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志屬于集體商標嗎,“商業秘密”概念講解,不宜籠統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9 17:27:14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地理標志屬于集體商標嗎,“商業秘密”概念講解,不宜籠統
地理標志屬于集體商標嗎
地理標志屬于集體商標嗎 地理標志不屬于集體商標。
第一,集體商標的旨趣在于由某一個組織注冊并由該組織擁有集體商標的所有權,這種所有權實質上是一種個體化權利,即由組織這一個體享有所有權,組織的成員僅享有集體商標的使用權。
而地理標志是一種集體共有權利,地理標志的所有人應屬于該地理區域內的所有生產者和經營者共有。
地理標志最顯著的特征是其地域性,該地理區域賦予了其他地區所無法賦予的某產品的質量、信譽或特征,這些都取決于該地區特有的土壤、氣候等自然地理條件,或該地區特有的技術和傳統工藝等人文因素,亦或是二者的有機結合。
因此,該區域內和該區域外的任何“個體”都不能成為地理標志的所有人,因此地理標志是一種集體權利,它屬于該區域內部的所有生產者和經營者共同所有。
第二,集體商標只起標明集體組織中成員的資格作用,它本身并無區分產品、標示產品的地理來源和產品質量及聲譽的作用。
而地理標志恰恰相反,其主要作用就在于標示產品的地理來源和產品所特定的品質及聲譽,若非為此作用,大概也無建立地理標志這一制度的必要了。
第三,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生產者或經營者既可通過參加集體組織獲得地理標志的使用權,也可以不參加集體組織而正當使用該地理標志。
但通過分析可以得出,該規定的結果既違背了商標的專屬性特征,也扭曲了集體商標的本質屬性,其邏輯十分混亂。
我國對于地理標志的保護是非常重視的,因為地理標志對于我國經濟發展與文化保護具有重要意義,當然在保護的時候就要搞清楚地理標志是否屬于集體商標,這樣才能夠很好地對地理標志進行監督管理。
“商業秘密”概念講解,不宜籠統
政府信息公開不能侵犯商業秘密,但是“商業秘密”的概念與“秘密”的界限應當厘清,不宜籠統。
法律對“商業秘密”的定義,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但這種定義應該只適用于與企業的商業經營行為有關的范疇;而一旦涉關社會公共利益時,企業、特別是公益服務型企業,商業秘密應服從公共利益、滿足公眾知情權,還是凡屬商業秘密就可以具有絕對保密性,值得探討。
企業的財務信息,如會計報表等屬于商業秘密,但它對股東不能保密;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必須向社會公開,因為它涉及出資人利益,這時候,商業秘密的權利小于出資人知情權。
這不但是放之四海通行的慣例,還被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
同理,社會公益性壟斷企業,其經營行為與產品價格也涉及社會公眾利益。
比如,企業以成本不堪承受要求提價時,企業自己公布的成本賬目是否真實,政府部門的審核結論是否可信,公眾自然會有查閱或公開企業相關信息的要求。
這個問題上,公眾或消費者對于公益性企業相關信息的知情權與出資人的知情權,本質上具有相同性。
比如,企業所稱的成本增加,除了原材料提價因素,是否存在不合理職務消費、高工資高福利、損失浪費等因素造成的成本增高,甚至以非正常折舊、利潤轉移等做賬手段體現成本增加、利潤虧損等問題,公眾有理由看個明白;否則,就有可能造成壟斷企業以成本名義向消費者轉嫁負擔的問題。
這時,企業的“商業秘密”就不存在絕對性,小于公眾知情權。
本案是否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被告人李-光、湯-新、張-華原系**公司職工,李-光為公司銷售部副經理,湯-新為公司合金車間工人,張-華為公司合金車間主任。
湯-新與張-華均掌握該公司有關鉛鎘合金生產方面的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其中張-華的技術強于湯-新的技術。
三被告人于2000年5月與**公司簽訂了保密合同,負有保守企業秘密義務。
被告人李-光因對**公司對其工作安排、福利待遇不滿,產生“跳槽”之念,多次與**公司的客戶**公司聯系,雙方商定利用**公司的技術為**公司生產原需從**公司購買的原材料鉛鎘合金,**公司為其提供報酬。
2002年3、4月間,被告人李-光安排他人為**公司安裝有關生產設備。
同年4月下旬,被告人李-光伙同湯-新等人到**公司,利用湯-新掌握的技術為**公司開始生產鉛鎘合金。
同年6月初,被告人李-光又將技術強于湯-新的被告人張-華邀請到**公司對生產技術進行現場指導。
張-華在天能生產兩三天后離開。
2002年7月,**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上述三名被告人停止生產并離開**公司。
被告人李-光、湯-新等共得到**公司給付的3.3萬元報酬。
因案件發生,**公司與**公司的一切業務往來均中斷,**公司在浙江長興的市場喪失。
審判 經科技部知識產權事務中心鑒定:**公司的鉛鎘合金生產技術中所涉及的具體工藝參數的選取,如最佳溫度、時間、轉速等技術信息,需要經過生產實踐摸索總結才能得到,可認為是非公知技術信息。
經徐州某會計師事務所鑒定:按**公司從2000年1月至2002年4月與**公司正常業務往來的同等規模效益,測算**公司自2002年5月至2003年3月銷往**公司鉛鎘合金的業務中斷期間,給**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影響銷售收入221.94萬元,銷售利潤30.88萬元。
經**東宇國際咨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截止2003年3月10日,**公司鉛鎘合金開發研制成本為1463392.62元;權利人為防止危害結果擴大所采取的必要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為194122.5元,其中包括2002年7月至2003年2月**公司支出的保密費172800元。
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十五條之規定,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光、湯-新、張*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一審宣判后,三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評析
地理標志屬于集體商標嗎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商業秘密”概念講解,不宜籠統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申請專利 如何申請專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