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格式與文檔內容能申請專利嗎?專利申請文件的著作權問題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2-02-22 16:58:35 瀏覽: 次
樂知網小編為專利申請的人介紹一下知識產權領域中,版權格式與文檔內容能申請專利嗎?專利申請文件的著作權問題
專利申請文件是否構成作品問題,專利申請材料通常包括:專利請求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摘要和說明書附圖,申請外觀設計專利還包括該外觀設計的或照片及簡要說明。
從形式來分析,材料基本屬于能以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如果再具備獨創性的基本要求,那么構成作品無異議。
也有觀點認為,權利要求書可能會存在例外情形,理由在于專利申請人基于獲得盡可能大的授權范圍的驅動,權利要求書的內容會盡可能顯得簡潔、概括且抽象,而正是由于這些表達特征的限制,會導致權利要求書的表達方式構成“有限表達”,也就是說就權利要求書的表達而言,針對同一“思想”的表達范圍極其狹窄,可供自由發揮的空間十分有限,這種有限表達會被視為等同于思想而很難獲得保護。
與權利要求書相比,專利說明書應當包括有“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內容、附圖說明、具體實施方式”在內的各項基本內容,這就給撰寫人賦予了較大的表達空間,所以如果專利說明書的內容具備了獨創屬性,那么對該部分獨創內容認定構成作品是大概率事件。
鑒于此,說明書附圖和外觀設計的照片,同樣在具備獨創性的前提下很可能會被認定構成作品。
專利申請文件能否獲得著作權保護的問題對于專利申請文件是否能獲得著作權保護,有幾種不同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我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明確規定了 本法不適用于: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
(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 而專利申請文件在被專利審查部門公告后即屬于具有行政性質的文件,從而不能適用著作權法的保護。
因此具有行政性質的文件,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專利說明書作為專利申請文獻,經過專利行政機關審查,并由專利行政機關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開,其具有行政性質。
但是,專利申請文本《電子秤》說明書及附圖雖然向專利行政機關提交,但因未繳費視為撤回,從而尚未成為授權公告的官方文件,也未進入專利行政機關以公告的形式公開階段,故其不屬于具有行政性質的文件,可以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是否授權公告成為判斷能否獲得著作權保護的關鍵,未公告的專利申請文件因不具有行政性質而獲得保護,反之則喪失獲得保護的資格;但也有觀點與之相反,袁博法官就主張“專利文件只是專利部門授權文件的附件,而非授權文件本身”[2]。
在《人民司法(案例)》所收錄的張穎與徐焱侵害作品署名權、獲得報酬權糾紛一案中,北京第二中院在 (2010)二中民終字第20979號民事判決中認定“專利說明書作為專利申請文獻,經過專利行政機關審查,并由專利行政機關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開,但是,非公告形式的專利說明書并非屬于具有行政性質的文件。
雖然專利說明書附圖屬于某種專利文獻的內容,但二者的著作權屬性完全不同:專利文獻是由專利行政部門制作并發布,因而作為官方文件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專利說明書附圖則是由專利申請人等主體撰寫,只要具備獨創性就可以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他人若整體使用專利文獻,不構成著作權侵權,但若單獨使用專利文獻中的專利說明書附圖,則構成侵權。
如果專利申請人委托了專業的代理機構來申請專利,而專利申請文件也由專利代理人獨立撰寫,那么著作權的歸屬就得看雙方的委托協議里是否對此有明確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則著作權初步歸屬于受托人也就是專利代理機構所有;
3.合作作品的歸屬問題。
如果專利申請文件是由專利代理人和申請人或發明人共同撰寫完成,則屬于合作作品,該著作權依法應由專利代理人和申請人(發明人)共同所有。
當然如果委托協議里已有明確約定,則以約定為準。
小結
關于專利申請文件涉及的著作權保護問題,還有不少未明確的問題,待司法機構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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