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無效的具體規定,專利技術必須公開嗎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4 16:02:53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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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無效的具體規定
《專利法》規定:自專利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的,都可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無效程序對于調整專利權人與公眾的關系是十分必要的。
事實上許多無效宣告請求都是在所謂“反訴”中出現的,即當專利權人向專利管理機關或人民法 院控告某個單位或者個人侵犯其專利權時,被控告的單位或個人當確有理由認為該專利權不應授予時,可以反過來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請求宣告無效的理由是指被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三款和第四款、第三十三條或者本細則第二條、第 十三條第一款、 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或者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
具體地說,主要包括:(1)認為發明創造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及實用性或同已有外觀設計相同或相近似或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2)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中的技術方案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不能實現;(3)說明書修改超出原始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范圍,或超出原始圖片、照片超出原始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范圍,或超出原始圖片、照片表示的范圍;(4)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保護的范圍;(5)權利要求書中權利要求保護的范圍不清楚;(6)獨立權利要求缺少必要技術特征;違反國家法律或者不屬于專利保護范圍等。
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應當按規定繳納費用,提交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和必要的證據一式兩份,無效宣告請求書應填明請求宣告無效的專利名稱、專利號并寫明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并指明每項理由所依據的證據,附上必要的證據。
專利復審委員會把文件副本送交專利權人,要求專利權人在指定期限答復,答復時可以修改其權利要求書,但修改不得擴大原專利的保護范圍。
專利權人不答復的不影響審理進行。
專利復審委員會對無效請求所作出的決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技術必須公開嗎
專利技術是一種在申請的有效期內處于被保護狀態的技術,而專利技術的分類可以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以及外觀設計專利等等。
對于專利技術,需要加以保護,避免他人侵權,那么,專利技術必須公開嗎?小編將會為你詳細分析一下! 專利是以公開換保護,你必須要告訴公眾,你不讓別人做的內容是什么,而且你還要寫上足夠的內容以支持你為什么可以不讓公眾做這些。
你不告訴別人不讓人家做什么,你憑什么不讓人家做這個不讓人家做那個,所以專利還是要公開的。
如果你實在不想公開,那么可以申請保密專利,不過保密專利必須是對國家安全有重大的影響的。
不是什么東西都能算是保密專利的。
即使你自己將其定義為保密專利申請了,那么也還是會被公開的。
專利技術是指被處于有效期內的專利所保護的技術。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1、發明專利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一款對發明的定義是:“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 所謂產品是指工業上能夠制造的各種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狀和結構的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品。
2、實用新型專利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二款對實用新型的定義是:“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同發明一樣,實用新型保護的也是一個技術方案。
3、外觀設計專利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款對外觀設計的定義是:“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仲裁程序
第一節 申請和受理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第二十三條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十四條 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并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
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
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可以放棄或者變更仲裁請求。
被申請人可以承認或者反駁仲裁請求,有權提出反請求。
第二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交人民法院。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師和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
委托律師和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的,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授權委托書。
第二節 仲裁庭的組成
專利權無效的具體規定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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