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理解知識產權與創新的關系,蘋果公司在華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分析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5 00:55:55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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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理解知識產權與創新的關系
呂薇認為,首先,創新是知識產權的源泉。
知識產權實際上是受法律保護的智力財產,是人類智力成果的產權化,如果沒有智力創造和技術創新,就不可能有知識產權。
但有些發明創造也不一定適合用現行法律制度來保護。
如很多企業有了發明創造,可能做成商業秘密,或用其他方法保護起來。
并不是所有的發明創造最終都會形成知識產權,因為知識產權和授權有很多具體的標準,包括可實施性、實用性。
對此,中國科協調研部部長王春法強調,知識產權保護的知識只是一種能夠申請產權的知識,對大多數非產權的知識來講,知識產權制度實際上沒有辦法進行有效保護。
呂薇指出,知識產權的實質是既保護發明人和創新投資者的利益,又促進技術合理有償地擴散。
“這一點特別重要,例如專利制度,實際上就是授予權利人一段時間的排他權力,換取權利人來公布他的技術,應該說專利技術不僅具有鼓勵研究開發創新的作用,而且可以縮短社會研究開發的時間和成本,帶來社會效益。
” 其二,創造知識產權并不等于創新。
因為技術創新包括發明創造、技術成果轉化、擴散、商業化和產業化的全過程,而知識產權的價值鏈包括了確權、授權、知識產權的流動、實施應用等環節,知識產權的價值是通過交易和產業化應用來實現的,是貫穿在創新過程當中的,也是在創新的每個環節里去實現的,所以創造知識產權的最終目的是要獲得知識產權的價值。
其三,知識產權制度對不同行業和不同規模的企業作用不一樣。
有關統計結果表明,有些行業專利保護對促進創新的效率更加明顯,如生物、醫藥、化學、IT等等。
中國也有類似的情況,在一些技術分化比較慢的行業,知識產權、專利的數量可能就不多。
“千萬不要拿一個專利數量一定要達到多少的比例來要求。
專利的保護對促進創新在各個行業的作用不是完全一樣的。
知識產權在規模效益比較明顯的領域給市場份額較大的企業帶來更多的超額收益,就是說企業規模的大小所帶來的收益也不一樣。
”王春法說。
根據2002年美國藥品研究和生產者協會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75%的醫生認為專利對新藥開發非常重要,23%的醫生認為比較重要,61%的醫生認為如果弱化專利保護,會導致對更好的稀有藥品的研究。
也就是說,相對來講,專利保護在醫藥行業里非常重要。
但實際上在1985年,美國一位著名經濟學家就選擇了12個產業100家企業進行研究,當時得出的結論是如果沒有專利制度,醫藥行業65%的發明也會被應用,同時他還指出,辦公設備、汽車、橡膠等行業對專利制度并不敏感。
呂薇認為,在認識知識產權和創新的過程中,還要注意到,知識產權制度使用不當會阻礙創新,保護知識產權的目的是要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來促進創新和知識產權進步,但如果過度強調權利人的利益,過寬地保護會阻礙技術擴散和利用,不僅導致市場壟斷和削弱企業自身的技術創新能力,而且會抑制其他企業的創新活動,損害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知識產權制度確實是一把雙刃劍。
因此,一些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要制定限制濫用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
這些法律法規美國、歐洲、日本都有,越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知識產權制度越發達、越健全。
”呂薇說。
蘋果公司在華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分析
蘋果公司(全稱蘋果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76年,原稱蘋果電腦(Apple Computer),在2007年1月9日改為現名,其總部位于美國加利福尼亞。
蘋果公司專門從事開發、制造、銷售個人電腦、服務器、外圍設備、計算機軟件、聯機服務及個人數字式輔助設備,在全球幾十個國家建立了分公司或代表機構,目前在全球電腦市場的占有率為3.8%。
1993年蘋果公司北京辦事處成立,標志著全球最大的計算機企業之一蘋果公司正式進入中國市場。
各種行業領域的研發均存在不同的側重點,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企業的側重點也不盡相同。
對于蘋果公司而言,其研發產品的核心價值不僅在于科技的創新,其對產品設計的創新也尤為重視。
從Mac到iPad,蘋果公司的一系列電子科技產品總是不斷地給消費者帶來驚喜和新的體驗。
本文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已公開的專利申請文獻為依據,主要分析蘋果公司在中國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總體情況,并進一步結合相關專利對其近年來的設計狀況作出分析,僅代表作者觀點。
在華專利申請總體情況分析 發明專利申請比重最大 截至2009年4月10日,蘋果公司在中國的專利申請總量達611件。
其中,發明專利申請為307件,占申請總量的50.3%,實用新型專利申請51件,占申請總量的8.3%,外觀設計專利申請253件,占申請總量的41.4%。
(見圖1) 從圖1中3種類型的專利申請分布情況可看出,蘋果公司著力開發其相關領域的核心技術,技術含量最高的發明專利在其專利申請中所占比例最大。
其次,產品的外觀設計也是其創新的重點之一,在3種專利申請量當中,蘋果公司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比例排列第二。
相比較而言,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量在其總申請量中比例稍低,但就總體而言,蘋果公司在技術開發和設計創新方面的專利申請分布較為均衡。
外觀設計的專利權維持比例最大 截至目前,蘋果公司在中國的專利權維持情況如下:發明專利32件、實用新型專利49件、外觀設計專利249件。
已失效的專利情況為:發明專利3件,外觀設計專利2件,實用新型專利暫無失效專利。
如圖2所示,在3種專利中,外觀設計的專利權維持比例最大,其次為實用新型,而發明的專利權維持比例最小;就失效量而言,發明專利的失效比例最大,但均為屆滿失效,其次是外觀設計, 1件放棄權利失效、1件無效宣告失效。
需要說明的是,就發明專利申請而言,一般情況下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才予以公布,根據申請人的請求再進行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因而授權周期較長。
根據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查程序特點,結合圖2所示的發明專利申請及其權利維持對比情況來看,蘋果公司近幾年的發明專利申請量相比過去有大量增長,從而使其目前的專利申請量和權利維持量的比例差距較大。
專利申請與業務發展息息相關 如圖3所示,1994年以前,蘋果公司在中國的專利申請量極為稀少,甚至在1989年至1993年期間,其專利申請量為零;在1994年至2001年期間,其專利申請量有些許上升,但數量仍然相當稀少;自2002年起,蘋果公司在中國的專利申請量開始呈現出較為穩定的整體上升趨勢,尤其在2004年至2008年期間,增長幅度最大。
結合蘋果公司的發展歷史,從上述專利申請量的變化可以看出,在蘋果公司未正式進入中國市場以前,即1993年以前,其在中國僅申請了4件發明專利和1件外觀設計專利。
在上世紀90年代的一段時期,蘋果公司在各種產品的開發方面均未獲得突破,一度陷入低迷狀態,而在這期間其在中國的專利申請情況也一直處于低谷。
進入21世紀,蘋果公司進行了戰略轉型,除個人計算機之外,其研發的音樂播放器打開了新的市場,此后幾乎每年都向市場推出新產品。
2001年,蘋果公司推出了第一代iPod音樂播放器, 2003年推出最早的64位元個人電腦Apple PowerMac G5,2007年推出iPhone多媒體通訊設備……直至今年推出了iPad平板電腦。
與其發展軌跡相一致的是,這期間蘋果公司在中國的專利申請量也一直保持著整體上升趨勢。
可見,蘋果公司的專利申請情況與其公司的發展情況息息相關。
正如圖3所示,蘋果公司的每一項技術研發基本上均同時伴隨著三種專利申請。
以2002年至2009年的專利申請量為例,如下表所示,在同一年度,蘋果公司申請的技術性專利和設計性專利同時并存。
可見,蘋果公司不僅重視科技的創新,對設計的創新也同樣重視。
在華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分析 從2004年起媒體播放器類產品專利申請量持續增加 如圖4所示,蘋果公司主要從2001年開始在中國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且整體呈上升趨勢,這與蘋果公司在中國進行專利申請的總體情況一致。
根據表2中的具體數據可見,2002年蘋果公司雖然已向市場推出音樂播放器iPod的第一代,但其在中國進行專利申請的重點仍集中在計算機領域。
隨著音樂播放器市場的日益發展,蘋果公司于2004年開始在中國申請媒體播放器的外觀設計專利,同時對相關產品的保護殼體也進行了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由此可見,自2004年起,蘋果公司開始注重其媒體播放器類產品在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并且每年均對類似的電子裝置及其配件進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如多媒體播放器、多媒體通訊設備以及相配套的耳機、連接件、保護套等等,甚至對上述電子裝置的包裝盒也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
“第14類”專利最多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的專利信息,以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中的類別來劃分,蘋果公司申請的外觀設計專利所涉及的產品類別主要有03類、09類、13類和14類等等,其中,03類是指“其他類未列入的旅行用品、箱子、陽傘和個人用品”,09類是指“用于商品運輸或裝卸的包裝和容器”,13類是指“發電、配電和輸電的設備”,14類是指“錄音、通訊或信息再現設備”。
在上述類別中,14類所占的比例最大,蘋果公司主力推出的播放器、通訊設備、電腦等均屬于此類,其次是03類,在該類別中,蘋果公司申請的外觀設計專利主要是涉及上述電子裝置的保護套。
(如圖5所示) 對于蘋果公司外觀設計專利涉及的具體產品可見圖6。
從該圖所示內容可見,蘋果公司申請的外觀設計專利主要是圍繞一件產品及其配套產品所作出的設計,包括產品主體、產品的配件(如耳機、充電裝置、連接配件及保護套等)以及產品的包裝盒,產品主體申請外觀設計的數量最多。
由以上的圖表及分析可見,蘋果公司在進行產品外觀設計的創新時,不僅對產品的主體進行創新設計,對于其周邊的配套產品,蘋果公司也會根據產品主體的設計情況以及市場需求進行創新設計。
在華外觀設計專利的特點 在同一個行業領域,不同的公司有著不同的設計風格,例如以信息技術行業中筆記本電腦的外觀設計為例,國際商業機器公司(IBM)的筆記本電腦外觀一直沿用傳統的黑色基調及其紅藍綠的三色徽標,其設計顯得嚴謹保守、商務感十足,而相比較而言,索尼公司的筆記本電腦更為時尚。
對于蘋果公司而言,其推出的產品同樣具有自己的設計風格。
以下筆者將以蘋果公司在中國申請的外觀設計專利為依據,分析蘋果公司歷年產品的外觀設計特點。
企業秘密保密協議的簽訂、保密措施的管理和秘密防范
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專題系列二: 保密協議的簽訂、保密措施的管理和秘密防范 一、簽訂保密協議——保護商業秘密的直接手段 商業秘密作為一種智力成果權,如果有關人員不通過保密措施自己主張權利,那么從法律上就沒有主觀占有該財產的主觀意圖,因而不能構成該商業秘密的權利人。
因此,法律要求權利人必須對商業秘密采取保密措施,這就是商業秘密的保密性或管理性。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其商業秘密必定得加以利用,無論其職工或是第三人都有機會接觸、知悉商業秘密,所以企業應當與接觸商業秘密的人員建立一個明示的保密措施,即簽訂保密協議。
★(一)保密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般而言,規范的保密條款(或者可以是獨立的保密協議)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秘密范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秘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含有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接受訪問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秘密內容;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了解商業秘密; (7)保密信息應當在合同終止后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責任。
1、商業秘密的范圍。
商業秘密是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河南成務律師事務所的戚謙律師提醒注意,所有具備法定構成要件的信息都是商業秘密,其范圍遠遠不止目前立法所列舉的類型。
商業秘密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具體來講一般可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技術信息還是經營信息,作為權利人主張權利時,都必須明確指出秘密信息的“秘密點”,而不能籠統的說某項技術或者某份資料是商業秘密。
實踐中,屬于商業秘密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幾類:(1)技術信息。
即人們在科研和技術創新活動中所獲得的技術方案、技術數據等。
(2)經營信息。
即在商業經營活動中所形成的經營計劃、經營總結,如投資計劃、銷售計劃、客戶名單等。
(3)管理信息。
即企業在組織和管理活動中所形成的方法、經驗,如管理模式、管理訣竅等。
(4)其他信息。
除上述三種以外的其他符合商業秘密構成要件的信息。
正確理解知識產權與創新的關系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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