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知識產權權屬證明?,權利怎么區別著作權和實用新型專利?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28 17:40:30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什么是知識產權權屬證明?,權利怎么區別著作權和實用新型專利?
什么是知識產權權屬證明?
知識產權權屬證明是投訴方所主張知識產權獲得授權或登記的證明文件,證明文件上有相關機關的印章,例如商標注冊證、專利證書、著作權登記證書等。
如商標存在續展、變更等情況,需提供續展、變更等證明文件;如專利所有人存在變更或專利存在轉讓,也需提供變更,轉讓證明文件。
《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權利怎么區別著作權和實用新型專利?
1、定義不同 著作權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所創作的文字、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并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能成果。
而專利權則是指專利人對其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并且需要在進行申請專利之后,才能夠獲得。
2、保護期限不同 專利權保護的期限是不同的,專利有三種,發明專利權期限是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都是十年。
著作權的保護期限中,作品的作者是公民,保護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組織的,保護期限到作者首發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但是作者的書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成權的保護器不受限制。
3、保護對象不同 專利權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發明專利主要是針對產品、方法或是產品、方法的改進所提出的的新技術方案,可以是申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主要是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是其結合所提出的適用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主要是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用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著作權主要是針對的是作品,保護的是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等藝術作品,還有美術、建筑藝術品、攝影作品;甚至也有電影作品和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也可以是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魔性作品;還可以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和計算機軟件。
4、保護條件不同 專利權需要向國家專利局申請專利,而且當一項專利申請之后,就不能讓其他人申請這項專利,否則會以專利侵權處理。
著作權就有不同,一個人可以擁有兩個相同的著作,只要其著作有獨創性。
5、權利產生方式不同 專利權產生的方式是由國家授予的,而著作權完全是由自動產生的,不用經過任何登記和審查程序。
6、權利內容不同 專利只有實施權、許可他人實施權、轉讓權等財產內容,而著作權的內容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種。
商標轉讓一般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轉讓注冊商標申請不應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
2、轉讓申請提交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轉讓申請,商標局給受讓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同時按照轉讓商標在商標局記錄的注冊人地址給注冊人(外國及我國港、澳、臺地區的注冊人除外)抄送一份《受理通知書》。
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給受讓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3、如果轉讓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給受讓人發出補正通知(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
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轉讓申請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
4、轉讓申請核準后,直接辦理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轉讓證明,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
對于注冊商標,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
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5、轉讓申請被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的,商標局發出《視為放棄通知書》或《不予核準通知書》。
6、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給代表人。
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
7、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商標局將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8、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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