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專利侵權證據有什么方式,假冒專利與專利侵權怎么區分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6 15:20:47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保全專利侵權證據有什么方式,假冒專利與專利侵權怎么區分。
保全專利侵權證據有什么方式
保全專利侵權證據有什么方式 (一)公證保全方式 公證保全,一般是專利權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就存在的侵權行為,向公證機關提出申請,對其購買侵權產品的過程及購得的侵權產品進行公證,或對侵權現場(如許諾銷售)或對侵權產品的安裝地進行勘查公證,取得公證書,從而證明被告存在侵權行為。
在公證取證的過程中,專利權人最好主動向銷售者索取產品宣傳冊、銷售侵權產品人員的名片、購貨發票或收據,以進一步的明確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同時專利權人可要求公證機關對前述資料的來源和真實性作出說明,一并記載在公證書中。
(二)法院證據保全方式 法院保全證據方式,即通常所說的民訴法意義上的“證據保全”,指的是了防止證據的自然滅失、人為毀滅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經訴訟參加人申請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人民法院對民事訴訟證據加以收集和固定的制度。
證據保全有兩種形式:
一是訴前證據保全和訴訟中證據保全。
1、訴前證據保全 。
是指為了制止專利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應當自接受申請之時起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該措施。
2、訴訟中的證據保全:
這主要是指申請人在起訴后,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書面申請法院人民法院對民事訴訟證據加以收集和固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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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專利與專利侵權怎么區分
假冒專利與專利侵權怎么區分 假冒他人專利行為與專利侵權行為的界線是分明的。
《刑法》所規定的“假冒他人專利行為”不僅涵蓋“專利侵權行為”,而且主要是指“專利侵權行為”,這是因為較之于《專利法》所規定的“假冒他人專利行為”來說,“專利侵權行為”與專利權人的切身利益休戚相關,迫切需要用《刑法》予以規范。
筆者認為,這位學者顯然是把個人的學術觀點視為“立法者的本意”,其觀點是難以成立的。
在我國,立法者是指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而不是指參與立法工作的個人。
既然《刑法》和《專利法》都是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就不能人為地將《刑法》所規定的“假冒他人專利行為”與《專利法》所規定的“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割裂開來。
由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并未對假冒他人專利行為的具體含義作規定,因此,對假冒專利罪中的假冒他人專利行為,應當并且只能根據該行為在《專利法》中的固有含義予以解釋,換句話說,就是要運用系統解釋方法,著眼于《刑法》與《專利法》的聯系來解釋假冒專利罪中的假冒他人專利行為。
既然未經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那么,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為,商標的基本作用是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而專利的基本作用是保護發明創造,這種不同的作用決定了假冒注冊商標以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為前提,而假冒專利的行為恰恰是指“未使用”他人專利的情形。
單位構成假冒專利罪嗎 可以構成。
假冒專利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本罪的主體通常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非專利權人,但也可以是專利權人,例如,有的行為人以自己的實用新型專利假冒他人的發明專利,以自己市場知名度或美譽度低的專利產品假冒他人知名度或美譽度高的專利產品。
綜合上面的介紹,假冒他人專利行為與專利侵權行為的界線是分明的。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單位構成假冒專利罪嗎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 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假冒專利和冒充專利有什么區別
假冒專利和冒充專利有什么區別 一、規定范圍不同 (一)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1、未經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2、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3、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4、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二)冒充專利行為 冒充專利行為是指,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行為。
1、制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非專利產品; 2、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繼續在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上標注專利標記; 3、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4、在合同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5、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二、侵犯對象不同 冒充專利行為冒充的是實際上并不存在的專利,是“無中生有”,而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假冒的是他人已經取得的、真實存在的專利,是“以假亂真”。
三、相互轉化存在著區別 假冒他人專利行為所涉及的專利被宣告無效后,該行為就轉化為冒充專利行為;冒充專利行為所使用的杜撰的專利號,與以后他人取得的專利的專利號正巧相同,該行為就轉化為假冒他人專利行為。
四、行為方式不同 假冒專利是一種違法行為,冒充專利是一種欺詐行為。
以上是小編為您提供的關于假冒專利和冒充專利區別方面的相關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假冒專利和冒充專利都侵害了專利市場,欺騙了消費者。
但是對于兩者可能大家分的不是很清楚,正確的認識兩者,可以更好的維護自身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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