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可能涉嫌商標侵權?,請問專利權與商標到底有什么不同?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28 17:40:22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什么情況可能涉嫌商標侵權?,請問專利權與商標到底有什么不同?
什么情況可能涉嫌商標侵權?
商標法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種: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為商標侵權行為。
這里所稱的同一種商品是指與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類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生產經營者等方面,易使消費者難于辨別其來源而產生誤認、誤購現象的商品;相同商標是指在視覺上無差別或差別甚為細微的商標;近似的商標是指對商標進行整體比較,不易辨別,使消費者產生混同的商標。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為商標侵權行為。
這是指作為商品的銷售者不應當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如果銷售就是一種商標侵權行為。
但是要使每一個經銷商品的人,弄清數以千計、數以萬計的商品的使用商標的狀況,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考慮實際情況,正確地理解和運用這項法律規定。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為商標侵權行為。
這里應當強調的是,商標作為區別商品來源的標志,它的有形載體是商標標識,商標是通過商標標識發揮識別商品的作用。
商標標識包括帶有商標的包裝物、標簽、封簽、說明書、合格證等物品。
正是由于商標標識是體現商標專用權的一種載體,所以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這些商標標識的行為是商標侵權行為。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為商標侵權行為。
這項侵權行為的產生是由于在經營行為中未經商標注冊人的同意而更換商標,所謂經營行為是將商品更換了商標后再投入市場。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也屬于是商標侵權行為。
這一項是概括上述四項不能包含的其他商標侵權行為,從這一項規定中表明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給他人的商標專用權造成損害,可以說,是否造成損害是是否侵權的重要標志。
請問專利權與商標到底有什么不同?
1。產生方式不同 商標權是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
專利權是國家專利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專利申請人及其繼受人在一定期間內實施利用其發明創造的獨占權利。
2。權利內容不同 商標權的內容主要包括對注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禁止權、許可權和轉讓權。
專利權的內容分為專利權人的權利和專利權人的義務。
專利權人的權利包括獨占實施權、轉讓權、許可實施權、標記權、請求保護權、放棄權和質押權。
專利人的義務包括按規定繳納專利年費的義務和不得濫用專利權的義務。
3。權利對象不同 商標權的對象是依法予以保護的注冊商標。
專利權的對象,是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2條的規定,專利法的對象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
4。審批程序不同 商標注冊必經程序包括申請、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初審公告、注冊公告五個階段。
《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
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早期公布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三個階段。
5。有效期限不同 根據《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期滿可以續展注冊,而且可以無制重復申請,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均為10年。
根據《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專利權期限屆滿后,專利權終止。
專利權期限屆滿前,專利權人可以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
專利駁回復審多長時間能通過
1、專利駁回復審有三個月時間。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國知局駁回其專利申請的決定有異議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作出駁回申請決的定國知局提出書面復審申請。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一條,專利申請人對國知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知局請求復審。
國知局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國知局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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