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日前為現有技術,其“出版物公開”的方式怎么界定時間和范圍?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03-20 14:33:27 瀏覽: 次
在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過程中,審查員會就專利技術內容的新穎性、創造性進行審查,而這兩項判斷標準離不開申請日以前公開的“現有技術”做對比。
現有技術包括出版物公開、使用公開、其他方式公開三種。在進行出版物公開的認定時,公開時間,公開范圍分別應當怎么界定?以下樂知網律師為您專業解答。
1、什么是專利法意義上的出版物?
專利法意義上的出版物,是指記載有技術或設計內容的獨立存在的傳播載體,并且應當表明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公開發表或出版的時間。
專利法意義上的出版物,是指記載有技術或設計內容的獨立存在的傳播載體,并且應當表明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公開發表或出版的時間。
符合上述含義的出版物可以是各種印刷的、打字的紙件,例如專利文獻、科技雜志、科技書籍、學術論文、專業文獻、教科書、技術手冊、正式公布的會議記錄或者技術報告、報紙、產品樣本、產品目錄、廣告宣傳冊等,也可以是用電、光、磁、照相等方法制成的視聽資料,例如縮微膠片、影片、照相底片、錄像帶、磁帶、唱片、光盤等,還可以是以其他形式存在的資料,例如存在于互聯網或其他在線數據庫中的資料等。
2、出版物僅限于國內出版和中文出版嗎?
2、出版物僅限于國內出版和中文出版嗎?
出版物不受地理位置、語言或者獲得方式的限制,也不受年代的限制。出版物的出版發行量多少、是否有人閱讀過、申請人是否知道是無關緊要的。
3、內部資料,小范圍公開的資料,算公開出版物嗎?
3、內部資料,小范圍公開的資料,算公開出版物嗎?
印有“內部資料”、“內部發行”等字樣的出版物,確系在特定范圍內發行并要求保密的,不屬于公開出版物。
4、沒有具體出版日期的,如何界定公開日?
4、沒有具體出版日期的,如何界定公開日?
出版物的印刷日視為公開日,有其他證據證明其公開日的除外。印刷日只寫明年月或者年份的,以所寫月份的最后一日或者所寫年份的12月31日為公開日。
5、其他情況
審查員認為出版物的公開日期存在疑義的,可以要求該出版物的提交人提出證明。
審查員認為出版物的公開日期存在疑義的,可以要求該出版物的提交人提出證明。
關鍵詞: 發明專利申請 怎么申請專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