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問樂知網小編,在專利申請前已使用該項技術,是否構成侵權? 答: 在專利申請前已經使用該項技術,不視為侵權。 我國《專利法》第七十五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 可以看出,雖然不視為侵權,但是需要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一旦超出原有范圍,則超出部分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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