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的斯電梯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講解,沃爾沃公司專利侵權訴訟案講解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3-20 13:48:13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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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的斯電梯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講解
奧的斯電梯公司(OTIS ELEVATOR COMPANY,以下簡稱“奧的斯公司”)訴中奧電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奧公司”)、天津奧斯達電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斯達公司”)、天津市友人電梯安裝維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友人公司”)、杭州吉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梯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
經過一審(2022津01民初281號)、二審(2022津民終311號)的審理,最終二審維持了原判。
沃爾沃公司專利侵權訴訟案講解
案件背景 2022年7月吳昊以合肥瑞杰汽車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大慶沃爾沃汽車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慶沃爾沃)以及沃爾沃汽車銷售(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沃爾沃上海)侵害其專利號為ZL201410085244.4,專利名稱為“一種機動車懸掛減振系統”(以下簡稱:涉案專利)的發明專利為由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22年8月中旬,大慶沃爾沃和沃爾沃上海分別委托律所與公司應對此次侵權訴訟。
處理過程 分析了侵權訴訟案中原告提供的所有證據材料,制定了侵權抗辯的具體策略。
另一方面從專利無效途徑入手,以期徹底打掉對方的專利侵權訴訟基礎。
經過對涉案專利技術方案的深度挖掘,發現專利文件本身即存在較多不符合《專利法》的相關規定之處,遂確定了以A26.3、A26.4和R20.2提起專利無效請求的方案。
為了加快專利無效請求的審查以及配合法院推進侵權訴訟的審理,在提出無效請求之后,及時向法院提交了中止訴訟請求書,請求法院向復審委提出無效案件優先審查的請求書。
在專利侵權訴訟案庭審時,對于原告核心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提出了有效質疑;同時深入分析涉案專利技術方案,清晰明確地闡述了被訴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的多個區別技術特征。
提出有力的不侵權抗辯理由。
針對原告提出的現場勘驗請求,首先提交了書面代理意見,明確表示在原告未完成舉證責任的前提下進行現場勘驗不符合程序法的規定。
其次,在法院堅持舉行現場勘驗的情形下,辦案人員親自參加了現場勘驗,并在技術特征比對環節,對著實物跟法官清晰的闡明了被訴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的區別技術特征;隨后及時提交了書面的代理意見,針對在現場主張的程序性問題進一步說明并提供了圖文并茂的特征對比表。
對于對方補充提交的新型證據——可信時間戳,是否采信,法律尚沒有明確的規定。
在收到法院轉文之后,我方迅速了解相關技術以及法院對于此種證據的態度,綜合分析之后及時提交了代理意見。
案件結果 近日,收到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法院全部支持了我方的抗辯理由與觀點,對于侵權訴訟作出了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我方勝訴。
案例點評 本案的難點在于: 1)涉案專利技術方案復雜,涉及汽車懸架的結構設計和運動學原理; 2)涉及到現場勘驗程序;3)涉及到新的證據形式——可信時間戳。
在理解產品技術方案的基礎上設計無效策略;其次,通過彩色圖片加詳細技術特征對比表的方式向法官呈現區別技術特征,并配合現場勘驗過程中實地的講解,說服法官采納我方抗辯意見;對于新的證據形式,積極探索,從程序和實體上予以反駁。
哈里斯股份有限公司贏得涉及大型設備的專利侵權訴訟案講解
2022年3月,哈里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哈里斯公司)訴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案號:(2022)粵03民初879號案,專利名稱:薄板狀物加工裝置及薄板狀構件的制造方法。
哈里斯公司正式提起訴訟前,前往被控侵權產品所在地進行公證取證,成功錄制到包含有被控產品設備型號、現場設備數量等關鍵信息的視頻,并固定了可用于進行侵權比對的相關證據。
日前,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作出的一審判決:判令被告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制造、銷售的方式侵犯哈里斯公司專利權的行為,并銷毀專利侵權產品及制造專利侵權產品的專用設備、模具,賠償哈里斯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80萬元,承擔本案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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