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最多幾個發明人,"要素省略的發明"的創造性判斷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5 14:58:54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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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最多幾個發明人
對于發明專利的情況下面,我們要根據實際使用情形以及一些相關規定來進行綜合處理,同時對于發明專利,它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來進行授權處理,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發明專利最多幾個發明人問題的解答,帶著問題我們一起往下看。
《專利法》是專門用來調整專利有關的法律關系的規范,在《專利法》中沒有明確的說明專利發明人的人數問題,根據“法不禁止則自由”的原則,在民法領域,一般認為在沒有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做出的行為都是法律允許的。
所以,專利發明人的人數是沒有限制的。
專利發明人的認定。
發明人或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了創造性貢獻的人。
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性工作的人,例如試驗員、描圖員、機械加工人員等,均不是發明人或設計人。
其中,發明人是指發明的完成人;設計人是指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完成人。
綜上,專利發明人的人數是沒有限制的。
專利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七條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獎勵的方式和數額的,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
一項發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由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其所屬單位采納而完成的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從優發給獎金。
"要素省略的發明"的創造性判斷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于2001年6月10日作出了第3743號復審請求審查決定,該決定涉及申請日為1996年11月29日,公開日為1998年6月10日,名稱為“堿渣土的制造方法”的第96120738.8號發明專利申請。
該申請要求保護的權利要求1為:“1。一種堿渣土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挖出塊粒狀堆積堿渣,運往空地攤開,自然晾曬脫水固化0到3天,或重量百分比55到100的堿渣,0到45增鈣灰,0到45增鈣渣,0到45粉煤灰,0到45黃土,0到45碎石,0到45返石返砂,混合后成塊粒狀或粉粒狀,自然晾脫水固化0到3天即成。
” 國家知識權局專利局審查部門對其進行審查,認為對比文件1(中國專利公開說明書CN1130158A號,公開日1996年9月4日)公開了與之非常接近的技術方案,該方案也是一種堿渣制工程土的方法,包括使(重量)50%到100%的堆積堿渣粗粉碎得到的堿渣,或者使直接排放的廢渣液經沉淀和壓濾得到的堿渣,進入攪拌工序攪拌,得膏狀體,膏狀體在常溫常壓下經24到48小時自然干燥脫水固化。
其中堿渣原料中可以添加的選擇成分是以重量表示的0%到50%粉煤灰、0%到50%水泥、0%到50%黃土、0%到50%砂、0%到50%石、0%到50%液態渣、0%到50%硫酸鈣、0%到50%返石返砂和0%到50%氧化鈣,其說明書還記載:原料堿渣有兩種來源,一種是長年堆積的干渣,含水率為40%到60%或更高一些,另一種來源是新排放的廢渣液經沉淀、底流經過壓濾得到的堿渣,含水率為50%到60%。
審查部門認為,在堿渣脫水的某一階段(例如弱結合水排除階段),膏狀堿渣可能比塊狀堿渣脫水慢,但在整個堿渣排水過程中,由于攪拌會使堿渣受到擠壓和剪切的雙重作用,游離水在此作用下會很快排除,權利要求1與對比文件1技術相比未表現出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因此不具備創造性。
申請人(下稱請求人)不服該駁回決定,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認為本申請具備創造性。
請求人提交了多份附件支持其主張,其中附件1是天津大學巖土工程研究所與交通部天津港灣工程質量檢測中心于2001年4月出具的“塊狀與膏狀堿渣自然晾曬對比試驗研究報告”。
請求人認為,通過試驗(附件1)證明了在自然晾曬條件下,本申請的塊粒狀堿渣比對比文件1中的膏狀堿渣脫水速度快,而且堿渣含水率在48%以下時,不論怎樣延長攪拌時間及加大攪拌力量,都不會產生膏狀體;此外,“堿渣是沉淀池的堆積堿渣或是壓濾機的濾餅,堿渣的脫水過程是從上述的堆積堿渣或濾餅的狀態開始的,此時的堿渣已沒有沿大孔隙流出的重力水,而游離水包括重力水及毛細水,因而此時游離水中只含有毛細水,而毛細水的脫除是依靠毛細水與大氣接觸的毛細管的總表面積,而不是決定于對堿渣的攪拌而產生的擠壓和剪切的雙重作用,由于塊狀堿渣的總表面積遠大于同體積的膏狀堿渣的表面積,所以塊狀堿渣中的水分的蒸發速度遠大于膏狀堿渣中水分的蒸發速度。
” 專利復審委員會經審查后認為,一方面,請求人提交的附件1是國家交通部批準的具有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和仲裁檢測資格的技術部門和國內知名大學的研究所聯合出具。
該研究報告包括概述、塊狀與膏狀堿渣晾曬對比試驗、試驗結果分析和解釋、結論四部分,內容詳細完整,其結論和解釋與已知科學原理并不矛盾,在沒有確切證據能夠推翻其結論的情況下,應當予以采信。
另一方面,如果發明的技術方案與現有技術相比,省去了一項或多項要素后依然保持原有的全部功能,或者帶來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則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發明也就具備創造性。
本申請權利要求1與對比文件1公開的技術方案相比,其區別在于本申請是挖出塊粒狀堆積堿渣,直接運往空地攤開,自然晾曬脫水固化,在自然晾曬之前不經過攪拌得到膏狀體的步驟,而對比文件1的技術方案包括將堿渣攪拌成膏狀體的步驟。
判斷本申請權利要求1相對于對比文件1的技術方案是否具有創造性,就是判斷省略“將堿渣攪拌成膏狀體”的步驟是否給技術方案帶來了突出的實質特點和顯著進步。
請求人提交的附件1對塊狀、膏狀堿渣晾曬進行了對比試驗分析,詳細分析了堿渣中水的存在狀態、水分蒸發機制,以及塊狀和膏狀堿渣材料的表面狀態和結構。
指出堿渣中有強結合水、弱結合水和自由水,經攪拌的堿渣顆粒的聚集狀態發生變化,土中孔隙體積減少,孔隙中的氣體逸出,孔隙中氣體與液體的比例下降,土中不規則的孔隙通道被大量破壞,氣體空間大量減少,部分自由水及弱結合水溢出土表面,形成膏狀體。
而大部分自由水和弱結合水依然保留在土的內部。
這些內部自由水沿著土內不規則的通道上升到表面,才能蒸發到大氣中。
而弱結合水轉成孔隙氣相后,再由孔隙氣相上升至土表面。
由于通道的減少及孔隙氣體空間的減少其水分的自然晾曬速率一定會下降。
而未經攪拌的塊狀堿渣保持了原結構的毛細管孔道,因此晾曬速率較快。
經實驗驗證在相同自然晾曬條件下,塊狀堿渣水分經蒸發到適合壓實的含水量的速度遠大于膏狀堿渣。
另外當塊狀堿渣中含水量下降到100%左右時,塊狀堿渣中的水主要為強結合水和部分弱結合水,經人工攪拌后呈干膏狀。
當塊狀堿渣中含水量下降到75%左右時,塊狀堿渣中的水主要為強結合水,已無法攪拌成膏狀。
由此可見,本申請權利要求1比對比文件1技術省略了將堿渣攪拌得到膏狀體的步驟,由于這一步驟的省略,堿渣的脫水速率得以加快,這一效果是對比文件1不曾教導的,也是本領域技術人員預料不到的,因此本申請權利要求1具有創造性。
基于上述理由,專利復審委員會撤銷了原駁回決定,由原審查部門繼續審查。
案例評析 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4.5規定了要素變更的發明的創造性的判斷標準,其中指出要素省略的發明,是指省去已知產品或者方法中的某一項或多項要素的發明。
如果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發明省去一項或多項要素(例如,一項產品發明省去了一個或多個零、部件或者一項方法發明省去一步或多步工序)后,依然保持原有的全部功能,或者帶來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則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發明具備創造性。
但是,如果發明省去一項或多項要素后其功能也相應地消失,則該發明不具備創造性。
本案中本申請和對比文件1都涉及制造堿渣土的方法,區別僅在于本申請是挖出塊粒狀堆積堿渣,直接運往空地攤開,自然晾曬脫水固化,在自然晾曬之前不經過攪拌得到膏狀體的步驟,而對比文件1的技術方案包括將堿渣攪拌成膏狀體的步驟。
按通常的理解,在堿渣脫水的某一階段(例如弱結合水排除階段),膏狀堿渣可能比塊狀堿渣脫水慢,但在整個堿渣排水過程中,由于攪拌會使堿渣受到擠壓和剪切的雙重作用,游離水在此作用下會很快排除,因此省略攪拌步驟應當在整體上降低堿渣的脫水速度,而不會有什么好效果。
請求人通過權威技術部門進行了理論闡釋和實驗驗證,證實當塊狀堿渣中含水量下降到100%左右時,塊狀堿渣中的水主要為強結合水和部分弱結合水,經人工攪拌后呈干膏狀。
攪拌使堿渣顆粒的聚集狀態發生變化,土中孔隙體積減少,孔隙中的氣體逸出,孔隙中氣體與液體的比例下降,土中不規則的孔隙通道被大量破壞,氣體空間大量減少,部分自由水及弱結合水溢出土表面,形成膏狀體。
而大部分自由水和弱結合水依然保留在土的內部。
這些內部自由水沿著土內不規則的通道上升到表面,才能蒸發到大氣中。
而弱結合水轉成孔隙氣相后,再由孔隙氣相上升至土表面。
由于通道的減少及孔隙氣體空間的減少其水分的自然晾曬速率一定會下降。
而未經攪拌的塊狀堿渣保持了原結構的毛細管孔道,因此晾曬速率較快。
而當塊狀堿渣中含水量下降到75%左右時,塊狀堿渣中的水主要為強結合水,已無法攪拌成膏狀。
經實驗驗證在相同自然晾曬條件下,塊狀堿渣水分經蒸發到適合壓實的含水量的速度遠大于膏狀堿渣。
本申請和對比文件1技術所涉及的堿渣含水量均不足75%,正屬于這種情況。
由此看出,本案攪拌步驟的省略并不是僅僅造成其原有功能的相應缺失,相反,這一步驟的省略不僅保持了技術方案原有的全部功能,甚至于還提高了整體技術效果,即使得堿渣的脫水速度得以加快,這一效果在產業上具有非常可觀的價值。
而這一效果對比文件1也并沒有教導或啟示,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并非顯而易見,因此,權利要求1具備創造性。
(金澤儉)
技術秘密轉讓合同(五)
本合同簽約各方就本合同書中所屬技術秘密的技術內容、成果權益、收益分配、費用支付、違約責任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及其資料等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由簽約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簽約方 甲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讓與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性質 本合同屬于技術秘密轉讓合同。
第三條 簽約時間和地點 本合同由上述簽約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
第四條 項目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技術秘密內容 5.1 讓與方轉讓的技術秘密內容要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技術指標和參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 技術成果工業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技術秘密資料 6.1 讓與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讓與方提供與技術秘密相關的樣品,樣機,原材料等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3 交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4 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5 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技術秘密實施狀況
發明專利最多幾個發明人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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