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專利費的條件是什么?,陜西省專利條例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4 16:32:06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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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專利費的條件是什么?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上年度月平均收入在3500元以下(每年4.2萬元) (2)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元以下的企業 (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應當遵守前款規定;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在申請日后要求減少申請費用的,提交“減收申請費申請書(申請日后適用)”,填寫《減收申請費記錄》證書號(1)不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的減收申請書(2)未簽字、蓋章(3)不使用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四)個人或者單位未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提供證明材料的;(五)申請減收費用的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的法律依據:第三條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依照《專利費減免辦法》的規定辦理:,可以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降低上述費用:
陜西省專利條例
《陜西省專利條例》于2012年7月12日經陜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2年7月12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專利促進 第三章 專利保護 第四章 專利管理 第五章 專利服務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為了鼓勵發明創造,促進技術創新,推動專利應用,加強專利管理和服務,保護專利權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專利促進、保護、管理、服務以及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工作原則]專利工作遵循激勵創造、有效應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完善服務的原則。
第四條 [政府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發展戰略,健全專利管理工作體系,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專利工作,并將專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五條 [部門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專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與專利相關的工作。
第六條 [表彰獎勵]省人民政府對產生較好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優秀專利項目和獲得國家獎勵的專利項目的單位以及發明人、設計人給予獎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在專利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七條 [專利宣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專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專利宣傳教育工作,通過多種方式,宣傳普及專利知識,增強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
第二章 專利促進
非職務專利發明人的權利是什么?
1、 非職務專利發明人的權利是什么?非職務發明人有申請專利的權利,對于非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壓制發明人、設計人申請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
申請批準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由兩個以上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共同完成的,完成該項發明創造的人稱為共同發明人或者共同創造人。
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取得的專利權屬于共同所有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批準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立合同約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進行發明創造的專利權人,以該協議為準。
” 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有什么區別根據專利法第六條,執行本單位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的發明創造,是職務發明創造,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臨時性工作單位的“本單位任務”包括本單位的工作;執行本單位以外的任務;退休或者解除勞動人事關系后,與本單位工作或者分配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或從原單位調離后一年內 2。如何理解“物資技術條件” 這里我們講的是單位的物資條件,包括資金、設備、備件的使用情況,(三)職務專利的發明人、設計人有下列權利:1。職務專利的發明人、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文件中聲明自己是該專利的發明人、設計人設計人員可以獲得必要的獎金和獎勵 發明人或設計人員也可以按照發明獎勵的規定申請科研成果獎勵,作為技術職稱晉升或特例晉升的依據,也可以作為職務晉升的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條、第十六條的規定,專利申請權和職務發明創造專利權屬于一個單位的,發明人、設計人有獲得獎勵和報酬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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