復審請求進行受理和審查,并作出決定。
復審請求案件包括對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程序中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而請求專利復審的案件。
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權啟動專利復審程序,而且必須在接到駁回通知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
二、怎么辦理專利復審委托手續 (1)請求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請求復審或者解除、辭去委托的,應當在專利局辦理手續。
但是,請求人在復審程序中委托專利代理機構,且委托書中寫明其委托權限僅限于辦理復審程序有關事務的,其委托手續或者解除、辭去委托的手續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辦理,無需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
(2)請求人與多個專利代理機構同時存在委托關系的,應當以書面方式指定其 個專利代理機構作為收件人。
(3)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作為請求人的,應當委托專利代理機構。
(4)上述規定未涵蓋事宜,請參照《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1節的規定辦理。
專利復審程序的司法救濟如何
一、專利復審程序的司法救濟如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申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起訴的,復審決定生效。
專利申請人向法院起訴的,根據法院管轄權的相關規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根據法律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作為被告參加訴訟。
二、如何辦理專利復審委托 (一)復審請求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請求復審或者解除、辭去委托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在專利局辦理手續。
但是,復審請求人在復審程序中委托專利代理機構,且委托書中寫明其委托權限僅限于辦理復審程序有關事務的,其委托手續或者解除、辭去委托的手續應當參照上述規定在專利復審委員會辦理,無需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
復審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委員會辦理委托手續,但提交的委托書中未寫明委托權限僅限于辦理復審程序有關事務的,應當在指定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未委托。
(二)復審請求人與多個專利代理機構同時存在委托關系的,應當以書面方式指定其 個專利代理機構作為收件人;未指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將在復審程序中最先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視為收件人;最先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有多個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將署名在先的視為收件人;署名無先后(同日分別委托)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通知復審請求人在指定期限內指定;未在指定期限內指定的,視為未委托。
(三)對于根據《專利法》規定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托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的復審請求人,未按規定委托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通知復審請求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未在指定期限內補正的,其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不合格的,其復審請求不予受理。
專利復審行政復議的期限是多久
專利復審行政復議的期限是多久 專利復審程序是專利申請被駁回時,給予申請人的一條救濟途徑。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復審請求進行受理和審查,并作出決定。
復審請求案件包括對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程序中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而請求專利復審的案件。
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權啟動專利復審程序,而且必須在接到駁回通知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
專利行政復議的程序是什么 1、復審程序的啟動 復審程序啟動的時間:復審程序的啟動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專利申請人在接到駁回專利申請通知后3個月的時間內可以決定是否請求復審。
復審程序啟動的主體是專利申請人,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資格提起復審請求,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啟動復審程序。
2。?復審審查 專利復審委員會經過形式審查受理復審請求從而啟動復審程序后,首先將復審請求書(包括附具的證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請文件)連同原申請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駁回申請決定的原審查部門進行前置審查。
原審查部門應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前置審查意見書”。
除特殊情況外,原審查部門應當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前置審查。
原審查部門在前置審查意見中同意撤銷原駁回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直接作出撤銷原駁回決定的復審決定,通知復審請求人,并且由原審查部門繼續進行審批。
原審查部門在前置審查意見中堅持原駁回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成立合議組進行審查。
3。?復審決定的作出 合議組經審查后作出復審決定。
復審決定有兩大類,一種是撤銷原駁回決定。
專利申請將恢復到作出駁回決定前的狀態,國知局繼續進行審查程序。
另一種是維持原駁回決定。
在這種情況下,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維持原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進入后續司法救濟程序。
4。?后續的司法救濟程序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申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起訴的,復審決定生效。
專利申請人向法院起訴的,根據法院管轄權的相關規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根據法律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作為被告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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