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可以請求延遲審查嗎?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03-20 11:31:16 瀏覽: 次
根據我國最新適用的《專利審查指南》第五部分 第七章 期限、權利的恢復、中止 的規定:
發明專利的審查,應當按照申請提交的先后順序啟動初步審查;對于發明專利申請,在符合啟動實審程序的其他條件前提下,一般應當按照提交實質審查請求書并繳納實質申請費的先后順序啟動實質審查;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于發明專利延遲審查的規定:
申請人可以對發明專利申請提出延遲審查請求。
發明專利延遲審查請求,應當由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同時提出,但發明專利申請延遲審查請求自實質審查請求生效之日起生效。
延遲期限為自提出延遲審查請求生效之日起1年、2年或3年。
延遲期限屆滿后,該申請將按順序待審。
必要時,專利局可以自行啟動審查程序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請求的延遲審查期限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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