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更正專利申請日的程序是什么,請求更正專利申請日需要滿足哪些法定條件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4 01:23:11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請求更正專利申請日的程序是什么,請求更正專利申請日需要滿足哪些法定條件。
請求更正專利申請日的程序是什么
請求更正專利申請日的程序是什么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申請指南》的規定,申請人收到受理通知書之后認為受理通知書上記載的申請日與郵寄該申請文件日期不一致的,可以請求專利局更正申請日。
以下為請求更正專利申請日的申請程序:
一、提出申請 (一)在遞交專利申請文件之日起兩個月內或者申請人收到受理通知書一個月內提出。
(二)附有收寄專利申請文件的郵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證明,該證明中注明的寄出掛號號碼與請求書中記錄的掛號號碼一致。
符合上述規定的,應予更正申請日;否則,不予更正申請日。
二、準予更正 準予更正申請日的,作出重新確定申請日通知書一式兩份,副本送交申請人,正本存檔,并修改有關數據;不予更正申請日的,對此更正申請日的請求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另外,當事人對專利局確定的其他文件遞交日有異議的,應當提供專利局出具的收到文件回執、收寄郵局出具的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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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更正專利申請日需要滿足哪些法定條件
請求更正專利申請日需要滿足哪些法定條件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申請指南》的規定,申請人收到受理通知書之后認為受理通知書上記載的申請日與郵寄該申請文件日期不一致的,可以請求專利局更正申請日。
以下為請求更正專利申請日的申請程序:
1、提出申請 (一)在遞交專利申請文件之日起兩個月內或者申請人收到受理通知書一個月內提出。
(二)附有收寄專利申請文件的郵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證明,該證明中注明的寄出掛號號碼與請求書中記錄的掛號號碼一致。
符合上述規定的,應予更正申請日;否則,不予更正申請日。
2、準予更正 準予更正申請日的,作出重新確定申請日通知書一式兩份,副本送交申請人,正本存檔,并修改有關數據;不予更正申請日的,對此更正申請日的請求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另外,當事人對專利局確定的其他文件遞交日有異議的,應當提供專利局出具的收到文件回執、收寄郵局出具的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專利申請日如何確定 專利申請日對專利申請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對專利申請人是否能獲得專利權有直接關系。
因此,確定申請日是專利申請人能獲準專利權的關鍵日。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條規定: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以外,第二十八條還規定:
“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也就是說,從申請人把申請文件交郵局的當天為申請日。
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會出現郵戳模糊不清,無法或難以辯認的情形,出現這種情況,申請人如能提出申請文件遞交郵局的確切日期的證據外,一般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郵寄的時間為申請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
“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郵寄的各種文件,以寄出的郵戳日為遞交日,郵戳不清晰的,除當事人能夠提出證明外,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日為遞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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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權利恢復必須遵守哪些原則
請求權利恢復必須遵守哪些規定 需要遵守以下規定:
(1)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但是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其權利; (2)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其權利; (3)未按期繳納維持費或年費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為理由,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恢復其權利。
辦理權利恢復手續,要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并附具有關證明。
還要繳納恢復費。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當事人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附具有關證明文件,并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還應當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
當事人請求延長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并辦理有關手續。
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不適用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六十八條規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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