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有什么不同?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10-20 11:13:20 瀏覽: 次
有人問樂知網小編,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有什么不同?
答:
一件專利涉及兩類權利主體,一類是申請人,另一類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這二者分別是什么意思,有什么不同?下面為您詳細介紹。
一、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是該專利的申請主體,享有申請權;專利授權以后,申請人成為專利權人,享有專利權。根據專利法第65條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
專利權包括哪些內容?
專利權是一個排他權,即禁止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專利權人自己是否可以實施自己的專利技術?這個要看專利技術內容是否為其他法律法規禁止實施,例如槍支彈藥等因受到管制,即使是專利權人自己,在沒有獲得相關許可的前提下也不能實施。
專利權是一種財產權,因此可以自己享有,也可以轉讓給他人,或者授權他人實施。
專利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個人),也可以是法人(公司、單位、組織等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主體)。
二、專利發明人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即具體研究這項發明創造的人。
發明人應當是自然人(個人),不能是單位或者集體等,例如不能是“××課題組”。
發明人只享有署名權,不享有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
署名權,就是在專利文件上標注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是一種人身權,不能變更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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