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智能眼鏡專利又一次更新,被無效后沒有及時撤銷投訴被判賠45萬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3-09 00:55:04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蘋果智能眼鏡,專利又一次更新 ,被無效后沒有及時撤銷投訴,被判賠45萬元。
蘋果智能眼鏡,專利又一次更新
近年來,沉浸式增強現實,顯示墻,頭戴式顯示器和視頻會議的使用頻率越來越高,智能可穿戴設備領域發展迅速,已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
大量國內外IT技術領域的領先企業及中小型創新企業、創業者、投資者紛紛投入到智能可穿戴設備領域。
智能眼鏡在各個領域中的應用與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需要進一步的研究與探索。
智能眼鏡最大的優勢之一就是其解放雙手的控制方式,然而如今的操作控制方式相對復雜、運用到實際環境中的操作性相對較弱,有待進一步簡化。
蘋果公司已經研究了近 16 年的用于娛樂的 iPhone 配件式眼鏡產品。
多年來,蘋果工程師不斷更新他們的發明,包括“一個處理器,配置為根據度數信息調整光學子組件”。
蘋果公司在當年的權利要求中指出:“如權利要求 1 中定義的頭戴式裝置,其所述處理器被配置成調整光學組件,以根據度數信息校正用戶的視力。
”這是 20 項專利權利要求中 13 項權利要求的重點。
正如我們之前提到的,蘋果公司對他們的發明進行了更新。
近日,美國專利局以 20 項新專利權利要求的形式發布了這項發明的又一次更新。
要查看蘋果的這一經典發明以及蘋果新增的全部 20 項專利權利要求,這款眼鏡可能是一種非常有趣的 iPhone 配件設備,允許用戶使用免提 iPhone 觀看電影、Apple TV+ 內容等內容。
被無效后沒有及時撤銷投訴,被判賠45萬元
齊靚公司系天貓平臺銷售鈦合金鑰匙扣產品的經營者。
2022年7月3日,在天貓平臺投訴齊靚公司的某鑰匙扣鏈接“專利侵權”,其權利依據是于2022年11月13日獲得授權公告的實用新型專利。
隨后,齊靚公司先后兩次提出申訴,提交相關資料說明涉案專利狀態不穩定,天貓公司經組織專家評審后認定申訴不成立,并作出刪除鏈接的處罰。
2022年7月15日,案外人對涉案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2022年4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宣告涉案專利全部無效;2022年5月底,確認收到該無效宣告決定。
收到該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既未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該專利無效宣告決定,也沒有及時撤回對齊靚公司的專利侵權投訴。
齊靚公司為維護其合法權益訴至余杭法院,請求判令天貓公司恢復涉案侵權鏈接及數據,并撤銷處罰;判令賠償其經濟損失。
辯稱:其在投訴過程中無主觀惡意,故不承擔責任;涉案商品鏈接已于2022年12月2日被恢復鏈接及相關數據。
知識產權權利人認為其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有權通知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
知識產權權利人發起投訴時權利尚處于有效狀態,但投訴過程中失權的,鑒于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自始無效,故失權之前的投訴行為屬于錯誤通知。
本案中,從發起投訴至失權期間的投訴行為構成錯誤通知。
本案中,發起投訴時并無主觀過錯,故其不應承擔因后續失權導致原投訴錯誤的侵權賠償責任。
但是,一旦失權,應及時撤回投訴,卻怠于撤回投訴,怠于履行自己的謹慎注意義務,放任可能產生的損害后果的擴大,屬于“明知通知錯誤仍不及時撤回或者更正”的情形,主觀過錯明顯,構成惡意通知,其應承擔后續鏈接被持續下架期間損失的加倍賠償責任。
綜合考慮,判令賠償齊靚公司45萬元。
什么情況下可請求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什么情況下,可以請求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一)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或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的,國知局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二)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知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三)為了公共健康目的,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國知局可以給予制造并將其出口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強制許可。
(四)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知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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