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案如何取證?,專利侵權訴訟中專利權保護范圍的確定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8 21:19:30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侵權案如何取證?,專利侵權訴訟中專利權保護范圍的確定
專利侵權案如何取證?
對于一些專利侵權的時候,自己如果發現了,就應該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到時候自己就需要面臨一些取證,這個取證的方法有哪些呢?接下來知識產權為大家詳細介紹。
專利申請找,價格透明,值得信賴! 專利侵權案如何取證 1、自行取證和委托律師調查取證。
因當事人較為了解自身權利及產品特點、技術特征及行業所涉及的范圍,所以自行取證目標性較強。
而律師調查取證則要比當事人調查取證更專業,收集證據的范圍也更加廣泛。
因此建議兩種基本方法應相互結合,相互補充。
2、申請公證機關進行證據保全。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經過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應當確認其效力。
但是,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公證證據具有推定為真的效果。
公證機關對證據進行保全的效果與法院依職權所進行的保全效果是相同的。
因此,當事人如能在訴前充分運用公證機關收集、保全證據,應是一個做好訴前準備的有效措施。
3、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證據保全及訴訟中申請法院調取證據。
申請法院調取的證據通常分為三類:第一,保全被控侵權產品;第二,調查被控侵權單位的財務賬冊,以便確定賠償額;第三,調取被控侵權人存在侵權的證據。
法院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對易拍照的被控侵權產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記錄下被控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征的方式,對易于調取的書籍、商標實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對于被控侵權人的財務賬冊往往采取對財務辦公室突然查封的方法,責令其交出帳冊。
4、申請行政機關調查取證。
從事管理工作的部門在查處案件的過程中,可以根據需要依職權調查收集有關證據。
可以查閱、復制與案件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有關文件;詢問當事人和證人;采用測量、拍照、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勘驗。
涉嫌侵犯制造方法專利權的,管理部門可以要求被調查人進行現場演示。
涉及產品專利的,可以從涉嫌侵權的產品中抽取樣品。
5、申請海關調查取證。
根據二OO四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可請求海關實施知識產權保護。
知識產權權利人如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即將進出口的,可以向貨物進出境地海關提出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申請,借助海關對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是否侵犯知識產權所進行的調查及認定來保留相關證據。
6、利用偵查機關調查相關材料作為證據。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并適當降低了知識產權犯罪定罪量刑的標準,這就擴大了偵查機關的辦案范圍。
所以,在偵查機關辦理涉嫌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過程中也可調查出許多對訴訟有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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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訴訟中專利權保護范圍的確定
第一,權利要求中已經明確記載的內容,不需要用說明書和附圖進行解釋。
說明書及附圖對權利要求的內容的解釋目的一般在于明晰權利要求的內容,或緊縮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以使得權利要求得到說明書及附圖的支持。
有時,說明書也可能對權利要求做出適當擴大的解釋。
第二,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權利要求以外的技術特征就不應當被讀入到權利要求之中,該原則被稱為“外來技術特征原則”。
這些外來技術特征包括其它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以及說明書中的技術特征,如果將這些技術特征讀入到權利要求中,將會縮小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第三,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對于只在說明書中記載而未在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技術方案就不應當納入到保護范圍之中,否則將擴大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此原則被稱為“捐獻原則”。
權利要求中沒有記載的內容,因不存在解釋的基礎,不能用說明書和附圖進行解釋。
如果僅記載在專利說明書及附圖中,而未反映在專利權利要求書中的技術方案,不能納入專利權保護范圍。
該原則體現在《解釋》的相關內容規定中:對于僅在說明書或附圖中描述而在權利要求中未記載的技術方案,權利人在侵犯專利糾紛案件中將其納入專利權保護范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權利要求中明確寫明的上位概念通常不能直接解釋為說明書實施例中的下位概念。
利用說明書及附圖進行解釋時,不能超越權利要求本身的記載,當權利要求中的某技術特征明確記載為上位概念,且該權利要求的范圍也是清楚的情況下,不應當將權利要求中的上位概念解釋為說明書中的具體下位概念。
(一)中心限定制原則 此項原則只要通過說明書及其附圖的內容全面揭示發明創造的整體構思,將保護范圍擴大到四周的一定范圍。
只要滿足授予專利權的專利性條件即可,不必進行高度的抽象和概括。
因此,中心限定原則相對于周邊限定制原則可以進行進一步的擴展補充解釋,在專利糾紛中可以有效的防止有人利用專利撰寫的漏洞規避相應的法律追究,這對企業來說是百利而無一害的,但是由于其保護的范圍比較模糊,對社會公眾來說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公平現象,很難與其區分。
(二)周邊限定制原則 周邊限定原則在理解和解釋權利要求時,只能嚴格地按照權利要求書的字面含義來進行,任何其他的擴展解釋都是不被允許的。
雖然這樣的方式能夠更清晰的呈現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但是也存在巨大的風險。
因為“文字游戲”是非常容易被人發現紕漏,一旦出現漏洞,在專利糾紛中就會處于弱勢。
因此其對專利申請人或專利代理人有極高的要求,專利撰寫更是要字字斟酌。
(三)折衷原則 折衷原則就是介于以上兩者之間,該原則既不局限于“周邊限定”中完全機械地拘泥于文字游戲,又巧妙地避開了“中心限定”將專利權保護范圍擴大到無限制的不公與尷尬,它是在專利權人和社會公眾之間尋求利益平衡點的較好方法。
目前,很多國家都采用折衷原則進行專利的撰寫,我國在界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上基本也是采用了折衷原則。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堅持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的原則。
以說明書及附圖解釋權利要求應當采用折衷解釋原則。
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指專利權法律效力所涉及的發明創造的范圍。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確定專利權保護范圍的法律文件是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外觀設計的照片或圖片。
專利如果申請了沒有相應的保護措施,那么專利必然會受到他人的侵權。
對此專利保護是必要的,但也不能是無限度的保護。
以上即是專利侵權訴訟中專利權保護范圍的確定相關知識。
專利保護在先申請原則是什么?具體內容有哪些?
一項發明從想法的產生到成為實體的創造需要經過不斷地試錯、探索,但完成發明并不代表著完全結束,為發明申請專利是必不可少的一項保護行動。
今天小編和大家談一談,當我們準備申請專利時,應提前做好哪些預防措施,保證專利申請的順利進行呢? 1、在選擇行業協會等第三方平臺快速電子數據登記備案。
2、選擇具備技術背景強和可信第三方支撐平臺存證和認證:大眾版權保護平臺,進行數字作品存證時間認證和多緯度智能認證,其科學性可以自主驗證對證。商標設計歸屬權糾紛時,提供初步證據,需要時司法鑒定機構,提高法律證據有效性,與官方人工登記預防侵權相互補充。
專利保護在先申請原則是指如果同一個發明創造有兩個以上的人分別提出專利申請時,專利權應當授予誰?對此各國一般有兩種處理原則。
一是先發明原則,即兩個以上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申請專利時,不論誰先提出專利申請,專利權授予最先完成發明的申請人。
但這種原則的缺點是很難確定誰最先完成了發明。
目前只有美國采取先發明原則。
二是先申請原則,即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申請專利時,不管是誰最先完成的發明,專利權授予最先提出專利申請的申請人。
這種原則的好處在于簡明易行,且有利于發明創造盡早的向公眾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九條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申請人。
”根據這一規定,我國企業在完成發明創造后,應及時提出專利申請,以免申請晚了,就有可能被他人搶先提出專利申請而失去取得專利權的機會。
按申請原則有可能出現一種特殊情況,即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就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同一日申請專利。
那么這一專利歸屬權問題該如何確定呢? 按照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
在這種情況下,不同的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專利局的通知后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
協商確定的申請人可以是一方,也可以是多方作為共同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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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案如何取證?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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