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發明專利申請中包含兩個以上技術方案,需要分案嗎?看情況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03-20 14:50:13 瀏覽: 次
一件發明專利申請中包含兩個以上技術方案,需要分案嗎?樂知網律師專業解答:一件發明專利申請是可以同時包含多個技術方案的。前提是,這些技術方案之間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相互之間有關聯,滿足單一性要求。
而如果一件專利申請中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的幾個技術方案之間不符合單一性要求,那么就需要進行分案了。
原始提交的權利要求書中包含不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發明的,在實質審查過程中,審查員應當要求申請人將該權利要求書限制至其中一項發明(一般情況是權利要求1所對應的發明)或者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對于其余的發明,申請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請。
示例:
權利要求1:一種顯示器,包括特征A和B。
權利要求2: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器,還包括另一特征C。
權利要求3: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器,還包括另一特征D。
1、不需要分案的情況:與現有技術公開的顯示器相比,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特征A和B的顯示器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
說明:由于權利要求1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而權利要求2和3是進一步限定權利要求1保護范圍的從屬權利要求,其記載的技術方案包含了權利要求1的內容,因此,權利要求1、2和3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具有單一性。不需要分案申請,三個技術方案可以放在同一件專利申請中。
2、需要分案的情況:從兩份現有技術文獻的結合來看,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器不具有創造性。而特征C和D分別是對現有技術作出貢獻的技術特征,并且兩者完全不相關。
說明:此時,由于權利要求1不具有創造性而不能被授予專利權,剩下的權利要求2和3實際上應視為獨立權利要求來確定其是否具有單一性。而權利要求2中的特定技術特征C與權利要求3中的特定技術特征D不相同也不相應,因此,權利要求2和3無單一性。基于此,原申請中只能保留權利要求1、2或者權利要求1、3,而另外沒有被保留的權利要求則需要另外進行分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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