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專利申請文件修改規則需要考慮的因素和建議,侵犯他人專利權需要承擔的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4 16:12:38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制定專利申請文件修改規則需要考慮的因素和建議,侵犯他人專利權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
制定專利申請文件修改規則需要考慮的因素和建議
對于專利申請文件修改規則而言,最基本的修改限制是修改文件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內容,同時還應當考慮如下因素: 第一、專利局與專利申請人之間的地位不平衡。
專利申請的審查是審查員與申請人之間確定合適的授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的過程。
審查員代表專利局進行審查行為,屬于行政行為,專利局是行政主體,申請人是行政相對人,申請人明顯處于劣勢。
因此在專利審查的過程中應當為申請人提供一些優越的條件,來保證申請人權利的實現。
在專利審查過程中給予申請人修改文件和陳述意見的機會就是平衡專利局和申請人之間地位差別的重要措施之一。
第二、規定的修改時機與專利申請人希望做出修改的時機應當一致。
在既沒有審查的意見,也沒有檢索的結果的時候,給予申請人主動修改的機會的意義不是很大。
第三、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應當經受審查。
特別是,在申請文件提交后到公布之前的修改應當接受審查,以保證公開的專利申請不超出原始申請公開的范圍,從而公眾所能看到的專利申請公開文本不超出原始申請公開的范圍,保護公眾的利益。
第四、節約程序。
即主動修改的機會應當受到適當的限制,以避免過多次數發出審查意見和修改、答復,拖延審查周期。
現行《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審查指南》中的專利文件修改規則所提供給申請人的修改機會不夠,不利于保護發明創造。
綜合考慮以上因素,這里按照專利申請文件的各個階段分別提出一些關于專利申請文件修改規則的建議。
第一,答復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 在答復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時,應當準許申請人主動修改文件。
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是申請人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后收到的第一個對申請內容進行評價的官方意見。
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中一般包括審查員引用的對比文件以及審查員的反對理由。
此時,專利申請人根據審查員引用的對比文件,并結合審查員的意見,重新分析所申請發明的新穎性和創造性,從而能夠界定出發明的最適當的保護范圍。
第二,公布之后 當一項發明專利申請提交以后,該發明所涉及的技術內容已經固定下來,在任何階段都不能對申請中的實質性的技術內容做出修改。
也就是說專利申請中不得加入新的內容。
如果專利申請人可以任意地在所提交的專利申請中加入新的內容,那么因為修改的效力是追溯到申請提交之日的,所以就會與專利體制的目的相背離,在專利體制中,專利性判斷的時間基準是申請提交的時間。
但是,申請人在所公開的技術內容的基礎上所要求的權利范圍是可以更改的。
申請人所希望的專利權利范圍隨著時間和與專利相關的產品市場格局的變化會有所變化。
申請人在提交專利申請時所撰寫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在兩年后可能沒有任何價值,但是申請文件所公開的其他技術內容可能成為申請人所希望保護的發明。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允許申請人修改申請文件,那么專利局審查的專利權利要求就成為專利申請人所不需要的權利要求,而申請人所希望的權利要求則不能得到審查。
從專利申請公布后到專利局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的整個期間都允許專利申請人提出主動修改,可以避免審查員審查申請人已不希望要的權利要求,從而更好地保護申請人的權利,并提高審查效率。
第三,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的引用文件 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應當列出審查員檢索的相關文件,不論是否引用。
在目前的專利審 查實踐中,審查員在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所列出的對比文件必須在審查意見通知書中予以引用,不引用的文件則不列在審查意見通知書中。
這種審查方式很不利 于提高審查效率。
如果審查員將所檢索的相關文件全部列在審查通知中,申請人可以一次性考慮全部對比文件,可能一次主動修改就能形成一份可以獲得批準的權利 要求,從而大大縮短審查時間。
審查員檢索的相關文件分為兩個部分,審查員在審查通知書正文中引用以評價專利性 的對比文件,可以稱之為“引用的對比文件”;審查員在審查意見通知書正文中不引用的對比文件,可以稱之為“其他對比文件”。
這種方式一方面有利于申請人修改申請文件時考慮可能被審查員后續引用的文件,以提高審查效率,另一方面,這些在案卷歷史中的文件也可以被公眾所利用。
檢索的相關文件可以參照PCT檢索報告的方式列出。
第四,繼續審查通知
侵犯他人專利權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
現在越來越多人的人具有產權保護意思,對于侵犯自己專利權的行為會提起訴訟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那么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是什么意思?接下來就由小編為大家整理這個問題的詳細解答,讓我們帶著問題一起看下去吧。
專利強制實施許可,是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在法定的情形下,不經專利權人許可,授權他人實施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法律制度,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
專利行政部門依法定條件和程序頒發的使用專利的許可。
申請人獲得這種許可后無需專利權人同意即可得以實施專利,但應支付合理的使用費。
強制許可的對象指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不包括外觀設計。
1、停止侵權。
是指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根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專利侵權行為。
2、賠償損失。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專利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3、消除影響。
在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給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行為人就應當采用適當的方式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以達到消除對專利產品造成的不良影響。
1、原告方代理人的準備工作 (1)審核委托人的資格 根據專利法第60條的規定,對于專利侵權行為,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權人是指依法獲得專利權的個人、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體。
利害關系人是指除專利權人外,專利權被侵犯時對其有利害關系的人,即專利實施的被許可人。
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提出專利侵權訴訟;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專利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可以單獨提出專利侵權訴訟;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除在許可合同中另有約定外,只能與專利權人一起作為共同原告提出專利侵權訴訟。
(2)判斷專利權的穩定性 原告方在向法院提出專利侵權訴訟之前應判斷所擁有專利的穩定性,看看有無被宣告無效的可能。
除相對于現有技術分析專利權的穩定性外,還要分析專利文件是否存在其他的致命的缺陷,以及這些缺陷是否可以在無效程序中加以克服。
(3)侵權證據的收集 2、被告方代理人的準備工作 (1)分析委托人的實施行為是否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2)判斷專利權的穩定性,看看原告的專利有無被宣告無效的可能。
(3)證據的收集。
即使涉嫌侵權人通過分析,認為自己實施地技術落入了涉案專利地保護范圍,但是涉嫌侵權人有證據證明自己實施地技術屬于公開技術地,仍可以提出公知技術抗辯。
此外如果涉嫌侵權人是專利產品地使用者或者銷售者地,涉嫌侵權人不知道該產品屬于侵權產品,并能舉證證明該產品具有合法來源的,可以提出自己只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而免除賠償損失的責任。
專利權中的優先權的作用
專利權客體類型有: 1。外觀設計,主要是指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色彩等方面做出的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2。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3。實用新型,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等方面提出的,具有實用性的的新技術方案。
提醒您,專利權的客體,也稱為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2條的規定,專利法的客體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
專利轉讓人與受讓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轉讓一半的專利,雙方要簽訂轉讓合同,并且進行登記。
《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制定專利申請文件修改規則需要考慮的因素和建議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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