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保護對象都有哪些,知識產權法保護時間是多長時間?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3 01:12:11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知識產權法保護對象都有哪些
知識產權法保護對象都有哪些
一、法保護對象都有哪些 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識產品,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
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和鄰接權。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相關主體依法對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鄰接權在中被稱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
(2),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實施權。
(3),即人或權利繼受人在法定期限內對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
(4)商業秘密權,即民事主體對屬于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5)植物新品種權,即完成育種的單位或個人對其授權的品種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權。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享有的專有權。
(7)商號權,即商事主體對商號在一定地域范圍內依法享有的獨占使用權。
二、知識產權保護的特點 知識產權保護已成為國際經濟秩序的戰略制高點,并成為各國激烈競爭的焦點之一。
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鮮明特點:
一是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傳統的知識產權制度面臨挑戰,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在不斷擴大。
如在領域中,美國已對含有計算機程序的計算機可讀載體、基因工程、網絡上的經營模式等發明給予了專利保護。
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創新空間受到了極大的扼制。
如何科學合理地確定專利保護的范圍,已成為一個緊迫而重大的研究課題。
世界銀行在1998年年底發布的一份報告中指出:
“日益強化的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立法,面臨著擴大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知識產權差距的危險。
” 二是某些發達國家近年來極力推行專利審查的國際化,提出打破專利審查的地域限制,建立“世界專利”,即少數幾個國家負責專利審查,并授予專利權,其它國家承認其審查結果。
所謂“世界專利”,實質上是世界各國的專利審查工作,由美、日、歐等少數幾個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專利局來進行。
三是知識產權已納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范圍。
知識產權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并重,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三大支柱,并且將貨物貿易的規則、爭端解決機制引入知識產權領域。
按照世貿組織的規定,世貿組織任何成員將因知識產權保護不力,遭到貿易方面的交叉報復。
知識產權已成為國際貿易中的前沿陣地,隨著關稅的逐步減讓直至取消,知識產權保護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將更加突出。
四是以美國、日本為代表的發達國家,紛紛調整和制定其面向新世紀的知識產權戰略,并將其納入國家經濟、科技發展的總體戰略之中。
在《》中還沒有規定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犯罪之前,對于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成本相對是比較低的,在一定程度上也就造成了大量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出現,嚴重損害了知識產權人的合法權益。
為此,我國在逐步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同時加大對的打擊,提高知識產權審查質量和審查效率,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在違法成本上面有了顯著提高。
知識產權法保護時間是多長時間?
一、法保護時間是多長時間?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同種類的知識產權(、、)保護期限是不同的。
1、著作權 根據的相關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發行權等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發行權等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2、專利權 根據專利權法的相關規定,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根據專利權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3、商標權 根據商標權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
二、知識產權保護的特點 知識產權保護已成為國際經濟秩序的戰略制高點,并成為各國激烈競爭的焦點之一。
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鮮明特點:
一是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傳統的知識產權制度面臨挑戰,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在不斷擴大。
如在領域中,美國已對含有計算機程序的計算機可讀載體、基因工程、網絡上的經營模式等發明給予了專利保護。
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創新空間受到了極大的扼制。
如何科學合理地確定專利保護的范圍,已成為一個緊迫而重大的研究課題。
世界銀行在1998年年底發布的一份報告中指出:
“日益強化的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立法,面臨著擴大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知識產權差距的危險。
”二是某些發達國家近年來極力推行專利審查的國際化,提出打破專利審查的地域限制,建立“世界專利”,即少數幾個國家負責專利審查,并授予專利權,其它國家承認其審查結果。
所謂“世界專利”,實質上是世界各國的專利審查工作,由美、日、歐等少數幾個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專利局來進行。
三是知識產權已納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范圍。
知識產權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并重,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三大支柱,并且將貨物貿易的規則、爭端解決機制引入知識產權領域。
按照世貿組織的規定,世貿組織任何成員將因知識產權保護不力,遭到貿易方面的交叉報復。
知識產權已成為國際貿易中的前沿陣地,隨著關稅的逐步減讓直至取消,知識產權保護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將更加突出。
四是以美國、日本為代表的發達國家,紛紛調整和制定其面向新世紀的知識產權戰略,并將其納入國家經濟、科技發展的總體戰略之中。
綜合上面所說的,知識產權法的保護的條款規定就是為了可以更好的保護公民的作品,但作品的保護也是有時間規定的,如果超過了時間那么就不會在進行保護,所以,一定要清楚時間是如何規定的,只要一到期馬上就要進行續展。
知識產權法保護期制度是怎樣的?
一、法保護期制度是怎樣的? 知識產權法保護期制度是知識產權的保護期是受限制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同種類的知識產權(、、)保護期限是不同的。
1、著作權 根據的相關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發行權等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發行權等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2、專利權 根據專利權法的相關規定,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根據專利權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3、商標權 根據商標權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
二、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
(一)知識產權具有時間性。
知識產權都有法定的保護期限,有效期限一旦屆滿,權利就自行終止或消滅,相關智力成果即成為整個社會的共同財富,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二)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
地域性指依據一國法律所取得知識產權僅在該國范圍內有效,在其他國家不發生效力。
就此而言,知識產權有別于有別于財產權。
(三)知識產權具有專有性。
智力成果可以同時為多個主體所使用,因此大多數的知識產權具有法律授予的獨占權,它的排他性使對同一項智力成果不能同時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所有權人。
(四)知識產權須經法律直接確認。
知識產權沒有形體,不占有空間,難以實際控制。
因此,雖然法律規定知識產權是一種民事權利,并不意味著每個公民對自己頭腦中的知識和聰明才智享有民事權利。
法律僅承認該種民事權利的客體是智力成果,而非智力本身。
因而,知識產權的承認與保護通常需要法律上的直接具體的規定。
(五)知識產權的客體屬無形財產。
知識產權所保護的客體是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
客體的非物質性是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和特征,也是該項權利與有形財產所有權相區別的最根本的標志。
與所有權的區別:
知識產權法是指因調整知識產權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等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知識產權法的綜合性和技術性特征十分明顯,在知識產權法中,既有私范,也有公法規范;既有實體法規范,也有程序法規范。
知識產權的客體它是一種無形的財產利益,所以保護起來相對來說也是比較復雜的,但是法律既然對此作出了規定那么不同的期限內的保護,肯定是要做到位的,比如說著作權一旦發現他人侵權可以通過財產損失賠償等方式來維護權益。
知識產權法保護對象都有哪些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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