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專利是否允許抵扣進項稅?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10-29 16:07:28 瀏覽: 次
樂知網小編為專利申請的人介紹一下知識產權領域中,購入專利是否允許抵扣進項稅?
問:
我公司購買一項專利,并取得了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專利支付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應稅勞務的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應稅勞務的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依照上述規定,無形資產是不屬于準予抵扣范圍的,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
但是,在實行“營改增”后,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轉讓專利或者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屬于列舉的“應稅服務”范圍,所以,納稅人接受專利所支付的增值稅額屬于進項稅抵扣范圍。
技術轉讓收入免征增值稅;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減稅,依照規定依法繳納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減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減稅。
按現行政策規定,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如納稅人申請放棄免稅獲準后,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專利方依法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作為進項稅抵扣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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