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的有效期是多久?記一起公司使用無效專利進行商品廣告宣傳案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11-02 14:40:25 瀏覽: 149 次
樂知網小編為專利申請的人介紹一下知識產權領域中,你知道專利的有效期是多久嗎?記一起公司使用無效專利進行商品廣告宣傳案。
依據《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但因特殊情況造成的專利權被提前終止,最容易被忽視,故而造成違法行為發生,市場監管局查處了一起公司使用無效專利進行商品廣告宣傳案。
一、案情簡介:
2021年2月,執法人員接到舉報,稱轄區一家公司(以下稱A公司)在某平臺網店的商品廣告宣傳介紹中發布專利宣傳內容。
經初步調查,該產品專利授權公告日2009年4月29日,有效期10年,但專利權已經于2018年7月27日終止。
區市場監管局在對A公司負責人進行詢問調查中了解到,A公司在某網店銷售的商品是從供應方采購的,供應商公司自行生產上述商品并于2008年7月對該商品申請了國家實用新型專利,但后期因為供應商公司人員流動、工作交接不清,上述專利年費沒有如期繳納,故而專利權被終止,后也沒有及時申請專利權的恢復,該專利成為失效專利。
A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依舊對上述商品進行專利廣告宣傳,構成了使用已經無效的專利作廣告的行為。
二、案例警示,要牢記“一發布三注意”原則。
“一注意”: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
“二注意”: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
“三注意”: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作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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