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獲批國家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城市; 知識產權保護為冬奧會護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18 23:46:20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人民日報:濟南獲批國家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城市 搭建知識產權轉化平臺,人民網評:高水平知識產權保護為冬奧盛會護航
人民日報:濟南獲批國家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城市 搭建知識產權轉化平臺
日前,濟南市舉辦知識產權金融轉化創新項目集中簽約儀式。
由山東大學研發的生物質全降解材料關鍵技術與裝備等成果成功簽約轉化,15家創新型企業共計獲得3.6億元資金支持。
兩年來,濟南市知識產權綜合實力再上新臺階,全市新增有效發明專利達6894件,年均增長15.4%;全市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767筆,年均增長84.7%,質押融資金額32.87億元,年均增長139.1%,獲批國家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城市。
:人民日報:濟南獲批國家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城市 搭建知識產權轉化平臺值班主任:顏甲技術盡職調查報告 歐盟專利申請流程及費用 美國專利申請流程及費用 韓國專利申請費用
人民網評:高水平知識產權保護為冬奧盛會護航
2022年北京冬奧會賽程過半,不僅精彩賽事牽動人心,冬奧吉祥物和周邊也火“出圈”了。
不少商家借勢蹭熱點、做營銷。
殊不知,盲目跟風、未經授權使用冬奧相關形象,可能構成侵權風險。
憨態可掬的冰墩墩、雪容融,廣為人知的奧林匹克五環圖案等,既受到奧林匹克標志保護,也同時受到專利、商標和版權的保護。
正如國家知識產權局新聞發言人、知識產權保護司司長張志成所說,冰墩墩既穿著晶瑩透明的“冰糖外殼”,也戴著嚴密無形的“知識產權保護罩”。
守護好知識產權保護罩,才能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不斷促進奧林匹克文化和精神的傳播推廣。
辦好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是黨和國家的一件大事,是我們對國際社會的莊嚴承諾。
“辦好”二字,字字千鈞,背后是各個方面工作的支撐與保障。
高水平的知識產權保護,無疑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作為首座“雙奧之城”,北京始終將履行國際承諾、發揚奧運精神和展示良好國際形象作為辦會的要求和目標。
全方位、立體化地做好冬奧知識產權工作,是維護奧林匹克規則和《奧林匹克憲章》的應有之義,也是我們履行國際承諾的大國格局。
從國務院2002年頒布《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護航北京2008年奧運會,到條例2018年進行進一步完善修訂,將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相關標志納入保護范圍;從國家知識產權局、市場監管總局部署、印發《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標志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方案》,國家版權局聯合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發布北京2022年冬奧會“版權守護計劃”,會同網信辦等6部門成立冬奧會反盜版工作組,聯合開展冬奧版權集中保護行動,到北京、河北以及全國各地市場監管局開展專項行動,全面排查、嚴厲打擊涉奧侵權違法行為……對奧運知識產權的保護,我們一直在路上。
既有與時俱進的保護條例,也有雷霆萬鈞的專項行動,既有國家層面的行動部署,也有全國各地的全面排查,構建形成了層次遞進、銜接有序的共治格局。
2008年北京奧運的反盜版工作,曾得到國際奧委會高度評價。
本屆冬奧會我們同樣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現在冬奧賽事已經過半,從各項數據和案例來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有序開展,基本達到了預期效果。
在此后的冬奧會和冬殘奧會賽程中,還將繼續扎實推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辦好冬奧會,當好東道主,中國在冬奧知識產權領域開展的工作、取得的成就,為其他國家樹立了榜樣,也對未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影響深遠。
一屆冬奧盛會,能留下場館設施等“有形遺產”,同時也會留下精神品質等“無形遺產”。
賽場上,冬奧健兒們奮勇拼搏的精神將不斷流傳,賽場外,全社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也在不斷延續。
冬奧進行時,世界期待中國,中國正在用實際行動給予回應!
什么?版權造假?罰!重罰!
12月31日凌晨,郭敬明就自己小說《夢里花落知多少》抄襲莊羽作品《圈里圈外》一事在微博上道歉,并稱要把《夢里花落知多少》的版權收入全部賠償給莊羽,而莊羽表示接受道歉,建議雙方共同用版稅收入成立反剽竊基金。
緊接著《宮鎖連城》侵犯《梅花烙》著作權一事,于正向瓊瑤致歉,表示受到了“血一般的教訓”,并將繼續以瓊瑤為榜樣,“創作出更多老百姓喜聞樂見的故事”,瓊瑤回應稱,于正“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遲來的道歉總比不來的要好很多。
這聲“對不起”雖遲了好久,但總是一個好的開始。
希望每個人都能正視自己的內心,有錯能認,知錯能改。
經過這么多年的內心掙扎,終于鼓出勇氣,向版權的所有者致歉,實屬不易。
作為作家,作為公眾人物,應要以誠為先,尊重原創。
這也恰恰說明了版權的重要性。
誰在先登記,誰就有話語權。
版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
在中國,按照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
所謂完成,即完成創作,只要創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即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通過版權局登記的版權當然受到保護,但是您見過不是自己的版權硬稱是自己版權的奇葩案例嗎?一起來看看!近日,在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下稱余杭法院)辦理的一起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中,被告因偽造重要證據的行為被該院處以6萬元罰款。
今年6月,原告侯篩紅、王凈凈來余杭法院起訴被告屹祥公司。
原告稱被告屹祥公司是在天貓網上開設了店鋪銷售明信片、生日卡片等商品,其銷售的一套明信片中的圖案與原告的10幅作品的部分內容相同。
原告認為屹祥公司使用原告作品未經允許,亦未署名,未支付費用,并對作品進行修改,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多項著作權益,因此要求屹祥公司停止侵權、公開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
庭審中,屹祥公司到庭抗辯,認為被控侵權商品上的10幅圖案系其自行創作,并向該院提交了作品登記證書。
同樣的作品,為何有兩位著作權人?為了進一步核實被告證據的真實性,確定涉案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經原告申請,該案承辦法官向上海市版權局調取了該作品登記證書的申請材料,發現該作品登記證書所附圖案系一張“執行力”海報,與屹祥公司所提交的前述10幅作品完全不同。
對此,屹祥公司公司百口莫辯。
圖片您看了是不是覺得很荒唐,他們真的以為法官不會查嗎? 余杭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認定屹祥公司明知自己并非案涉作品著作權人,卻通過變造著作權證明偽造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屬情節嚴重,依法對其作出罰款6萬元的決定。
同時,該案也在近期宣判,被告屹祥公司因上述著作權侵權行為,被判決賠償原告1萬元。
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在我國知識產權訴訟中,虛假證據現象時有發生,近年在商標侵權和反不正當競爭訴訟中,也都曾出現過虛假證據亂象。
如在旅游衛視與浙江某公司商標侵權糾紛案中,法院在審理中發現被告方證人及相關單位作偽證后,遂在判決中對相關證人單位開出了100萬的罰單,成為繼民事訴訟法調高對單位作偽證的處罰額度之后的首張“頂格罰單”,并且對作偽證的個人開出1萬元的罰單。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根據該規定,在所有的民事訴訟中,如果當事人偽造證據的,法院可以根據情況罰款、拘留。
事實上不僅當事人不能偽造證據,辯護人、代理人也不能,我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規定了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根據該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偽造證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證據,影響的不僅僅是對案件事實的認定、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而且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損害司法公正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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