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在先是否侵權,商標使用要注意怎樣的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13 13:47:45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商標使用在先是否侵權,商標使用要注意怎樣的
問:
商標使用在先是否侵權
答:
關于商標使用在先是否侵權的問題, 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商標使用在先不侵權。
申請商標注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于商標注冊人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即使申請人取得商標權,也不得要求禁止前述人員使用該商標。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五十九條,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三維標志注冊商標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商標注冊人申請商標注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于商標注冊人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
問:
商標使用要注意怎樣的
答:
關于商標使用要注意怎樣的的問題,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如下:商標使用要注意以下事項:1、注冊商標應嚴格按照《商標注冊證》上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使用;2、商標注冊人不得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3、商標注冊人有使用注冊商標的義務。
如果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該商標將可能被依法撤銷;4、商標注冊人超出《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使用其注冊商標,并標明注冊標志的,屬于冒充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問:
商標侵權已賠償如何才能撤案
答:
關于商標侵權已賠償如何才能撤案的問題, 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商標侵權已賠償如何才能撤案:可以自行簽訂諒解協議,或者通過法院調解成功,然后由報案人主動申請撤案。
對于已經立了案的商標侵權案件,投訴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主動申請撤訴的,如果管理機關沒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那么是可以不做出責令侵權人賠償被侵權人的經濟補償的決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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