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判斷標準講解,譚維維翻唱《西游記》歌曲風波介紹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6-14 16:23:23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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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判斷標準講解
我國商標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對商標侵權類型進行了規定,實現了商標侵權判斷標準體系化構建。
但學術界和實務界對商標侵權判斷標準的理解及適用仍存在分歧,有學者認為現行商標法“造成了商標侵權類型體系乃至商標權利體系的紊亂,進而導致了若干商標立法、司法和理論上的混亂狀態”。
(一)我國商標侵權判斷標準的法律變遷 我國自1982年《商標法》直至2001年《商標法》對注冊商標侵權判斷標準的法律規范均未作修改。
學者稱此階段為“商標相同或近似+商品相同或近似”的法律標準。
1988年《中華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商標法實施條例》)引入“足以造成誤認的”這一要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商標行政執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首次以混淆可能性來解釋商標近似或商品類似。
2002年《商標法實施條例》引入“誤導公眾”這一條件,實際上將混淆理論納入到商標侵權判斷標準中去。
《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商標侵權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引入混淆可能性標準。
即“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近似乃是一種混淆性近似,只要構成市場混淆,就可以認定為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近似。
立法者將混淆理論引入商標侵權判斷標準,但混淆可能性及相似性的地位未予厘清,扭曲了兩者之間的邏輯關系。
(二)商標侵權判斷標準理解分歧的主要觀點 商標法所規定的法律變遷充分說明,商標權并非是保護商標標識或者商標符號本身,商標法所要保護商標權的目的是防止不當使用商標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
立法僅加入混淆誤認這一條件或者以混淆可能性來解釋商標近似性,無法實現保護商標權的目的。
商標法第57條第2項引入混淆可能性標準并獲得獨立的法律地位,有學者據此認為在注冊商標與標識相同的情況下,直接推定商標侵權成立;在注冊商標與標識近似的情況下,還需在客觀上考量造成相關公眾混淆的可能性。
還有學者主張,商標法第57條第2項以混淆可能性與外觀相似性為共同標準的二元商標侵權判斷法,是一個適合我國的、可行的商標侵權糾紛解決辦法。
商標侵權判斷標準主要存在三種觀點:一則認為商標侵權判斷唯一標準為混淆可能性;二則認為第57條第1項保護商標權是絕對的,而第2項所規定商標權保護則要適用混淆可能性要件;三則認為第57條第1項采取推定混淆可能性標準,第2項采取混淆可能性標準。
上述分歧在于前述法律規定的解釋應采取何種路徑,商標法第57條第1項是否需要考慮混淆可能性問題,第2項如何解釋相似性與混淆可能性之邏輯關系問題,這均涉及到對商標權的本質理解以及商標侵權的實質所在。
此外,雖然商標法第57條系統規定了商標侵權判斷標準,法律規范因存在不周延和碎片化問題,導致法律規范的體系紊亂。
法律適用方面也存在偏差,在“和睦家商標侵權案”中,法院認為被訴侵權人在經營中使用與注冊商標高度近似的被訴侵權圖形標識,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兩者產生混淆。
司法判決存在將因商標近似導致混淆可能性的誤讀值得檢視。
有學者認為,我國應大膽地采納國際通行、符合商標法原理的商標混淆理論,以消費者發生混淆的可能性作為商標侵權的判斷標準。
這種觀點應當結合商標使用的具體場景進行進一步論證。
我國商標法第57條規定已構建出體系化的商標侵權判斷法律規范,其中第1項和第2項作為商標侵權判斷的基礎規范,處于商標法律制度的核心地位。
法律規范學理解釋和規范重塑能夠加深對商標立法構造的理解,提升商標權的法律保護水平。
法律引入混淆可能性來限制商標權人的壟斷符號,因為以社會的消極自由為代價設立的商標權,只有在其最終能使社會整體福利有所增加的情況下,才是正當的。
譚維維翻唱《西游記》歌曲風波介紹
歌手譚維維在中秋晚會上翻唱《西游記》歌曲《敢問路在何方》,引發觀眾熱議,質疑其改編過度不尊重原創作品。
與此同時,《敢問路在何方》曲作者許鏡清也在微博發文,指責譚維維翻唱版本系未經其授權擅自改編。
隨后,譚維維微博發文致歉。
對于譚維維的翻唱,不少觀眾表示失望,認為原唱蔣大為的民族唱法被譚維維改編成了搖滾風,曲調和演唱風格大變,結果就是“難聽”。
許境清在微博上措辭嚴厲地表示:今年的中秋夜,我整夜未眠!對于這種未經本人授權擅自改編作品,且歪曲作品本意的行為,就算唱功再好,風格再炫,也是不尊重版權、不尊重原創作者。
我不能接受,也非常不喜歡。
譚維維微博發文向許鏡清道歉:“演繹經典歌曲,我始終帶著熱情和敬畏,希望下一次再有機會演繹您的作品和自己真正參與到改編時好好推敲,反復打磨,尊重您和原作者的意愿,以確保演繹的完美、
《中關村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發展的若干措施》介紹
——北京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成就紀實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發布《中關村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發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將進一步深化中關村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探索形成中關村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新模式、新經驗。
《若干措施》鼓勵金融機構或知識產權專業機構針對科創企業特點,開展‘知識產權收益權質押(擔保)’‘知識產權交易履約擔保’‘高價值專利收購許可’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品創新工作。
中關村管理委員會有關負責人介紹,作為全國首個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等3部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通知》的地方性文件,《若干措施》在全國率先提出了若干創新政策點,將有效緩解北京科創企業知識產權“融資難、融資貴”等痛點。
近年來,北京扎實開展知識產權各項工作,持續優化首都營商環境,知識產權事業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態勢,《中國知識產權指數報告》顯示,北京知識產權綜合實力連續多年排名全國第一;截至今年,北京市每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達128.1件,居全國首位;專利質押融資金額達43.16億元,居全國前列。
對創新主體來說,知識產權服務熱線是反饋知識產權訴求的一個重要渠道,它的開通得到了京內外創新主體的普遍認可。
北京是開通知識產權服務熱線的“先行區”,自2006年設立至今,雖號段幾經變化,但這項服務在不少創新主體心中的“分量”依舊很重。
該線路依托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等部門為創新主體“解疑答惑”,工作人員面對創新主體反映的問題“接訴即辦”,在點滴的工作中彰顯著北京為營造公平、正義、高效的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所作出的努力和成效。
北京還全力推進中國(北京)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中國(中關村)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設,實現兩個保護中心啟動運行,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等四大“高精尖”產業,開展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工作。
中國知識產權運營的概念起源于北京,與我們公司的成立有一定淵源。
談起知識產權轉化與運用,北京知識產權運營管理公司總經理何敏剛似乎有講不完的精彩故事。
2012年,該公司作為全國首家由出資成立的知識產權運營公司正式在京成立運營。
“當時,知識產權運營還是一個比較新的概念,國內沒有相關經驗可以參考借鑒。
”何敏剛回憶,對于知識產權運營,他和他的團隊也是“摸著石頭過河”,在北京知識產權局等部門的大力支持下,他們開始探路“本土化”知識產權運營模式,在不斷的實踐中,積攢了很多知識產權運營方面的工作經驗。
中關村有創新創業的土壤,這為北京知識產權工作提供了很好的環境。
何敏剛感慨,他們會立足北京,爭取在有更多成熟的知識產權運營經驗后將工作布局到全國。
北京在知識產權證券化方面也優先邁出探索的腳步。
由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我國首支知識產權證券化標準化產品“文科一期ABS”在深交所成功獲批,象征著北京在知識產權證券化方面率先實現“零”的突破。
知識產權證券化是實現知識產權資本價值的重要途徑,近兩年,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的指導下,我們連續推出了幾期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
文化科技融資租賃公司董事長藍陶勇說,在知識產權證券化方面,文化科技融資租賃公司作為北京市企業僅是一個“先行者”,未來,企業還需考慮如何實現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的常態化、規劃化和長遠化。
近年來,北京市通過建立重點產業知識產權基金、實施知識產權證券化、推動專利質押融資保險等多種方式,探索推動運用能力提升。
截至目前,全市專利運營辦公室達33家,重點支持的8家專利運營辦公室持有可運營專利超過4萬件,運營合同金額超過1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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