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里專利變更,馬德里商標轉讓、續展及后期指定需注意的一些問題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3-29 22:45:31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馬德里專利變更,馬德里商標變更、轉讓、續展及后期指定需注意的一些問題
馬德里專利變更, 關于馬德里商標注冊,你不得不知道的事兒
馬德里商標 國際大軍必備 中界海外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發布報告,2023年,通過該組織提交的國際專利申請量仍繼續增長。
其中,中國和美國的PCT專利申請量處于領先位置,均實現年度增長,專利保護仍愈顯重要。
數據顯示,盡管受疫情影響,2023年全球GDP預計降低3.5%,但通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專利合作條約》(PCT)提交的國際專利申請量仍然增長了4%,達到27.59萬件,是有史以來最高的申請量。
中國的PCT國際專利申請量位居第一 中國再次成為PCT框架下國際專利申請量最多的國家,申請數高達68720件,同比增長16.1%。
美國以59230件位居第二位;日本以50520件位居第三位,之后是韓國和德國。
亞洲國家PCT專利申請量占總量的53.7%,而10年前僅為35.7%。
2022年,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以5464件PCT申請量連續第4年成為最大申請者。
10多個中國企業躋身國際專利申請前50名。
位居其后的是韓國三星電子有限公司、日本三菱電機公司、韓國LG電子公司以及美國高通公司。
中國的馬德里國際商標申請量排第三 在國際商標申請方面,2020年使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馬德里體系提交國際商標申請最多的仍是美國,為10005件,其次是德國、中國、法國和英國。
前10大來源地中,中國是唯一在2022年獲得馬德里商標申請量兩位數增長的國家,增幅為16.4%。
如今世界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我國各省市/地區也相繼發布了國際專利、國外商標等的補貼政策,以鼓勵中國的企業出海,使得我國在各組織的馬德里體系、國外商標、專利申請量年年增長,掌握核心知識產權技術,增強中國的硬實力,凸顯中國技術在世界的地位。
同時,越來越多掌握核心技術的企業(如華為)開始進行知識產權付費,從知識產權 中獲得巨大收益,也是當今世界大流行的知識產權保護及推廣的方式。
關于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和馬德里聯盟 眾所周知,相對于單獨去國外注冊,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具有覆蓋范圍廣、手續方便快捷、費用相對低廉的優點。
“馬德里商標注冊”以及“馬德里聯盟”。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即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
“馬德里聯盟”是指由“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所適用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所組成的商標國際注冊特別聯盟。
截止目前,“馬德里聯盟”共有107個成員。
包括中國、美國、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日本、韓國、俄羅斯、澳大利亞、瑞士等世界主要經濟體都是馬德里聯盟成員。
馬德里商標的辦理途徑 1。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申請人自行向商標局提交申請 馬德里商標注冊適用對象 1。 中大型企業 在國內已有品牌基礎,海外業務有市場,為了擴大品牌的國際影響力和保護力,對時間無要求者。
2。 所選國家超過5國 馬德里商標注冊最大的特點就是集中遞交申請,企業指定的國家越多,申請的總費用越劃算。
馬德里商標的辦理流程
申請國選國家 有無資格(本土國有無商標基礎) ? 提交給中國商標局 ? 轉交國際局(WIPO) ? 受理 ? “發證”表明商標剛剛受理 (全程需4-6 month) ? 下派到各個具體國家審查 (1month-1year) ? ① 有問題-駁回-針對性復審 (無問題成功,否則注冊失?。?② 無問題則公示(有無權益侵犯) ? 商標公示 (3個月期限,如有異議則需答辯) ? 答辯(打官司) ? 成功 ? 證書(全程約需18-24 month) :
馬德里是沒有證書的,兩年后沒有收到駁回默認為注冊成功。
馬德里商標的特點及要求
1。 ”馬德里體系”的概念 截止目前,馬德里體系一共有107個成員國,旨在為世界各地注冊和管理商標提供一站式解決方案。
在成員國的領土上保護你的商標,使用一種語言、提交一份申請、繳納一組費用即可通過一個集中化的系統管理全部商標。
2。 必須要有國內商標基礎 由于馬德里商標是國內的延伸保護,要想注冊馬德里商標,前提是在國內擁有商標(若本土商標5年內有任何問題,馬德里商標同步作廢)。
3。 馬德里商標注冊時間長 整個注冊周期需要18-24個月,若收到所申請國家的駁回復審、異議答辯文件,則需要更長時間。
4。 決定權在于指定的各國 WIPO只負責將馬德里商標申請遞交給申請人所指定的各國,由各國的審查員單獨審查決定能否注冊。
5。 馬德里商標無證書 馬德里商標注冊成功后沒有商標注冊證,缺乏后期確認商標通過與否的有效法律文件。
馬德里商標的誤區
1。 認為注冊了一個馬德里商標就全球通用了,這種說法是完全錯誤的。
馬德里只是一種知識產權聯盟,您需要選擇在馬德里范圍內的哪些締約國注冊,注冊成功后只能在您注冊的國家受到保護。
換言之就是,您通過馬德里注冊了哪些國家就只能在哪些國家使用并受到保護。
2。 認為國際注冊證就是商標證書了,這種說法也是完全錯誤的。
國際注冊證表示馬德里知識產權局已經收到您的商標申請,是馬德里唯一下放證書,申請的所有國家都在一張證上,相當于受理通知書的效力。
馬德里商標注冊的優勢
1。 需要同時注冊多個國家時手續簡單 商標申請人一般只需要通過一個機構、使用一種語言(法語、英語或西班牙語)、提交一份申請、繳納一次費用(目前只有日本和加納的收費分申請費用和注冊費兩次收?。?,就可以向除原屬國之外的其他加入馬德里協定的締約方提出商標注冊申請。
2。 費用較低 一般情況下通過馬德里商標注冊比去各國逐一申請商標注冊在費用上更為便宜,在國際注冊申請后,如需變更、轉讓、續展、刪減、注銷等申請也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請、繳納一次費用。
3。 時間較短 從國際注冊日起,12或18個月內沒有收到指定國的駁回文件的,自動注冊保護。
馬德里商標注冊的劣勢
1。 注冊國家的局限性 馬德里聯盟成員國偏重于歐洲國家,一些同我國貿易聯系密切的國家,諸如加拿大及東南亞各國目前還不是成員國。
我國企業無法通過馬德里國際注冊途徑在這些國家取得商標注冊。
2。 要求以國內商標注冊或者國內商標冊申請為基礎 馬德里注冊必須以國內商標注冊或者國內商標注冊申請為基礎。
在《馬德里協定書》項下,申請必須基于相同商標的國內注冊或初步申請公告;在《馬德里議定書》項下,申請必須基于相同商標的國家注冊申請,因此,在申請的時間上有一定的限制。
3。 注冊效力的不穩定性 由于馬德里注冊要求以國內商標注冊或者國內商標注冊申請為基礎,五年后才能與原屬國的注冊脫鉤,因此一旦原屬國的注冊在五年內被撤銷,馬德里注冊也隨之將被撤銷,這一情況又被稱之為“中心打擊原則”。
4。 大部分國家不會單獨下發商標注冊證書 根據協定和議定書的相關規定,在國際注冊進入指定國家審查階段后,12 (協定國)或18個月(議定國)沒有收到指定國的駁回通知書的,視為核準注冊。
目前只有少部分國家對國際注冊申請發出注冊證書或證明,大部分國家不另行通知。
因此,如在這些國家行駛商標注冊權利,需要向指定國申請注冊證明文件。
5。 馬德里商標沒有明確的通知 如果商標用了兩年注冊失敗了,后期更換商標的成本更大。
單一國注冊則會得到明確的通知,可以隨時了解進度,保證每一步都可控。
6。 商品名稱不同,在部分國家被要求補正 看完以上小界分析的馬德里商標注冊的優缺點,您是不是更加客觀的認識了馬德里商標注冊呢? 總之,注冊馬德里商標一定要明確自身的目的是什么,謹慎注冊。
馬德里專利變更,一文讀懂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的常見問題
1、問:
什么是馬德里協定締約方和馬德里議定書締約方?
答:
協定締約方是指加入“馬德里協定”的國家; 議定書締約方是指加入“議定書”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 純協定締約方是指只加入“協定”而未加入“議定書”的國家; 純議定書締約方是指只加入“議定書”而未加入“協定”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
自2008年9月1日起,對于“馬德里聯盟”中同屬于“協定”締約方和“議定書”締約方的國家,適用議定書。
目前,純協定締約方僅1個,即:
阿爾及利亞。
目前,純議定書締約方為40個,分別是:
安提瓜和巴布達、澳大利亞、巴林、博茨瓦納、丹麥、愛沙尼亞、歐盟、芬蘭、格魯吉亞、希臘、冰島、愛爾蘭、日本、立陶宛、馬達加斯加、挪威、阿曼、韓國、新加坡、瑞典、土耳其、土庫曼斯坦、英國、美國、烏茲別克斯坦、贊比亞、加納、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以色列、菲律賓、哥倫比亞、新西蘭、墨西哥、印度、盧旺達、敘利亞、突尼斯、非洲知識產權組織、津巴布韋、柬埔寨。
2、問: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新申請所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答:
(1)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書;(2)相應的外文申請書;(3)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4)申請人資格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復印件、居住證明復印件、身份證件復印件等;(5)基礎注冊或申請的商標如在國內進行過變更、轉讓或續展等后續業務,一并提交核準證明復印件;(6)申請人使用英文名稱的,必須提供使用該英文名稱的證明文件;(7)委托代理人的,應附送代理委托書;(8)指定美國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3、問: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新申請的外文表格(MM表格)如何選用?
答:
如指定的締約方僅限于純協定締約方,選用MM1表格;如指定的締約方不包含純協定締約方,選用MM2表格;如指定的締約方包含純協定締約方,選用MM3表格。
目前,純協定締約方僅為阿爾及利亞。
4、問: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如何選擇指定締約方?
答:
如果基礎商標僅取得國內受理通知書,尚未注冊成功,則除阿爾及利亞不可以指定,其他締約方均可以指定;如果已獲得國內注冊證,則所有締約方均可指定。
具體根據申請人的需要進行選擇。
5、問: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申請人能否通過商標局辦理馬德里申請?
答:
目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申請人還不能通過商標局辦理馬德里申請。
臺灣地區申請人如在中國商標局有已經注冊的商標或已經提交申請、并獲得受理通知書的商標,可以通過商標局辦理馬德里申請。
6、問:
是否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
答:
不是。
申請人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也可直接向商標局提交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
7、問:
申請人直接向商標局提交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是否需要親自到商標局辦理?
答:
不是。
申請人準備好所需的申請材料,可通過郵寄的方式向商標局國際注冊處遞交或自行到商標局國際注冊處遞交。
8、問: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新申請如何選擇申請語言?
答:
所有新申請都可選用英語或法語。
如選用英語為申請語言,請下載英文版MM表格填寫;如選用法語為申請語言,請下載法文版MM表格填寫。
9、問:
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時,是否可以改變商標的圖樣或顏色?
答:
不可以。
要求申請的商標圖樣與基礎商標的圖樣完全一致,顏色完全一致。
如基礎商標為黑白圖樣,馬德里申請必須是黑白商標;如基礎商標為彩色圖樣,則馬德里申請也必須是彩色商標圖樣。
10、 問:
如果基礎商標是集體或證明商標,是否可以作為普通商標進行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
答:
不可以。
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必須與基礎商標類型一致。
如果基礎商標是集體或證明商標,必須作為集體或證明商標進行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
11、 問:
如果基礎商標是立體商標,是否可以作為普通商標進行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
答:
不可以。
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必須與基礎商標類型一致。
如果基礎商標是立體商標,必須作為立體商標進行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
12、 問:
國內基礎申請或基礎注冊正在辦理轉讓或變更的情況
答:
如果國內基礎申請或基礎注冊正在辦理轉讓或變更,不可以受讓人或變更后的名稱或地址辦理國際注冊。
如希望用受讓人或變更后的名稱或地址辦理國際注冊,須等到國內轉讓或變更核準之后才可。
13、 問:
如在馬德里申請中指定歐盟將會覆蓋哪些國家?
答:
如指定歐盟將會覆蓋所有歐盟成員國(28國),即:
奧地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保加利亞、塞浦路斯、捷克、德國、丹麥、愛沙尼亞、西班牙、芬蘭、法國、英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立陶宛、拉脫維亞、馬耳他、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瑞典、斯洛文尼亞、斯洛伐克、克羅地亞。
14、 問:
所有歐盟成員國均同時為馬德里聯盟成員國嗎?
答:
不是。
其中馬耳他尚未加入馬德里聯盟。
15、 問:
指定歐盟的特別要求?
答:
指定歐盟必須在外文書式的國家一欄中針對歐盟選擇一個第二語言。
16、 問:
指定美國的特別要求?
答:
指定美國必須附上MM18表格。
17、 問:
如何查詢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狀態?
答:
可登錄WIPO網站http:
//www。wipo。int/romarin進行查詢。
18、 問:
什么是國際注冊證?國際注冊證是否代表馬德里申請已注冊成功?
答: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對符合要求的馬德里申請在國際注冊簿上進行登記,同時向申請人頒發《國際注冊證》并通知各指定締約方的商標主管機關。
《國際注冊證》的內容包括該馬德里申請的所有信息,如國際注冊日,國際注冊到期日期,注冊人信息,商標,指定商品/服務,以及依據協定或議定書所指定的締約方等。
《國際注冊證》表示該馬德里申請已在國際注冊簿上登記,并不代表在各指定締約方已注冊成功。
各指定締約方的商標主管機關在收到國際局通知之后,將會依據本國商標法律規定進行審查,核準注冊或駁回申請都會在駁回期限內向國際局發相應通知,由國際局登記后轉發申請人。
問:
如何計算駁回期限?
答:
駁回期限從國際局通知日期(Date of notification)開始計算。
原屬局為純議定書締約方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駁回期限為通知日期起18個月;原屬局為純協定締約方和同屬協定和議定書締約方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駁回期限為通知日期起12個月。
通知日期在ROMARIN中顯示為Date of recording (date of notification from which the time limit to notify the refusal starts)。
19、 問: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有效期多長?
答: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從國際注冊日開始計算。
20、 問:
日本和加納的二期注冊費是否可以通過商標局轉交國際局?
答:
不可以。
申請人在收到國際局發出的有關日本或加納的二期注冊費繳費通知后,需要根據通知上的要求直接向國際局繳納有關費用。
日本和加納的單獨規費分申請費和注冊費兩次收?。?br />
在新申請或后期指定中指定日本或加納的,申請人先繳納申請費;日本特許廳或加納工業產權局審查核準后,通知申請人繳納注冊費。
申請費可由申請人或代理人直接向國際局繳納,也可以通過商標局轉交;注冊費由申請人或代理人根據國際局的通知直接向國際局繳納。
21、 問:
能否通過商標局申請非馬德里締約方的商標注冊?
答:
不可以。
22、 問:
對領土延伸至中國的馬德里申請,中國商標局會頒發注冊證嗎?
答:
不會。
對領土延伸至中國的馬德里申請,中國商標局依據《商標法》進行審查,如全部核準注冊,將會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發送核準保護聲明(Statement of grant of protection );如部分駁回或全部駁回,將會向國際局發送駁回通知(Notification of ex officio refusal)。
23、 問:
是否可以對領土延伸至中國的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提出異議?
答:
可以。
24、 問:
領土延伸至中國的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如何計算異議期?
答:
領土延伸至中國的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的異議期為國際公告之日次月1日起3個月。
如商標國際公告日為2012年1月16日,其異議期從2月1日起算3個月,到4月30日截止。
25、 問:
如何查詢國際公告?
答:
如需查詢國際公告,可登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網站(http://www。wipo。int→Trademark→Madrid System→WIPO Gazette)http:
//www。wipo。int/madrid/en/madridgazette/browse。jsp 為方便我國申請人使用查詢國際公告,我局特別在中國商標網發布“查詢國際公告使用說明”。
具體路徑如下,登錄中國商標網(http://sbj。saic。gov。cn)進入子欄目“國際注冊”后選擇“查詢國際公告使用說明” http:
//sbj。saic。gov。cn/sbsq/mdlsq/201203/t20120320_125010。html
26、 問:
刪減、放棄、注銷三項業務有何區別?
答:
刪減(limitation)是指申請人在所有或部分締約方對商品或服務進行刪減。
該業務也可用于在所有或部分締約方對商品或服務的表述進行修改。
放棄(renunciation)是指申請人在部分締約方放棄對所有商品或服務的保護。
注銷(cancellation)是指在所有締約方對所有或部分商品或服務進行注銷。
27、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后續業務所需申請材料?
答:
一、后期指定:
1、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后期指定申請書; 2、外文申請書(MM4); 3、國際注冊證復印件; 4、委托代理人的,應附送代理委托書; 5、指定美國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二、轉讓 1、填寫并加蓋轉讓人、受讓人公章的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轉讓申請書; 2、外文申請書(MM5); 3、轉讓人、受讓人資格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復印件,居住證明復印件,身份證件復印件等; 4、受讓人使用英文名稱的,必須提供使用該英文名稱的證明文件。
5、委托代理人的,應附送代理委托書。
三、刪減 1、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刪減申請書; 2、外文申請書(MM6); 3、國際注冊證復印件; 4、委托代理人的,應附送代理委托書。
四、放棄 1、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放棄申請書; 2、外文申請書(MM7); 3、國際注冊證復印件; 4、委托代理人的,應附送代理委托書。
五、注銷 1、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注銷申請書; 2、外文申請書(MM8); 3、國際注冊證復印件。
4、委托代理人的,應附送代理委托書。
六、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注冊人名稱或地址變更 1、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注冊人名稱或地址變更申請書; 2、外文申請書(MM9); 3、國際注冊證復印件; 4、變更證明文件; 5、委托代理人的,應附送代理委托書。
七、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代理人名稱或地址變更 1、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代理人名稱或地址變更申請書; 2、外文申請書(MM10); 3、國際注冊證復印件; 八、續展 1、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續展申請書; 2、外文申請書(MM11); 3、國際注冊證復印件。
4、委托代理人的,應附送代理委托書。
九、指定代理人 1、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指定代理人申請書; 2、外文申請書(MM12); 3、國際注冊證復印件; 4、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馬德里專利變更,馬德里商標變更、轉讓、續展及后期指定需注意的一些問題
1。變更
①馬德里變更(變更名稱,地址或代理機構)需要指定馬德里申請的所有國家(不可以進行部分國家的變更); ②國內基礎商標若在變更過程中,是不可以同時進行馬德里申請的,需等國內商標變更完成之后才可申請;國內基礎商標在變更過程中的商標,是可以提交馬德里變更申請的,但需附上正在變更的證明文件(如基礎商標已經核準變更,無須提交商標局核準變更證明復印件;如基礎商標尚未核準變更,可提交登記機關變更核準文件復印件或登記機關官方網站下載打印的相關檔案作為變更證明文件); ③馬德里注冊申請過程中是可以同時提交馬德里變更申請的。
2。轉讓
①馬德里轉讓中受讓人的條件:
受讓人必須在馬德里體系締約方擁有公司或住所,或為締約方國民; ②國家和類別均可以進行部分轉讓,但在指定國家進行指定類別的轉讓之后需要轉讓該類別的全部產品項目,否則會造成近似(注:
可以在指定國家做部分類別的轉讓的; ③轉讓時1個國家或多個國家進行轉讓,轉讓成本一樣; ④轉讓成功后,指定轉讓的國家對應的馬德里國際注冊號會在原來的注冊號基礎上后面加個“A”,如國際注冊號1268046在指定國家中國進行了轉讓,轉讓后馬德里指定中國的國際注冊號由原來的1268046變為1268046A,沒有進行轉讓的國家注冊號不變; ⑤國內基礎在轉讓過程中的商標,不可以同時進行馬德里注冊申請,需等國內基礎商標轉讓核準之后才可申請;國內基礎商標在轉讓過程中是可以提交馬德里轉讓申請的,但需附上正在轉讓的證明文件; ⑥馬德里注冊申請過程中是可以同時提交馬德里轉讓申請的。
3。續展
①馬德里官網只顯示續展成功的國家,之前指定的國家到期沒有續展而失效的,官網將不再顯示; ②網上提交續展后,后續1-2周左右的時間WIPO官網會更新相關信息,屆時可進行查詢; ③續展的寬展期為6個月; ④英國脫歐出來的商標需單獨進行續展。
4。后期指定
①通過馬德里進行后期指定的國家,在后期指定國獲準保護后,續展時需以原馬德里國際注冊日為準進行續展; ②后期指定需在時間上注意以下幾個指定國:
巴西;愛沙尼亞;印度;納米比亞;菲律賓。
后期指定上述國家時,商標的馬德里國際注冊日需晚于上述國家加入馬德里的生效日期,否則將不能通過后期指定來指定該國(除上述5個國家外,其他馬德里成員國沒有此項規定)。
上述5個國家加入馬德里的生效日期:
1。巴西:
2019.10。2 2。愛沙尼亞:
1998.11。18 3。印度:
2013.7。8 4。納米比亞:
2004.6。30 5。菲律賓:
馬德里專利變更,馬德里商標變更、轉讓、續展及后期指定需注意的一些問題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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