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過早、大量地被放棄的原因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12-23 13:03:06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為專利申請的人介紹一下知識產權領域中,專利權過早、大量地被放棄的原因
專利權被放棄,往往是由于該專利技術未能有效實施,不能產生經濟效益,從而專利權人不愿支付逐年遞增的年費。
此外,還有下列原因:
1.對申請專利的意義缺乏正確的認識一些單位申請專利并不是從市場競爭的角度出發,而是為了湊數、參加評比或迎合上級的考核、取得榮譽,因而專利證書一旦到手就萬事大吉,發明人也可據此晉級升職。
在他們看來,繳納年費維護專利權有效不僅沒有必要,而且是浪費。
2.對專利的申請、維護等方面的費用缺乏統籌安排 近些年來,國有企業經濟效益普遍不景氣,難以承擔那些不能立竿見影的專利權的年費;
科研單位中不少因面臨改制而難以籌集專門的經費用于專利的申請、維護等;
高等院校一直被經費問題所困擾,用于專利方面的開支似乎成了其額外的經濟負擔。
因此,許多單位(特別是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專利申請費、年費等是由發明人從其課題經費中支付的。
這種情況對于發明人來講雖然極不合理,但為了晉級升職的需要,在申請、審查階段,發明人還勉強同意支付有關費用。
在取得專利證書后,是否繼續維持專利權有效,與發明人的利益關系不大,因而發明人往往不愿意再從其課題經費中支付年費,更何況發明人的課題經費本身也缺乏保障。
在這種情況下,年費無處落實,往往不了了之,專利權就這樣被放棄了。
3.法律規定上的不完善 對于國有專利權的轉讓,我國原來的《專利法》規定要經過國有專利權持有人的上級主管機關批準;
而對于國有專利權的放棄。
專利法中不僅沒有要求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連經本單位主管部門批準的要求都沒有,事實上正如上文所述,是否放棄專利權往往取決于發明人個人的意志。
既然放棄國有專利權都不必經過批準,轉讓專利權又有何必要批準呢?因此,我國在完善國有專利權管理方面還有相應的立法協調工作要做。
4.專利申請、放棄過程中的盲目性一方面,申請人對其發明創造是否有市場前景、是否該申請專利等缺乏應有的分析,盲目申請。
由于缺乏針對性,即使專利申請被批準,但因無實施條件而不能產生效益,只好放棄了事。
另一方面,對于一些暫時未能實施但具有較大市場潛力的專利技術,在決定是否繼續維持專利權效力時,缺乏遠見和戰略分析,往往由于為了少繳幾百元的年費而失去了取得數萬甚至成百上千萬元收益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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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明專利申請流程和費用
撰寫申請文件——遞交——受理、繳納申請費——初審公布進入實質審查——下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申請人答復——授權——繳納年費印花稅、頒發授權書
專利局收取的官費:3450元(申請費900,公布印刷費50,實審費2500);
委托代理機構的,代理機構收取一定的代理費。
2、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流程和費用
撰寫申請文件——遞交——受理、繳納申請費——初審——下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申請人答復——授權——繳納年費印花稅、頒發授權書
專利局收取的官費:500元(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官費相同);
委托代理機構的,代理機構收取一定的代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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