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專利分案?分案如何主動提出?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10-25 12:13:38 瀏覽: 次
樂知網小編為專利申請的人介紹一下知識產權領域中,什么是專利分案?分案如何主動提出?
專利分案申請是指申請人申請的專利包括兩項以上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申請人可以在申請未結案的過程中拆分為多個專利,并分別申請。
由此可見,分案申請是針對缺乏“單一性”的權利要求。
分案申請的必要
①克服單一性問題的同時保留刪除的技術方案的申請權利;
②加快審查進程,確保早日授權:審查員發出部分權利要求無新創性,申請人為了配合研發進程希望專利能早日授權,可刪除無新創性的權利要求,并將刪除的技術方案提出分案申請,同時爭取到了一次主動修改的時機,給審查員否定的方案以重新復活的機會。
③保護未寫入權利要求書中的技術方案:在申請時,由于撰寫水平問題和對專利審查程序不熟悉的問題,有些有新創性的技術方案既未寫入權利要求中,又錯過主動修改時機,為了彌補損失,提分案申請。
④增多對申請文件修改的機會:由于提分案時可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因此,申請人可利用分案這一時機,對權利要求進行修改。
⑤彌補錯失申請機會的損失:中國專利想要在香港得到保護,需自發明專利公開之日起6個月內,去香港知識產權署辦理相關手續,但由于申請人錯過了該期限,又沒有可延長期限的規定,申請在香港保護的愿望就要落空啦,此時,可通過提交分案申請,獲得再次公布的機會,這樣就彌補了錯過申請期限從而錯失申請機會的損失。
提分案申請的時機
①被動提出:審查員發出缺乏“單一性”審查意見時;
②主動提出:
1)申請人在收到專利局對原申請發出的授權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內的任何時間可提出分案申請;
2)審查期間視撤的原申請,可在辦理恢復權利手續后提分案申請;
3)被駁回的原申請,自申請人收到駁回決定三個月內,不論是否提復審請求,均可在此期間內任何時間提分案申請;
4)復審及行政訴訟期間,申請人也可提分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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