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員審查專利申請文件時遵循的四大原則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03-20 15:18:03 瀏覽: 次
申請人將申請文件提交至專利局后,繳納申請費,即啟動了審查程序。
在審查過程中,對于不同的專利類型會有不同的審查流程,例如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主要進行初步審查,而發明專利除了初步審查以外,還會先行公開,再進行實質審查。
在審查時,為保護申請人的技術秘密、兼顧效率和公平等因素,會遵循四大審查原則。下面樂*知網小編就為您一一介紹。
1、保密原則
根據有關保密規定,對于尚未公告的專利申請文件和與專利申請有關的其他內容,以及其他不適宜公開的信息負有保密責任。
對于發明專利而言,初步審查過程中也是保密進行的,初審合格以后才會予以公開。
2、書面審查原則
審查員以申請人提交的書面文件為基礎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和申請人的溝通也基本上通過書面的形式進行,例如下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包括補正通知)等,申請人對于通知書的答復,也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提交。專利審查結果也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初審過程中一般不涉及會晤,實審程序中除認為確有必要的,否則也不會進行會晤。
3、聽證原則
審查員在作出駁回決定之前,應當將駁回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通知申請人,至少給申請人一次陳述意見和/或修改申請文件的機會。審查員作出駁回決定時,駁回決定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是已經通知過申請人的,不得包含新的事實、理由和/或證據。
也就是說,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如果最終被駁回,那么審查員是不能直接下發駁回決定的,而應當至少下發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該申請存在哪些問題,審查員的傾向是什么,給申請人修改和陳述意見的機會。
4、程序節約原則
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審查員會盡可能提高審查效率,縮短審查過程。
對于存在可以通過補正克服的缺陷的申請,審查員也會對全部申請文件內容進行全面審查,并盡可能在一次補正通知書中指出全部缺陷。避免修改一處之后還有第二處第三處,延誤審查周期。
對于存在不可能通過補正克服的實質性缺陷的申請,審查員可以不對申請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形式缺陷進行審查,在審查意見通知書中可以僅指出實質性缺陷。對于所有缺陷均可以通過依職權修改克服的申請,審查員可以不發出補正通知書。
以上四大原則,申請人的權利在專利申請的審查過程中得到了保障。
除遵循以上原則外,審查員在作出視為未提出、視為撤回、駁回等處分決定的同時,應當告知申請人可以啟動的后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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