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或者發明專利申請的說明書寫到什么程度才算清楚? 案例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03-20 15:15:44 瀏覽: 次
實用新型或者發明專利申請文件的說明書需要滿足清楚、完整和能夠實現等高要求,那么在撰寫專利說明書時,寫到什么程度,才能夠符合清楚的要求呢?樂知!網律師為您專業解答。
清楚的具體要求:
(1)主題明確。
說明書應當從現有技術出發,明確地反映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想要做什么(解決何種技術問題)和如何去做(通過什么具體技術方案去解決該問題),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確切地理解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主題。
換句話說,說明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以及解決其技術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并對照現有技術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上述技術問題、技術方案和有益效果應當相互適應,不得出現相互矛盾或不相關聯的情形。
(2)表述準確。
說明書應當使用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術語。說明書的表述應當準確地表達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內容,不得含糊不清或者模棱兩可,以致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不能清楚、正確地理解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案例:
一種水陸兩用浮油收集車,其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吸頭能夠隨同水面高度的變化而自動變化且浮油能夠被利用的水陸兩用浮油收集車,解決現有浮油處理設備吸頭不能夠自動隨同水面的變化而變化和浮油是以吸附在貝殼粉中的形式沉入到海洋中而處理存在的環保性差的問題。”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水陸兩用浮油收集車包括車體、將車體懸浮在水面上的氣墊、設置于車體的行走輪和驅動車體移動的動力裝置。所述車體上設有浮油儲存桶和吸油泵,所述吸油泵包括泵體和驅動泵體工作的電機,所述電機設有接線端子,所述泵體設有進油口和出油口,所述進油口通過進油管連接有吸油嘴,所述吸油嘴設有將吸油嘴懸浮于水面的浮子,所述出油口通過出油管同儲油桶連接在一起,所述氣墊為橡膠結構。”使用時,吸油嘴通過浮子浮在水面上,吸油泵將水面的浮油吸起而回收到儲油桶中。由于通過水陸兩用車進行收集,油收集好后能夠直接轉移走。
經審查,審查員認為本申請的說明書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發出了駁回決定。
駁回的主要理由:說明書僅羅列了各個現有技術中的工作單元及各單元內部的結構,而未充分公開各單元之間如何有機配合協同工作,無法實現水陸兩用吸油;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采用上述手段并不能解決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附圖中也缺少實施該設想的具體產品結構,使得說明書所記載的內容不能構成一個清楚完整的技術方案。
申請人對駁回決定不服,提出了復審請求。
在復審請求中,申請人認為,說明書對于申請要解決的問題已進行了充分公開,吸油泵通過浮子對浮油回收利用,氣墊使車體浮在水面上,同時具有動力裝置和行走輪可實現水陸兩用,因此說明書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
合議組查明,本申請的說明書中大量介紹了電機的接線端子結構、輪胎的防扎胎結構以及位于車體上的可拆式連接結構等,說明書看似內容豐富,實則拼湊痕跡明顯,各結構間相對獨立,與申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無關。
合議組重新梳理案情,確定申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有兩個:一是吸頭能夠隨同水面高度的變化而自動變化,二是收集車能夠水陸兩用。
針對第一個問題,說明書給出的方案是吸頭配備浮子,但配備了浮子的吸頭并不能避免水被吸起;針對第二個問題,說明書僅描述了車體、氣墊、車輪和一個動力裝置,附圖也僅是簡單的示意圖,本領域技術人員按照說明書記載的內容,并不清楚實現水陸兩用的技術方案。
在此基礎上,合議組在復審通知書中指出:由于本申請中的吸油嘴設有浮子浮在水面上,所以吸油嘴在吸起浮油的同時不可避免的會吸起水,說明書記載的“避免深度控制不當而導致將水吸起、能夠將污水上的浮油移離水面進行回收”的效果并不能實現。其次,本申請水陸兩用浮油收集車通過在車體上設置氣墊而使車體懸浮在水面,然而說明書及附圖中對氣墊與車體以及氣墊與行走輪之間如何連接設置缺少說明,所述氣墊的設置既要滿足對車體以及與行走輪連接部的良好密封,又要滿足使行走輪驅動力正常傳輸,缺少氣墊與車體以及氣墊與行走輪之間的連接設置將導致整體技術方案的不清楚。最后,結合說明書及附圖的內容,本申請中的動力設備在車體尾部,并且僅有一套動力裝置同時滿足水陸兩用,由于動力裝置在水上運行需驅動旋轉葉片,陸地運行需驅動行走輪,因此需要兩套傳動系統,說明書中缺少這兩套傳動系統如何布置、設計的說明,而這也是實現本實用新型滿足水陸運行必不可少的技術特征。
由于上述問題的存在,對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申請的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據說明書記載的內容無法實現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附圖中也缺少實施該設想的具體產品結構,使得說明書及附圖所記載的內容不能構成一個清楚完整的技術方案,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
在此基礎上,合議組在復審通知書中指出:由于本申請中的吸油嘴設有浮子浮在水面上,所以吸油嘴在吸起浮油的同時不可避免的會吸起水,說明書記載的“避免深度控制不當而導致將水吸起、能夠將污水上的浮油移離水面進行回收”的效果并不能實現。其次,本申請水陸兩用浮油收集車通過在車體上設置氣墊而使車體懸浮在水面,然而說明書及附圖中對氣墊與車體以及氣墊與行走輪之間如何連接設置缺少說明,所述氣墊的設置既要滿足對車體以及與行走輪連接部的良好密封,又要滿足使行走輪驅動力正常傳輸,缺少氣墊與車體以及氣墊與行走輪之間的連接設置將導致整體技術方案的不清楚。最后,結合說明書及附圖的內容,本申請中的動力設備在車體尾部,并且僅有一套動力裝置同時滿足水陸兩用,由于動力裝置在水上運行需驅動旋轉葉片,陸地運行需驅動行走輪,因此需要兩套傳動系統,說明書中缺少這兩套傳動系統如何布置、設計的說明,而這也是實現本實用新型滿足水陸運行必不可少的技術特征。
由于上述問題的存在,對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申請的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據說明書記載的內容無法實現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附圖中也缺少實施該設想的具體產品結構,使得說明書及附圖所記載的內容不能構成一個清楚完整的技術方案,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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