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享有的權利包括什么,專利權人發現專利侵權后如何維權?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4 00:39:34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權人享有的權利包括什么,專利權人發現專利侵權后如何維權?
專利權人享有的權利包括什么
一、專利權人享有的權利包括什么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人享有下列權利: 1、獨占權。
獨占權又稱之為“專有權”。
《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 2、許可實施權。
許可實施權,也就是許可使用權,指專利權人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
具體地講,專利權人(稱“許可方”)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允許他人(稱“被許可方”)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其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術的權利。
3、轉讓權。
專利權的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專利轉讓給他方(受讓方)所有的法律行為。
專利權的轉讓,使專利權的主體專利權的所有人發生變更,原來的專利權人不再擁有專利權。
專利權的轉讓有兩種方式:合同轉讓與繼承轉讓。
合同轉讓是在自愿的基礎上發生的,比如通過買賣、交換、贈與、技術入股等方式轉讓專利權;繼承轉讓是由于法定原因而發生的轉讓,當專利權人(自然人)死亡后,專利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給有繼承權的人。
《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知局登記,由國知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 4、專利權人的其他權利。
①標記權:指專利權人在其專利產品或者專利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②放棄權:當專利權人認為自己不需要再繼續維持其專利權時,可以用書面形式聲明放棄專利權,也可以以不繳納專利維持費的方式自動終止專利權。
③訴請保護權:即當專利權被他人侵害時,專利權人享有依法請求司法機關給以保護的權利。
二、專利權的期限有多久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專利權期限屆滿后,專利權終止。
專利一旦失效,即不再受保護,該發明便進入公有領域,也就是說,權利人不再對該發明享有專有權,該發明可由他人進行商業性利用。
專利權期限屆滿前,專利權人可以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
在向專利管理局申請專利權之后,如果能夠符合規定的條件,那么經過審查、公告,就會授予申請人專利權,至此申請人也會成為專利權人,然后享有一定的權利。
而能夠成為專利權人的,除了個人之外,其實單位也是可以作為專利權的主體。
在專利權人類型上面,大致分為了三種,包括發明、設計人所在單位;發明人、設計人;共同發明人、共同設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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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人發現專利侵權后如何維權?
一、專利權人發現專利侵權后如何維權 (一)解決專利侵權時應當收集的證據包括 (1)專利權屬證據。
證明原告享有專利權或者專利許可使用權。
(2)侵權存在證據。
證明被告已經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原告應當提交被控侵權產品及其銷售發票、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技術特征對比材料等證據。
(3)賠償金額證據。
證明其提出的賠償金額有事實依據。
原告應當提交能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的證據,如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的證據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的證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專利許可使用費合理確定賠償數額。
(二)協商與和解 專利權人和被控侵權人均可自行協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調解、斡旋下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
提出協商意向時一般可以向侵權方發送侵權警告函。
這在我國專利法中并無規定,但在現實生活中卻被經常使用,而且還常取到較好的作用。
侵權警告信的寫法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口氣可以強硬,也可以緩和。
(三)行政裁決或協調 專利權人在侵權人侵權事實和證據充分確鑿的情況下,可向專利局等有關行政部門舉報,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后作出行政處罰。
在行政裁決過程中,有關專利行政部門基于有關當事人的申請,可對專利侵權的民事責任進行調解。
(四)向法院起訴 專利權人在發現侵權人侵犯其專利權后,亦可徑自向侵權行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關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等。
同時有權申請對侵權人的侵權事實和證據進行訴訟保全,申請法院強制令,禁止侵權人繼續侵權行為。
為保證經濟賠償的切實執行,專利權人在起訴的同時,可向受理法院申請對侵權人的等額財產進行訴訟保全。
二、專利侵權的處罰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三條 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條規定向外國申請專利,泄露國家秘密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 侵奪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和本法規定的其他權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大多數專利糾紛的產生都是圍繞專利侵權展開的,此時侵權人的行為無疑會對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而作為專利權人平時就要清楚該怎么保護自己的專利,另外出現專利侵權事件,也要知道該怎么做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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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人和專利發明人有什么區別?
一、專利權人和專利發明人有什么區別? 1、從定義上區分:專利權人:專利權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統稱。
即專利申請被批準時,被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人。
專利權人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
發明人:專利法規定,在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中,對發明創造具體實質性特點做出貢獻的人稱為發明人。
發明人為自然人。
2、從權利上區分:專利權人的權利:包含專利人身權和專利財產權兩個方面。
(1)、專利人身權:指專利發明人、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該專利的發明或設計人,即署名權,署名權不因專利財產權的轉讓而消失。
(2)、專利財產權主要包含以下三個方面: 1)、獨占權。
指只有專利權人才有實施其發明創造的制造、使用、銷售,對該專利獲得享有獨占的權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均不得不經許可,不支付報酬使用、制造、銷售專利產品。
2)、許可權。
指專利權人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
具體地講,專利權人(稱“許可方”)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允許他人(稱“被許可方”)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其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術的權利。
3)、轉讓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可以出賣、贈與、抵押,也可以作價投資入股,繼承轉讓是由于法定原因而發生的轉讓,當專利權人(自然人)死亡后,專利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給有繼承權的人。
發明人的權利:署名權,發明人可以請求專利局不公布其姓名。
發明人只能是個人不能是單位 專利發明人只擁有名譽權并非財產權,只能變更不能轉讓;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以是個人和單位,財產權可以轉讓;專利沒授權前的申請人叫專利申請人,授權后叫專利權人,有申請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才是專利權人,才擁有專利權。
二、專利權人需要負擔哪些義務 我們都知道,權利與義務是相鋪相成的,既然專利權人擁有權利,那也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專利權人應在獲得專利權后,需按時繳納專利年費。
每年應按時繳納專利年費,以確保專利權的有效性,逾期不繳納專利年費,專利權就會喪失,發明成果將不再受專利法的保護,任何人都可隨意使用。
如果是授權進行的職務發明專利是屬于單位所有的,那么該單位也是該專利的所有權人,那么單位是可以提前與發明人進行約定支付相應的獎勵費用,如果雙方對職務發明的歸屬權發生了任何的糾紛時,不僅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也是可以通過知識產權局進行處理。
專利權人變更費用是多少 專利發明人變更費用一般是多少
專利權人享有的權利包括什么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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