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人與專利權人的區別發明人與專利權人的區別,那么發明專利從申請到授權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5 00:51:16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發明人與專利權人的區別發明人與專利權人的區別,那么發明專利從申請到授權需要多長時間呢
發明人與專利權人的區別發明人與專利權人的區別
在我國知識產權當中,對于一些部分的產權來說,它的本質和性質是有一定區別的,那么對于我國發明權和專利權來說,他們也有著本質區別具體的區別有哪些內容呢?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發明權與專利權區別問題的解答,我們帶著問題一起往下看。
眾所周知,發明要成為專利,就必須得要經過專利局的審查,進行授權才行。
而在這個過程里,只要發明人的發明被專利局的人受理,就將具備專利申請權。
知道被授權后,該項發明才具有專利權。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根本區別就在于,它們分別是發明人申請專利過程中的兩個不同的法律狀態。
專利權是已經獲得認可了的知識產權之一,具有極高的商業價值。
除非持有人以書面形式理由主動放棄,或因忘記續交年費等其他理由,導致的專利失效,否則就不會主動消失。
而專利申請權,卻僅存在一定的風險和可能性成為專利權。
一旦在審查途中,因為某個技術點或其他原因,導致該項發明不能被賦予專利,那么專利申請權就會從此消失。
除了它們的法定狀態不同外,法律保護的力度也會不同。
專利權人是指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登記簿上記載的專利權的所有人。
要想成為專利權人,有兩種方法: 1、自己提出申請,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合格,符合授權的條件,依法授予專利權。
2、通過繼承或交易成為專利權人。
公民或法人死亡或終止時,其合法的繼承人得成為專利權人;通過買賣交易,他人也得成為專利權人。
專利權人可自己實施或許可他人實施專利,并收取使用費。
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發明人只能是發明創造的完成者。
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
職務發明的發明人對專利享有署名權和獲得獎勵報酬權,除此之外發明人對專利不享有任何權利,自己不能實施專利也不能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發現他人侵犯專利權的,也無權加以制止。
1、排他性 排他性,也稱獨占性或專有性。
專利權人對其擁有的專利權享有獨占或排他的權利,未經其許可或者出現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則即構成侵權。
這是專利權(知識產權)最重要的法律特點之一。
2、時間性 時間性,指法律對專利權所有人的保護不是無期限的,而有限制,超過這一時間限制則不再予以保護,專利權隨即成為人類共同財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那么發明專利從申請到授權需要多長時間呢
很多企業主都為自己的發明的新產品申請過專利,申請發明專利不僅可以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創新技術,還可以申領一筆額外的政府補助。
那么申請發明專利需要哪些流程呢?從申請到授權需要多長時間呢?接下來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資料。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
1、受理階段: 如果符合受理條件,專利局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并且核實過文件清單后,發出受理通知書,通知申請人。
2、初步審查階段: (1)發明名稱一般不得超過25個字,特殊情況,化學領域的發明可以允許最多到40個字。
(2)請求書、說明書、保密審查請求、實質審查請求書、專利代理委托書的發明名稱是否都一致。
(3)說明書摘要部分不得超過300個字。
可以包含發明的化學式。
(4)摘要附圖是否為說明書附圖之一。
3、公布階段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4、實質審查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 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當然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同時別忘記繳納實質審查費。
5、授權階段 在《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授權辦登費,年費和印花稅。
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后的年費應當在上一年度期限屆滿前繳納。專利權人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除一些需要保密發明專利外,一般的發明專利需要經過受理、初審、公布、實審和授權公告這些階段,一般情況下,自受理起18個月會進行公布,然后進行實審階段,一般情況3年左右才能獲得授權,但不排除更長的時間。
為了加快獲得專利權的期限,可以申請提前公開,這樣在初審合格后,即進行公布,然后進入實審階段,這樣可以加快授權進度。
另外,有些特殊情況,還可以進行加快審查的請求,但手續比較復雜,費用也會較高。
發明創造與“閉門造車”
專利、專利聯盟和標準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門話題。
我國目前雖有閃聯、TD-SCDMA等產業聯盟,但其內部專利聯盟尚未形成。
本文從與標準、專利乃至知識產權關系密切的專利聯盟入手,主要介紹專利聯盟的基本含義、有關的專利許可政策和當今世界上幾大專利聯盟的簡單做法。
專利聯盟及其專利許可政策 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專利、專利聯盟和標準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門話題,特別是在以信息技術為核心的高新技術領域,可以說,誰擁有更多的知識產權尤其是專利、誰成為標準的首倡者或重要的參與者或誰是某一專利聯盟的重要成員,就意味著它在經濟全球化下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一定的優勢,可獲得一定的市場份額。
專利聯盟的概念及其特征 1。專利聯盟的概念 專利聯盟原非中國本土產生,它是一個翻譯過來的詞,英文為Patent Pool,國內有些學者將其形象地譯為“專利池”,意指相關企業之間基于共同的戰略利益,以一組密切相連的專利技術為紐帶而達成的聯盟,聯盟內部的各成員可以就聯盟中的專利相互之間進行交叉許可,或者相互優惠使用彼此的專利技術;而對聯盟外部共同發布聯合許可聲明,多以商業交換為條件,常以統一許可條件向第三方開放進行橫向和縱向許可,許可費率由聯盟中的專利權人協商決定后通過一定的機構來實施。
根據美國有關法律規定,由兩家以上的公司組成,對某一特定技術的相關專利及其他知識產權進行共同管理的協會或聯盟,被稱為專利聯盟,其典型例子就是對MPEG2技術標準進行管理的MPEG2 LA(Licensing Administrator。
可以看出,它是一種由若干專利構成的集合體,是各專利權人進行專利許可交易的平臺,既可以讓平臺上的專利權人之間進行橫向許可,也可向聯盟外的人實行商業條件下的許可。
它最初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利所有者達成協議,通過該協議將一個或多個專利許可給一方或者第三方,后來發展成為“把作為交叉許可客體的多個知識產權——主要是專利權——放入一攬子許可中所形成的知識產權集合體”。
其成立的初衷是為了加快專利許可授權,促進技術盡快應用。
利益是專利聯盟形成的動因,故其管理的核心就是有關專利許可(部分專利組合或一攬子專利的定價,即定價是聯盟的關鍵環節,不僅關系到聯盟成員的利益,而且還影響最終用戶,直接決定了標準的發展。
專利聯盟的出現,標志著專利競爭領域的一個重要轉變,即從單個專利為特征的戰術競爭轉向以專利組合為特征的戰略競爭,從一家公司單打獨斗轉向若干家相關公司實行強強聯合來搶占或分割市場的態勢。
從競爭的性質來看,專利聯盟既可以是進攻性的,也可以是防御性的。
專利聯盟作為一種掌握相關專利技術的企業間的特定組織形式,通過一定的專利組合或者搭配,可以在很短時期內改變產業的競爭格局,為企業帶來多重價值。
2。專利聯盟的特征 ⑴ 專利聯盟是專利的集合和其成員間相互合作的載體 聯盟無疑必須含有兩個以上的專利,并通過相互間的協議,構成與某一產品或某一行業集成產品相關專利技術群。
進入專利聯盟的企業一般讓其他專利聯盟成員無償使用其專利為條件,可以使用聯盟中的全部專利從事研究和商業活動,而不需要就聯盟中的每個專利與有關權利人進行單獨的許可談判,各成員間一般彼此可不互相支付許可費,而聯盟外的公司則可以通過一個統一的許可證,在滿足一定商業條件下可使用聯盟中的專利,形成一種內外有別的狀況。
⑵ 專利聯盟與標準息息相關 經研究發現,產業標準無不與專利聯盟密切相關。
專利聯盟對外實現其利益的最好手段是制定和推行某一行業的標準,然后借助于被市場和消費者接受的標準迫使聯盟外的競爭對手向自己尋求技術許可,如此就可容易地實現聯盟的戰略意圖。
制定或參與制定行業技術標準的專利聯盟通常具備以下基本特征:有一個明確、規范(包含定義、規格、具體參數乃至技術方案、可操作的標準;有在諸多專利中決定核心專利的一套完整的程序或第三方專家庫;有經專利聯盟所有成員(主要是核心專利持有人起草并通過、頒布的的技術許可聲明,以表明許可至少應遵循公平、合理且非歧視原則即FRAND原則(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專利聯盟管理機構由核心專利持有人共同任命,負責專利聯盟的管理任務;核心專利持有人保留對專利聯盟之外的自身專利的許可權利等。
⑶ 許可是專利聯盟的核心內容 專利聯盟是一種由專利權人組成的專利許可交易平臺,“許可”構成聯盟的核心內容和各公司利益實現的渠道。
平臺上專利權人之間進行橫向許可(交叉許可,有時也以統一許可條件向第三方開放進行橫向和縱向許可,許可費率最終由專利權人決定;聯盟成員共同任命或委托一個機構來執行以收取和管理專利許可費為核心使命的專利聯盟管理中心,該中心的任務是執行有確定價格的打包專利之許可,此為聯盟的關鍵環節,它直接決定著專利聯盟所制定的標準發展前景和市場運用情況。
專利聯盟的許可政策 專利聯盟的專利許可政策一般由其成員協商制定,但同時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除了要符合反壟斷法規的要求外,還受制于標準化組織的有關政策。
其政策主要包括專利許可的基本原則、許可費標準以及許可方式、許可機構等。
一般而言,專利聯盟通常的許可政策是,對內交叉許可,對外通過專門的許可機構(如許可委員會在談判的基礎上對外進行商業許可。
另外,發現侵權主體時,通過談判或訴訟途徑迫使使用人繳納專利許可費,我國DVD行業的若干生產廠家被強行征收許可費便是典型代表。
下文就有關共性的許可原則、收費標準和管理機構作一介紹。
1。專利許可原則 在專利聯盟內部通常遵循平等原則,無論各成員專利數量多少,它們地位一律平等,每一項基礎專利無論其作用大小,均平等對待。
這是因為專利聯盟中任何一項基礎專利都是技術實施中必不可少的,只有各基礎專利的有機結合才可能實現聯盟結成的預期目標。
各成員間對對方的專利一般實行交叉許可,其結果是,提高自身專利技術水平的同時,往往也抬升專利聯盟的技術水平,以收到聯盟內部的良性循環的效果。
對外許可采用商業化方法獲取的收入的分配,主要是根據各成員所擁有的實質專利數量來按比例進行。
專利聯盟對外許可一般遵守聯盟所稱的“FRAND原則”。
這也是許多標準化組織與反壟斷機關的原則要求,因為標準化組織在吸納有關專利技術進入標準時就要求有關當事方在專利許可方面作出公允的承諾。
公平原則要求專利聯盟不得無理由拒絕他人許可之要求以限制新廠商進入同類市場中;合理原則要求許可條款特別是專利許可費率和許可條件應當合理;非歧視原則要求專利聯盟對任何一個被許可廠商應平等對待,不得因為被許可人所屬國別、規模大小等原因而厚此薄彼或不予許可。
如3GPP、ETSI、ITU、IEC和CWTS等標準化組織在它們的知識產權規約中規定了許可的FRAND原則。
不過,在現實中,由于信息的不對稱性、專利聯盟所處的強勢地位和“公平、合理”標準的過于主觀及表面的“非歧視”而背后則是通過其他隱性條件變成了變相的歧視,該方面的專利許可通常使專利聯盟獲取暴利而使被許可方陷入不利地位。
2。專利許可費標準
發明人與專利權人的區別發明人與專利權人的區別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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