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無效的情況,專利無效程序中分案申請修改文本的比較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4 00:39:22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無效的情況,專利無效程序中分案申請修改文本的比較
專利無效的情況
專利無效的情況 專利無效需要他人提出請求。
根據中國專利法第45條的規定,自國知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的,都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也就是自專利授權之日起,任何人或單位均可就此專利提起無效宣告請求。
提起專利無效宣告所需文件 a。擬無效專利的公告文本; b。無效宣告請求書; c。無效宣告的理由及證據; d。委托書 e。法院傳票 無效宣告的審查程序 無效宣告由專利復審委員會(簡稱“復審委”)受理并審查,復審委內部根據不同技術領域設有不同的審查部門。
無效請求將按領域劃分至各部門,各部門將成立合議組,并按照時間順序依次進行審查。
由于各領域案件量不同,因此無效宣告的審查周期也會存在較大差異。
一般情況下,發明專利的審查周期最長約2-3年,實用新型次之約1.5-2.5年,外觀審查周期較短,一般為1-1.5年。
另外,如果在無效審查過程中發生專利權屬糾紛,則無效審查還可以被中止,進一步延長了無效審查的周期。
除特別簡單的案件外,無效審查過程 般都會有一個口審的程序,類似于法院的庭審程序,雙方在合議組的主持下口頭進行陳述,一般口審程序后的3-5個左右會收到無效審查決定。
無效宣告證據的準備 在無效宣告程序中,請求人負有舉證責任。
專利法實施細則對請求人提供證據的期限進行了規定,在專利復審委員會受理無效宣告請求后,請求人可以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增加理由或者補充證據。
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補充證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可以不予考慮。
因此,對于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和證據,應當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全部補充完畢,否則,逾期提交的證據和理由有可能會面臨不予采信的結果。
證據來自國內外均可。
對于外文證據,需要同時提供使用部分的中譯文。
對于翻譯內容對方不認可的,可由雙方協商或由復審委指定翻譯機構重新翻譯。
對于來自域外的證據,需要進行公證、認證。
對于證據的基本要求為專利申請日前公開發表的資料,實踐中較常用的為專利申請文件及公開發表的期刊雜志等。
包括國內外專利及期刊雜志。
所使用證據的公開日要早于擬無效專利的申請日,并且能證明為公開發表的材料。
如提供期刊雜志的ISSN號等。
對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的救濟途徑 根據專利法第46條的規定,在專利復審委員會做出無效審查決定后,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中國司法管轄的規定,涉及到專利無效的行政訴訟,目前都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而且是行政訴訟一審。
當事人對一審結果不服,可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即二審)請求。
二審是終審,其決定具有最終效力。
視為申請撤回及其恢復 逾期未辦理規定手續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專利局將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
申請人如有正當理由,可以在收到視為撤回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向專利局請求恢復權利,并說明理由。
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一式兩份,說明耽誤期限的正當理由,同時補辦未完成的各種應當辦理的手續,并補繳需要繳納的費用。
補辦手續及補繳費用一般應當在上述2個月內完成。
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以后的恢復
專利無效程序中分案申請修改文本的比較
一、引言 眾所周知,若專利修改超范圍,在專利無效程序中可用專利法第三十三條(以下簡稱法33條)作為無效理由。
根據法33條的規定,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因此,在引用法33條作為無效理由時,前提條件是要明確何為原申請文件,即確定修改文本的比較對象。
按照通常理解,原申請文件應為本案提交日的原始文本。
在被請求無效專利為一般申請時,這不會有任何問題。
但是,如果被請求無效專利為分案申請,則比較對象究竟是分案提交日文本還是母案提交日文本,專利法及實施細則并未予以明確。
這一立法缺陷,造成了一定的混亂,因此有必要予以澄清。
二、幾種意見評述 關于分案申請修改文本的比較對象問題,目前存在以下幾種意見:一是以母案提交日文本為比較對象;二是以分案提交日文本為比較對象;三是以分案提交日文本為比較對象,或以母案提交日文本為比較對象。
第一種意見認為,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以下簡稱細則43條1款)規定“依照本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提出的分案申請,可以保留原申請日,享有優先權的,可以保留優先權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請公開的范圍”,所述“公開的范圍”即法33條中“記載的范圍”;據此,應以母案提交日文本為比較對象。
問題在于,細則43條1款中“公開的范圍”是否等同法33條中“記載的范圍”并無定論;而且,從審查過程來看,也無法推導出這一結論。
假定分案提交日文本符合細則43條1款的條件,申請人后來又進行修改;則在進一步的審查過程中,審查員在指出修改文本不符合法33條時,是指出修改文本超出分案提交日文本,而不是母案提交日文本。
既然審查過程中,并不以母案提交日文本為比較對象,又如何斷定無效程序中應以母案提交日文本為比較對象呢?
專利無效請求費用可以退回嗎?
一、專利無效請求費用可以退回嗎? 專利無效請求費用在一定的時限內是可以退的。
申請人多繳、錯繳或者重繳專利費用的,在繳費之日起一年內向專利局提出的,經專利局核實后應當退款。
超過一年以后提出的,一般不再予以退款。
申請人繳納了某種程序的費用,但事實上該程序未啟動的,也可以請求退款。
二、專利申請交納費用時需注意什么 各種費用可在規定的時間內,直接向專利局當場交納(直接向專利局遞交申請文件的,可當時交納申請費);也可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郵局匯款交納。
通過郵局遞交申請文件的,(約過一個月左右)在接到專利局下發的“受理通知書”后,交納申請費,交費期限自申請日起二個月之內。
必須注意,該期限決不是自“受理通知書”發文之日起二個月之內交納。
還沒有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所在年度無須交納年費。
在接到“辦理登記手續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兩個月之內,交納包括某年度年費在內的各種費用,必須注意,所說的某年度,必須是“通知”中規定的年度(自申請日算起),有時該年度的年份,不一定就是接到“通知”時,當時所在的年份,例如“通知”上說的某年度自申請日算起是指98年所在的年度(比如是第02年度),而此時接到“通知”時所在的年度是99年,因此在你交了98年所在年度的年費后,千萬不要忘記著手主動交納99年所在年度(比如是第03年度)的年費,過期漏交,專利局會通知你補交,并罰交滯納金。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之日算起兩年內沒有被授予專利權,應從第三年開始,每年主動交納申請維持費。
第一次交納申請維持費應在第三年度開始的第一個月內交納,以后各年度應在上一年度期滿前一個月內交納申請維持費。
通過郵局交納各種費用時,必須在匯款單的附言欄中寫明申請人姓名、專利號或專利申請號、發明創造名稱、所交的費用名稱(項目必須列全)、各項金額。
如果出現漏寫、錯寫或金額不足,均視為未辦理繳費手續。
專利申請費用在一定的時限內是可以退回的。
因此如果我們在進行專利申請的過程中發生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及時受理的情況的,可以進行退款;或者多繳納錯繳納的情況的,也是可以申請退款的,但是如果正產進行了受理但是沒有通過的情況屬于正?,F象,是不會進行退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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