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商業秘密及專利區別在哪,商業秘密應該如何認定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29 14:39:34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2023商業秘密及專利區別在哪,商業秘密應該如何認定
2023商業秘密及專利區別在哪
(一)概念區別 商業秘密是企業的財產權利,它關乎企業的競爭力,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存。
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可申請緊急保全。
專利一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并且在一定時期內產生這樣一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一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
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二)保護制度設立目的不同 商業秘密是秘不示人的秘密武器,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目的側重于維護公平競爭。
專利是國家授予的一項合法壟斷權,通過《專利法》保護,目的側重于鼓勵創新。
(三)保護范圍不同 從對兩者的概念分析可以看到,商業秘密所涵蓋的保護范圍較為廣泛,包括技術信息及經營信息。
只要當信息不能被歸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時均可以作為商業秘密保護,包括但不限于設計方案、可獲得專利權的裝置或工藝手法,甚至可以是研發過程中的試驗記錄或是任何將來具有價值的其他信息。
專利的保護范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至少有一部分信息是需要公開的,比如說明書、附圖、具體實施方式等。
(四)取得方式及成本不同 專利權基于申請的并經過行政機關公告授權取得,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并應當在授予專利權后向社會公開。
發明專利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有望改為15年),期滿需要繳費來續期。
商業秘密的取得無需行政機關審批,只要該信息符合秘密性、保密性和價值性即可(特別說明,新穎性不是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新穎性是專利制度中的法律概念和專利有權需要符合的條件之一,并不能套用到商業秘密制度上。
),核心技術信息所有人自行采取保密措施。
此外,商業秘密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擁有者一直持續把某信息當商業秘密對待,該信息從產生之日起立即生效,而且可以一直持續擁有商業秘密的身份,而無需去向任何機構申請登記也無需繳納任何費用。
但看似無須官方成本,而根據“免費的才是最貴的”理論,企業通常為了維護商業秘密需要采取一系列保密措施,這些措施的花費可能是上無封頂的。
(五)公開后果不同 專利的取得是以公開為前提,是通過公開后取得權利保護。
而商業秘密一旦公開,就不再受到保護了。
(六)侵權判定原則不同 專利侵權通過判斷被控侵權技術方案是否落入專利權保護范圍來認定,主要是運用相同侵權或等同侵權等原則,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與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相比,缺少權利要求記載的一個以上的技術特征,或者有一個以上技術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沒有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商業秘密侵權判定的原則主要是相同或者實質相似+接觸-合法來源,與專利侵權判定不同的是需要判斷被控侵權人是否實際或可能接觸過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應該如何認定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企業經營都會有自身的商業秘密,但并不是所有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都構成商業秘密,商業應當符合四個要件: 一、不為公眾所知悉,即不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二、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即一定的經濟價值性; 三、具有實用性,即商業秘密一定要具有現實的使用價值,而不權僅停留在理論的水平上; 四、權利人必須采取保密措施,如果權利人不采取保密措施,說明他自己也未意識到其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是商業秘密,法律則更無法對其進行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九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四)教唆、引誘、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經營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本條第一款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本法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
如何認定員工泄露商業秘密
1、該項信息具有秘密性 商業秘密首要的構成條件就是該項信息應當具有秘密性,即沒有被任何人向社會公開。
所謂向社會公開,是指向不特定的人員透露。
企業員工因業務需要而掌握的秘密不能認為是向社會公開。
2、該項信息具有商業利益性 3、該項信息具有實用性 所謂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能夠被企業實際使用于生產或者經營。
一項信息具有實用性,并不意味著必須能夠直接用于生產經營。
4、權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這是認定商業秘密受保護的一項重要因素。
如果企業對一項信息沒有采取保護措施,對該項信息采取放任其公開的態度,則說明他自己就不認為這是一項商業秘密,或者其并不要求保護,那么,法律也就不會給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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