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和作品保護期限是多久?,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的保護措施是怎樣的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3 01:10:48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知識產權和作品保護期限是多久?
知識產權和作品保護期限是多久?
一、和作品保護期限是多久? 1、知識產權中期限為10年; 除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保護期不受限制外,保護期限為作者死亡后五十年; 保護的期限:
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權的期限為十年。
2、知識產權中的可以延長保護期,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
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二、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區別有哪些? 1、權利屬性不同。
著作權具有人身權和財產權雙重屬性;而專利權和商標權只是一種財產權不具有人身權的屬性。
2、權利授予的機關不同。
著作權的取得自作品創作完成時自動取得,不需要向任何機關申請登記即取得著作權;專利權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商標權由國家商標局授予。
3、保護的條件不同。
《》保護的作品要求具有獨創性,禁止抄襲和剽竊他人作品;專利權要求授予最先申請人,對的發明創造要求具有首創性;商標權獲得注冊的前提條件是商標要具有識別性。
4、適用領域不同。
《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適用的領域較廣泛,主要涉及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
而專利權和商標權主要發生在工農業和商業領域中。
5、權利保護期不同。
著作權的財產權和人身權中的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加上死亡后50年,期滿該作品進入公有領域;專利權中發明專利的保護期是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保護期是10年,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商標權的保護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期滿可以續展,續展的次數不受限制。
專利權、著作權、以及商標權,都屬于知識產權,這些知識產權的保護期限并不是完全一樣的。
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商標權的保護期限是十年,且在保護期限屆滿之后,是可以辦理手續的。
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的保護措施是怎樣的
一、和商業秘密的保護措施是怎樣的 (一)對公司的知識產權進行整體規劃和有效管理 公司的業務活動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識產權,如、、(特別是計算機軟件的版權)、商業秘密、域名等。
因此建議公司對所涉及的知識產權進行規劃和管理:
1、公司可指派專人負責知識產權的管理,列出明細,建立檔案。
2、對知識產權按其實際可創造價值、對公司發展的重要程度、維護成本等進行分級。
3、建立知識產權數據平臺,如中外數據庫、中國科技期刊數據庫、中外標準數據庫等,及時掌握國內外最新數據信息,避免重復研究造成對公司資本的浪費,也可避免造成對其他知識產權人的侵權。
4、綜合運用知識產權保護公司利益。
知識產權覆蓋面很廣,在簽訂合同或遇到糾紛時,有的情況下主張一項權利往往難以有效保護公司的權益,這時需將幾種權利綜合起來行使,往往可以達到令人滿意的效果。
(二)對于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采取不同的保護措施 1、公司在分析成本與預期收益的基礎上,對于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如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域名等,應第一時間聘請專業的機構進行申請,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護公司利益。
在與其他單位或個人合作的過程中,一定要對所涉及的知識產權的權屬、使用范圍、期限、后續研發成果的分配等做詳細規定,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2、在保護知識產權的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
1)計算機軟件版權的保護:
雖然我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六條規定:
中國公民和單位對其所開發的軟件,不論是否發表,不論在何地發表,均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
但同時該條例第二十四條又規定:
向軟件登記管理機構辦理的登記,是根據本條例提出軟件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者的前提。
軟件登記管理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軟件著作權有效或者登記申請文件中所述事實確實的初步證明。
所以為更好地保護公司計算機軟件的版權,公司應該將自主開發的計算機軟件向軟件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件著作權的登記,從而避免在產生糾紛時因無法提供有力而處于被動地位。
2)專利技術的保護:
在研發新技術前,要對相關技術進行查詢,看別人是否已有這類技術,或它是否侵犯別人的專利權,避免盲目上項目。
在決定研發后,應與技術人員簽訂,規定在研究中獲得的技術成果歸公司所有,技術人員離職時不得帶走有關技術資料,離職后一段時間內亦不得從事與原單位工作相同、近似或有競爭性的工作。
建立檔案,保證對技術上的進展有完整記錄。
在開發階段完成后,聘請專利代理人開始。
如果發現別人在后也申請了類似專利,應可利用公司的在先權利申請他人的這個專利無效。
若發現他人使用自己的專利技術,應及時對侵權人、發生地和侵權規模、侵權所得或公司所受到的損失進行調查、取證。
知識產權售假處罰可以撤銷嗎,相關法律規定
一、售假處罰可以撤銷嗎 知識產權售假處罰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撤銷。
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申請復議的,復議機關認定處罰有主要事實不清、不足等情形的,可以撤銷處罰。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十八條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四)被申請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以上就是小編為該問題整理的內容,知識產權售假處罰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撤銷。
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申請復議的,復議機關認定處罰有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等情形的,可以撤銷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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