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的時候申請人可以寫自己么?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12-20 22:52:33 瀏覽: 145 次
有人問樂知網小編,申請專利的時候申請人可以寫自己么?
答:
如果要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不屬于職務發明,申請人就可以寫自己。
專利申請人,是該專利的申請主體,享有申請權;專利授權以后,申請人成為專利權人,享有專利權。根據專利法第65條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
什么是職務發明,為什么職務發明不能寫自己為申請人?
職務發明創造,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包含了勞動、人事關系終止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的情形;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其中,“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不僅包括“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還包括“退職、退休或調動工作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專利權屬糾紛中的爭議焦點也往往集中于該條款。
專利申請人,是該專利的申請主體,享有申請權;專利授權以后,申請人成為專利權人,享有專利權。根據專利法第65條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
什么是職務發明,為什么職務發明不能寫自己為申請人?
職務發明創造,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包含了勞動、人事關系終止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的情形;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其中,“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不僅包括“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還包括“退職、退休或調動工作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專利權屬糾紛中的爭議焦點也往往集中于該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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