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會導致技術泄露嗎,商業成功對創造性判斷的影響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5 14:55:52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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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會導致技術泄露嗎
對于我國在申請專利過程當中,可以根據實際標準以及一些相關規定來進行辦理專利,在申請過程當中,也是需要根據技術以及價值來進行辦理,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專利申請會導致技術泄露嗎問題的解答,帶著問題我們一起往下看。
專利法第九條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這條在先申請原則可以視為對審查期間技術公開的一種補償,也就是說,只要你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了,先拿到申請號,別人就再也無法用同樣的東西來獲得專利授權了。
同時,根據專利審查制度流程來說,專利申請是先公開后實質審查。
專利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
在這期間,按照專利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專利申請公布或者公告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及有關人員對其內容負有保密責任。
因此國家知識產權局是要承擔保密義務的,社會公眾無法獲知具體內容。
等到18個月之后,也只有在申請人提出實審請求后,才會進入實審程序。
只有等到進入實質審查后,實質審查員才會細看這些技術內容,并進行檢索,決定是否授權。
而這時,專利申請文本已向社會公開,其文本內所有的內容在相關專利檢索網站上都可以被查到或下載。
豈不說實質審查員本身有保密責任,即使想要盜用技術內容進行申請,也同樣會因為在先申請原則而不能成功。
(一)專利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具有巨大的商業價值,是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手段。
(二)企業將科研成果申請專利,是企業實施專利戰略的基礎。
(三)專利的質量與數量是企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能力的體現,是企業在該行業身份及地位的象征。
(四)企業通過應用專利制度可以獲得長期的利益回報。
(五)企業擁有專利是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基金等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必要前提條件。
(六)企業可以通過專利獲得貼息貸款。
(七)高中生可通過專利可以參加985、211等名牌大學、重點大學的自主招生。
各國對專利申請的審查有不同的要求,基本上實行兩種不同的制度。
有的國家實行形式審查制,即只審查專利申請書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審查該項發明是否符合新穎性等實質性條件。
有些國家則實行實質審查制,即不僅審查申請書的形式,而且對發明是否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等條件進行實質性的審查,只有具備上述專利條件的發明,才授予專利權。
中國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采用實質審查制。
商業成功對創造性判斷的影響
案 例 2003年3月7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第4880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該決定涉及2001年10月24日授權公告、名稱為“按用戶要求在電冰箱外表面裝飾畫面的方法”的991003990。X號發明專利,其申請日為1999年1月28日。
該專利授權的權利要求書為: “一種按用戶要求在電冰箱外表面裝飾不同畫面的方法,其特征在于:1。在電冰箱外表面預留裝飾畫面的位置;2。收集畫面;3。將上述畫面按統一尺寸采用電腦無極放縮和電腦噴繪方法制作到電冰箱表面預留位置上。
” 針對該專利權,請求人以本專利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為由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了宣告其無效的請求。
請求人提交了附件1至3、附件4.1、4.2、5.1、5.2、附件6至12來支持其主張。
在口頭審理中請求人明確放棄新穎性的無效理由,增加了本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25條的無效理由,并放棄附件2、3作為無效證據,在評價創造性時將附件6作為最接近的對比文件。
附件6是:98116509.5號發明專利申請公開說明書,公開日為1999年1月27日。
附件6說明書摘要公開了以下內容:“在音箱布上加工有彩色圖案。
該彩色圖案是在經過計算機處理后進行照相制版套印或直接噴繪在音箱布上,再將粘貼有音箱布的面罩安裝在箱體上即得成品。
”其權利要求書公開了以下內容:“3。一種在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彩色圖案音箱的音箱布上制作彩色圖案的方法,其特征在于:a。在計算機里定好音箱布的尺寸,將選擇好的彩色圖案輸入計算機內進行排版;b。在音箱布上通過彩色噴繪設備直接噴繪出經過排版的彩色圖案;c。將噴有彩色圖案的音箱布剪裁下來,粘貼在面罩上,再把面罩安裝在箱體上即得成品。
”其說明書公開了以下內容,“本發明通過計算機對所選擇的彩色圖案進行排版后,將彩色圖案套印或噴繪在淺灰色的音箱布上”,“在計算機里的繪圖軟件中定好66cm×23cm的尺寸,用掃描儀輸入一幅主色調為紅色的楓葉的彩色圖案,然后進行排版”,“在計算機里的繪圖軟件中定好40cm×20cm的尺寸,用掃描儀輸入一幅主色調為咖啡色的中國古代仕女圖的彩色圖案”。
經審查,合議組認為本專利權利要求相對于附件6不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不具有創造性,故作出宣告本專利無效的第4880號審查決定。
被請求人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上述無效宣告審查決定,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
在起訴狀中,原告提交了證據1至5來證明本專利獲得了商業上的成功,具有創造性。
證據1至5分別為: 證據1:(2003)湯證民字第37號公證書,內容為對伊萊克斯(請求人)網站部分內容的下載過程的公證;證據2:(2003)湯證民字第38號公證書,內容為對安陽市鐵西區“安陽市會展中心”展銷的電冰箱進行拍照的過程的公證;證據3、證據4分別是伊萊克斯“自選冰箱”的宣傳冊和廣告頁;證據5:2001年1月11日《經濟日報》發表的一篇采訪專稿。
被請求人認為證據1表明了“自選冰箱”在伊萊克斯網站頁面占據了醒目位置并給出了文字說明,該公司新聞中將“自選冰箱”提到了與首臺無氟冰箱和首臺網絡冰箱的開發相并列的高度,由此可見伊萊克斯對本專利技術的深刻理解和開發成功后的志得意滿。
證據2表明了“自選冰箱”在會展中心展銷廳占據的醒目位置,并記載了銷售人員對“自選冰箱”的說明。
從證據3、證據4作為伊萊克斯“自選冰箱”的宣傳冊和廣告頁可見,“自選冰箱”在伊萊克斯產品上占據的重要位置。
證據5采訪專稿中刊登了伊萊克斯引以為傲的新產品“自選冰箱”的照片,披露了“新產品的比例能占到每年銷售額的60%″的內容。
上述伊萊克斯的“自選冰箱”就是被請求人指控的侵犯了其專利權的侵權產品,因此,證據1至5證明了本專利產品獲得了商業上的成功。
一審法院經過審理后認可了無效決定中對權利要求創造性審查的認定,認為權利要求相對于附件6不具有創造性。
另外,還認為,“商業上獲得成功只是判斷創造性的條件之一,在技術方案本身相對于對比文件不具有創造性的情況下,僅根據相關產品在商業上的成功并不能認定技術方案具備創造性”。
被請求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主要理由為:專利復審委員會和一審法院沒有用本專利說明書及附圖來解釋本專利的權利要求,有失公允;一審判決判斷創造性的方法錯誤,沒有對權利要求進行整體評價;本專利在商業上取得的成功進一步證明了本專利具有創造性。
就商業成功的問題,二審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實后認為,“商業成功只是評判創造性的一項參考因素,而非唯一依據,況且被請求人也未舉證說明本發明取得了商業上的成功。
”二審法院最終維持了一審判決和第4880號無效決定。
案例評析 本案主要涉及兩個重要問題,一是如何看待權利要求主題“一種按用戶要求在電冰箱外表面裝飾不同畫面的方法”中“按用戶要求”的限定對創造性評價的影響,二是商業成功對創造性判定的影響,這里僅對第二點進行評述。
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56頁規定:“當發明的產品在商業上獲得成功時,如果這種成功是由于發明的技術特征直接導致的,則一方面反映了發明具有有益效果,同時也說明了發明是非顯而易見的,因而這類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具備創造性。
但是,如果商業上的成功是由于其他原因所致,例如由于銷售策略的改進或者廣告宣傳造成的,則不能作為判斷創造性的依據。
”可見,創造性判定中所說的商業成功與一般商業成功的含義不同,只有那些由于發明的技術特征所導致的商業成功才是創造性判定輔助性審查基準中所說的商業成功,才能基于此考慮權利要求的創造性。
本案中,被請求人提出證據1至5只能證明其所指控的侵權產品——伊萊克斯的“自選冰箱”被伊萊克斯作為重點進行宣傳,并且“新產品的比例占到了銷售額的60%″,但是該證明體系尚存以下幾個缺陷:其一,受到宣傳的是“自選冰箱”這樣一種產品,而本專利是一方法專利,“自選冰箱”是否采用了本專利方法,沒能得到足夠證明;其二,伊萊克斯將“自選冰箱”作為重點推廣的產品并不能說明該產品取得了商業上的成功,盡管談到新產品的銷售額占到60%,但是新產品并不只包含“自選冰箱”,“自選冰箱”在新產品中所占比例也不清楚,并且銷售額的比例高盡管有助于證明商業上成功,但是并不能簡單地和商業成功畫上等號;其三,未能證明“自選冰箱”的高銷售額是采用了本專利權利要求所限定的方法所導致。
所以證據1至5并不能證明本發明產品獲得了專利法意義上的商業成功。
但是如果被請求人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本專利的產品獲得了專利法意義上的商業成功,那么是否本發明就具有創造性了呢?這實質上涉及到商業成功與創造性的關系。
采用“三步法”對權利要求的創造性進行判斷,當難以對權利要求是否具有顯而易見性作出判斷時,應專利權人的請求,方考慮發明的產品是否獲得了商業上的成功。
一般情況下,產品獲得了商業上的成功,并且該成功是由于發明的技術特征直接導致的,則權利要求具有創造性。
本案一審判決中寫到:“商業上獲得成功只是判斷創造性的條件之一,在技術方案本身相對于對比文件不具有創造性的情況下,僅根據相關產品在商業上的成功并不能認定技術方案具備創造性。
”二審判決寫到:“商業成功只是評判創造性的一項參考因素,而非唯一依據。
”實際審查過程中,審查員往往是首先通過“三步法”來評價創造性,在通過“三步法”難以確定創造性時應當事人的請求才會考慮商業成功的因素,在此意義上,商業成功的因素是放在第二位考慮的。
對此,美國一本較權威的案例書(Principles of Patent law-Cases and Materials,Second edition,university casebook series)中也有表述,商業成功是判斷創造性時的一個因素,但是該因素是第二位的,次要的(secondary consideration)。
商業成功由于其間接證明的特性而只對非顯而易見性起到較弱的指示;其效力依賴于一長串的推論,而這些推論中的環節又經常受到質疑(參見該書第606頁)。
某些特殊情況下,由于掌握現有技術的人當時因各種原因未能將該現有技術的產品商品化,此時即使發明產品獲得了商業成功,也不必然具有創造性。
本案中需注意的是,本專利是方法發明,不能反推出,如果采用方法發明獲得的產品獲得商業上的成功,該方法發明就具有創造性。
發明專利多長時間能夠拿到受理通知書
專利權作為知識產權的一種,也是受到國家的嚴格保護。
申請專利時,專利部門會對發明物進行嚴格的審查,確保發明物的獨特性,有可能發明專利會無法通過審核而被駁回。
那發明專利被駁回,要不要復審?以下由小編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專利申請被駁回能進行專利復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因此,專利申請人在專利申請被駁回后如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起三個月內進行專利復審。
受理通知書下發時間沒有具體說明,常規的時間是在2到3個月后拿到。
(一)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二)商標轉讓所需文件: 1、《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出讓方與受讓人分別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三)商標轉讓時間:大約需要6-10個月左右。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在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時,發現申請有下述情形的,該申請將予以駁回: (一)申請的主題不是發明; (二)申請的主題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三)申請的主題屬于不授予專利權的技術領域; (四)申請的主題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 (五)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對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一項專利”的規定; (六)申請的說明書沒有對發明創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申請的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七)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對發明專利申請的單一性要求的規定; (八)申請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請超出了原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
專利申請會導致技術泄露嗎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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