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12-23 13:00:21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為專利申請的人介紹一下知識產權領域中,專利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
專利侵權行為表現為以下幾種:
(1)制造專利產品的行為專利產品是指專利權人在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書中所描述的產品,或者在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中寫明的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
不論制造者是否知道是專利產品,也不論是用什么方法制造的,均構成專利侵權。
(2)故意使用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與制造行為相比較,使用人必須具備主觀故意才能構成專利侵權。
在這里,故意的含義是指使用人知道該產品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制造的侵權產品,而堅持購買使用的行為。
應當注意的是,在任何情況下使用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均不構成專利侵權,因為我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二款只規定了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3)故意銷售專利產品的行為銷售專利產品是指專利產品的所有權有償從賣方轉移到買方的行為。
故意銷售是指行為人在主觀上知道該產品屬侵權產品而仍進行銷售的行為。
這里所說的“銷售”除了出售行為之外,還包括對專利技術的許可、轉在報紙上登載攤銷廣告等行為。
(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使用專利方法是指采用權利要求書中所記載的方法并實現其目的、優點或者積極效果的行為。
我國《專利法》還規定方法延及產品,即使用、銷售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構成侵權,但如果該產品是依照其他方法制造的,則不構成對該方法專利的侵權。
(5)進口專利產品或者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它是指將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宜接獲得的產品從國外進口到中國。
(6)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假冒他人專利是指非專利權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在其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專利權人的專利標識、冒充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以假亂真,以劣充優。
冒充專利的行為不屬于侵權行為,而是損害消費者利益的違法行為。
它是指非專利權人將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或者將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
如在非專利產品上標上“中國專利”、“專利產品”等字樣。
我國《專利法》對此行為規定了行政法律責任,沒有民事責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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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明專利申請流程和費用
撰寫申請文件——遞交——受理、繳納申請費——初審公布進入實質審查——下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申請人答復——授權——繳納年費印花稅、頒發授權書
專利局收取的官費:3450元(申請費900,公布印刷費50,實審費2500);
委托代理機構的,代理機構收取一定的代理費。
2、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流程和費用
撰寫申請文件——遞交——受理、繳納申請費——初審——下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申請人答復——授權——繳納年費印花稅、頒發授權書
專利局收取的官費:500元(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官費相同);
委托代理機構的,代理機構收取一定的代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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