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觀專利權需要多少錢,如何確定外觀設計專利是不是侵權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3 14:38:57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申請外觀專利權需要多少錢,如何確定外觀設計專利是不是侵權
申請外觀專利權需要多少錢
外觀專利相信你大家都看到過,也就是對產品的圖案、形狀所做出的新設計,那么如果想要獲得外觀專利權是需要進行申請的,申請過程中也會產生一定的費用問題,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申請外觀專利權需要多少錢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需要繳納的官費如下: (一)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費:申請費全額為500元;減繳比例為85%時,費用為75元;減繳比例為70%時,費用為150元。
(二)外觀設計專利登記、印刷費、印花稅:費用為205元,并且不予減繳。
(三)外觀設計專利年費:外觀設計專利授權1-3年時,年費為600元;減繳比例為85%時,年費為90元;減繳比例為70%時,年費為180元。
注意: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符合下列三個條件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減繳一部分收費: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 2、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的企業; 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其中,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或者單位的,減繳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收費的85%;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減繳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收費的70%。
外觀專利無效的情形: (一)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 (二)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為現有設計、不具有明顯區別或與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三)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不是新的技術方案,被授予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設計; (四)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沒有經過保密審查即向外國申請專利; (五)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實現,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不清楚、不簡要; (六)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專利沒有清楚顯示要求保護的產品; (七)其他。
(一)申請階段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專利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
要求保護色彩的,還應當提交彩色圖片或者照片一式兩份。
提交圖片的,應當均應為圖片,提交照片的,應當均應為照片,不得將圖片或照片混用。
如對圖片或照片需要說明的,應當提交外觀設計簡要說明。
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提交委托書。
申請費用減緩的,應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及相應的證明文件。
(二)審查階段 中國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實行初步審查制度。
在初步審查過程中,審查員會針對申請文件中的形式問題發出補正通知書。
申請人針對該通知書做出補正。
同時審查員會針對是否屬于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客戶進行審查,若存在不屬于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客戶的,審查員將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針對該審查意見通知書進行答復或者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
如何確定外觀設計專利是不是侵權
外觀專利的不一樣,主要可以從如下方面進行比較:從類別上;從造型上;從色彩上;產品、材料、功能等等。
若被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在大體要部方向大體相同,整體上相似,那么也可以納入侵權行為,進行司法保護。
接下來,的小編為您介紹外觀專利要幾個不一樣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第一,要從類別上進行比較。
只有同類產品才能相互比較。
這里所說的類別是指“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中的小類。
第二,根據造型不同區別對待。
如錄音機、電視機、運輸工具等三維立體造型的要以形為主,圖案、色彩為輔;地毯、壁紙、花布等要以圖案為主,形狀為輔;色彩的差異,一般不單獨作為判斷近似的條件。
第三,進行色彩近似判斷時,要觀察色彩與形狀的結合、色彩與圖案的協調等在產品的整體上所產生的美感效果。
如組合玩具,造型不同,即使色彩一樣也是不相近似。
第四,產品的大小,材料的差別,功能的差別等都不是判斷外觀設計專利是否近似的條件。
通過下列標準確定是不是侵權: 1、確定被控侵權產品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是否同類。
如果不屬于同類產品的,一般不構成外觀設計專利權侵權。
2、普通消費者的眼光是外觀設計侵權判定的標準。
只有普通消費者的眼光在這里才是客觀公正的。
不同商品有不同的消費者,在進行判斷時要根據個案的產品去劃定其消費者群體。
《專利法》第68條,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于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1)產品未動,外觀先行 產品對外宣傳、投放前就應當申請專利,否則可能由于在先銷售,導致專利成為現有技術,最終被無效或由于現有技術抗辯成立導致訴訟敗訴。
據專利代理律師介紹,當專利權人拿著涉嫌侵權的產品和專利證書向其咨詢案件前景時,他們需要了解的幾個問題就是:專利申請目前有沒有對外展覽銷售過?這一問題尤其對外觀設計專利最為致命。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普遍涉及內部結構,舉證比較困難,但外觀設計專利往往調取網頁圖片記錄(如淘寶的銷售記錄)即可。
(2)設計要點,盡量簡寫 一個設計要點寫著“形狀、色彩和圖案”的專利,幾乎是在宣稱:我只是想要這個外觀設計能被授權,并沒有維權的打算。
設計要點寫的越多,專利保護范圍越小,越容易被規避。
(3)升級換代,拉開距離 產品升級換代并不一定需要再次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在新產品的外觀與原專利外觀差距較小的情況下,其仍在原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內。
提交新申請可能由于缺少創新點無法獲得授權,即便僥幸授權,維權階段也可能由于與原專利相比不具有明顯區別而被他人提無效。
若產品在升級換代時僅有某一部件的外形發生了改變,可以單獨將這一部件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作為單獨部件,其外形的變化足以與現有設計產生區別,容易獲得授權。
(4)找創新點,取小單元 申請人提供的一個產品,可能包含多個創新點,為了節約成本,申請人可能將產品整體作為一個專利申請。
由于存在多個創新點,專利易被規避。
應提取創新點,單個創新點分別申請一個專利,形成多重專利布局。
(5)部件申請,優于整體 若專利產品是由多個部件組裝而成,在申請人預算允許的前提下,將整機拆分成具備授權前景的多個部件,分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會是更好的選擇。
外觀設計專利的條件
外觀設計專利的條件 官方整理 更新時間: 2019-08-18 21:10:10 人瀏覽 導讀: 專利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從這一定義可以看出,外觀設計專利應具備下列條件:1、新穎性判斷新穎性的時間 專利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從這一定義可以看出,外觀設計專利應具備下列條件: 1、新穎性 判斷新穎性的時間標準是申請日,地域標準與公開的方式有關:對于出版物公開,是在世界范圍內已有記載過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觀設計,屬于“絕對新穎性標準 ”;對于使用公開,僅限于國內,即沒有相同或相近似的實物公開銷售或使用,屬于“相對新穎性標準”,這一點與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規定是一致的。
2、獨創性 獨創性這是指與現有的外觀設計相比具有明顯的區別,即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不相同或不相近似表面看來是兩個條件,實質上是一個要求。
它不是指申請外觀設計的產品與已公開過的產品是否相同或近似,而且指與申請日以前公開過的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所引起的美感或視覺是否相同或近似。
對于相同或相近似的判斷,都是指在同一類產品基礎上的形狀、圖案、色彩的相同或相近似,在不同類產品上相同或相近似的設計不屬于相近似的外觀設計。
3、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這是專利法第二次修改后加入的內容。
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是指在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日前,專利申請人以外的人已經取得了的合法權利。
依照2001年6 月22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16條的規定,這些在先權利包括:“商標權、著作權、企業名稱權、肖像權、知名商品特有包裝或者裝璜使用權等。
” 拓展閱讀 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的范圍 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 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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