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國專利思想和專利制度萌芽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12-23 14:45:50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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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中國,曾是造紙、火藥、指南針,、活字印刷四大發明的發源地,并且在西漢時期就對鹽、鐵、茶、絲等產品實行官辦或商賣等壟斷經營制度,以后的各朝代也多有沿用。
但是,幾千年的封建集權政治和自然經濟模式,極大地阻礙了科學技術進步和商品經濟的發展。
反映在法律制度和觀念上,“重刑輕民”始終在中國古代法律制度史上占據主導地位。
受當時的政治、經濟、法律、文化等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尚不具備產生專利制度的基礎。
直到19世紀中葉以后,西方專利思想傳入中國,引起學者們的思考。
1859年,太平天國領導人洪仁不,其著名的《資政新篇》首次提出建立專利制度的建議。
洪仁訐認為,對發明實行專利保護,是趕上西方發達國家的必備條件。
他甚至提出在同一專利制度下分別保護發明專利與“小專利”(實用新型)的設想「器小者賞五年,大者賞十年,益民多者年數加多“。
這些思想實際上就是西方專利制度的核心。
太平天國運動在1864年失敗,洪仁訐的設想未能真正實現。
但其在中國專利制度史上的意義非常重大,這是中國學者第一次用文字形式將專利制度的思想表述出來以告民眾。
1881年,我國早期民族資產階級代表人鄭觀應,曾就上海機器織布局的機器織布技術向清朝皇帝申請專利。
1882年光緒皇帝批準了該局可享有為期10年的專利。
這是我國歷史上較有影響的“欽賜”專利,但比西歐國家的類似進程遲了近300年。
1898年,“戊戌變法”,光緒皇帝簽發《振興工藝給獎章程》。
章程規定,根據發明創造的意義和實用價值的大小授予50年、30年、10年的專利權。
“戊戌變法”失敗,該章程未付諸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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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明專利申請流程和費用
撰寫申請文件——遞交——受理、繳納申請費——初審公布進入實質審查——下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申請人答復——授權——繳納年費印花稅、頒發授權書
專利局收取的官費:3450元(申請費900,公布印刷費50,實審費2500);
委托代理機構的,代理機構收取一定的代理費。
2、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流程和費用
撰寫申請文件——遞交——受理、繳納申請費——初審——下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申請人答復——授權——繳納年費印花稅、頒發授權書
專利局收取的官費:500元(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官費相同);
委托代理機構的,代理機構收取一定的代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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