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非正常申請的識別與處理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11-14 00:34:36 瀏覽: 次
樂知網小編為專利申請的人介紹一下知識產權領域中,發明專利非正常申請的識別與處理。
國知局對非正常專利申請處理越來越嚴格,
對“非正常專利申請”具體判定如下:
(一)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內容明顯相同的專利申請;
(二)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明顯抄襲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專利申請;
(三)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組分、配比、部件等簡單替換或者拼湊的專利申請;
(四)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實驗數據或者技術效果明顯編造的專利申請;
(五)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利用計算機技術等隨機生成產品形狀、圖案或者色彩的專利申請;
(六)幫助他人提交或者專利代理機構代理提交本條第一項至第五項所述類型的專利申請。
與《45 號令》相比,《75號令》中主要新增了第(三)、(四)、(五)規定,即間接規定了“非正常申請”的基本類型。
與發明專利有關的非正常申請包括:
內容明顯相同的專利申請(“一案多報”);
明顯抄襲現有技術的專利申請(“明顯抄襲”);
不同材料、組分、配比、部件等簡單替換或者拼湊的專利申請(“東拼西湊”);
實驗數據或者技術效果明顯編造的專利申請(“弄虛作假”) 四種。
非正常專利申請處理方法:
充分重視非正常申請的發現、上報和同領域審查部門間的通報,建立良好溝通機制,要有專人負責收集線索和上報工作。
同領域審查標準、執行一致,從異常申請判斷方法出發,綜合判斷是否屬于異常申請,并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審查業務管理部進行業務指導。
在實際操作中,專利局采取“機檢”與“人判”相結合的方式判斷是否是非正常申請。
若是誤傷,申請人或代理人正常陳述理由進行答復即可;
若確有不合規定之處,建議全部撤回;
如果這些申請屬于前述(三)和/或(四)的情形,建議保留其中的一件或者逐件地進行意見陳述。
為了避免誤傷,還可以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申請遞交階段:
1)避免以同一發明人遞交過多新申請。
部分企業中發明人均為企業實際管理者或研發部門管理者,而不是實際發明人,從而造成同一發明人遞交明顯過多的新申請文件。
2)避免遞交明顯不符合企業經營范圍的新申請。
部分企業法人同時經營多個涉及不同領域的公司,在申請過程中,將涉及A領域的A公司的研發成果以涉及B領域的B公司的名義遞交,這樣有可能會落入不符合申請人經營范圍的新申請。
3)同一發明人的多件相似申請避免同一代理人進行撰寫。
同一發明人的多件相似申請本身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由于代理人個人用詞習慣和思維方式固化,從而撰寫用詞相似性導致增加系列相似方案的相似度,增加“機檢”判斷非正常申請的可能性。
意見陳述階段:
1)針對相似方案,可以通過比對相關申請之間的技術方案、區別技術特征、技術效果、實施方式、實例中的數據,結合申請的內容,論述相關技術領域的改進特點。
2)針對法律價值,可以通過強調缺乏單一性,無法合案申請,申明沒有提交非正常申請的動機。
3)針對經濟價值,可以通過具體論述每一專利申請在相應領域的經濟價值,強調專利布局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專利權人的利益,符合專利法的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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