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傻傻分不清,如何區分?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11-23 14:48:21 瀏覽: 次
樂知網小編為專利申請的人介紹一下知識產權領域中,發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傻傻分不清,如何區分?
1、專利發明人,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發明人應當是個人,并不是某單位或者集體。
在完成發明創造的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應當被認為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2、專利申請人,指對某項發明創造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享有專利申請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如果申請職務發明,則申請人為單位;如果是非職務發明,則申請人為發明人個人。
3、專利權人,專利權人與專利申請人具有一致性:專利申請人提出的專利申請獲得授權后,專利的申請人就成為專利權人。
專利的發明人和申請人,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如:你為完成公司任務做出的發明專利申請,則該申請屬于職務發明,申請人是公司。待專利得到授權,公司轉化為專利權人。
專利發明人,只能是個人,不能是單位或集體,發明人享有獲得獎勵、報酬的權利和署名的權利,沒有獨自使用、占有、處分專利的權利,只能變更,不能轉讓。
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以為個人或單位。
申請人,擁有獨占權(獨占實施本專利)、許可權(許可他人實施本專利)、轉讓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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