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轉讓合同簽訂前對轉讓客體選擇的評估,專利權轉讓需注意的幾個問題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3-06 15:40:10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專利權轉讓合同簽訂前對轉讓客體選擇的評估 ,專利權轉讓需注意的幾個問題 。
專利權轉讓合同簽訂前對轉讓客體選擇的評估
一項發明創造在轉讓之前,在本質上就是一種技術方案,其專利使用權和專利轉讓權是其權利內容,對這種技術方案進行轉讓,肯定要做兩個方面的分析,一是要進行經濟效益的分析;二是要做技術上的分析。
合同雙方都要考慮和估算表該發明以商品的形式投放市場后可產生怎樣的經濟效益,以此為基準進行專利轉讓。
在專利轉讓合同簽訂前,需要對轉讓客體選擇進行評估的考慮方面可以從以下做參考。
一、對發明技術先進程度的判斷 主要考慮發明創造的先進程度,是否能被商業化,是否能達到消費者的需求。
二、對發明創造技術成熟度的判斷 主要考慮發明創造是否具有工業實用性,能否方便的投入工業使用。
三、對發明創造技術經濟效益的判斷 發明創造的商業價值取決于該發明投入實際應用后能否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
四、對發明技術實施條件的判斷 這個因素出來技術本身的因素之外,還取決于各種外圍條件,包括原材料供應、廠房及各種配套加工技術和設備等。
五、技術市場趨勢的判斷 這個方面要聚集在技術商品之商業化程度、技術之生命周期、技術之成本利潤、技術之替代性、技術回避之難度等。
六、被授予專利權的可能性分析 被授予專利權的可能性設計的因素很多,如何準確把握,途徑很多。
有些技術成果,國家規定要做鑒定。
這些鑒定結論可以做一個參考。
我國法律規定,作為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技術成果應當是實用、可靠,并且能夠在合同約定的領域內應用的技術。
未經鑒定的技術成果可以轉讓。
按照國家規定需要進行鑒定的產品、工藝上使用的技術成果,可以在訂立合同前鑒定,也可以在合同成立或者終止后鑒定。
鑒定結論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在專利權轉讓鑒定客體這個方面,主要從現有技術出發,對發明的主要特征進行分析。
不過對于專利權轉讓雙方來說,由于鑒定涉及保密事項,被授予專利權的可能性分析在合同簽訂的實質階段才可以進行操作,也是一個必不可少的步驟。
專利權轉讓需注意的幾個問題
專利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可以在貿易活動中進行轉讓。
但是,作為專利權客體的發明創造它又是無形的,這種“無形”性使其相比于有形資產而言,其轉讓過程中發生糾紛的可能性更大,除了要滿足我國合同法的一般要求外,筆者認為專利轉讓還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確認專利權的類型和法律狀態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3種專利。
由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授權不經過實質審查,其專利權的“穩定性”與發明專利相比相對較弱。
因此,受讓人應充分了解所轉讓專利權的類型,權衡轉讓的潛在風險,必要時可要求專利權人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檢索報告。
同時,受讓人還應該對待轉讓專利權的法律狀況進行檢索,以證實待轉讓的專利是否為有效專利,并確認專利權的剩余有效年限。
注意專利權人與受讓人的身份 對于受讓人來說,應注意專利權的轉讓人是否是該專利的合法持有人、該專利權是否還存在其他共有人、該專利是否是職務發明、專利權的轉讓人是否為國有企業等。
如果是國有企業,則需要按照我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有關國有資產轉讓的規定,履行國有資產流轉的手續。
專利權所涉及到的某些技術有可能對國家利益具有重大意義,如果將這樣的技術轉讓給外國人可能會對我國的國家利益帶來不利影響,因此按照我國專利法規定,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我國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辦理手續。
我國專利法中所指的“法律、行政法規”主要是指對外貿易法和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
應當簽訂正式書面的轉讓合同 專利權實際上是一種財產權,但是作為專利權客體的發明創造它又是無形的,不能像有形財產那樣被實際地占有,因此專利權的歸屬是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登記簿為準。
所以,我國專利法規定,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的轉讓合同,并及時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明確專利被無效后的處理方式 我國專利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自始即不存在,已經履行的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不返還專利權轉讓費,但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部分返還。
選擇合適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合作伙伴。
相比與商標轉讓,專利轉讓因為技術性問題而變得更加復雜。
專利權的轉讓需履行的基本手續包括:1,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人要與受讓人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轉讓合同”;2,必須到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認定、登記手續;3,應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提交“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繳納費用。
國家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后,此項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才正式生效。
當然這只是大概的流程,其中細節繁多,僅僅制作一份合格的轉讓合同都需要耗費不少的氣力,所以委托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代理專利轉讓事務,將能夠大大減少專利持有人在轉讓過程中的工作,并保證轉讓的順利開展。
專利申請中專利著錄項目變更費用是多少?
專利變更,一般叫著錄項目變更,是指專利的一些信息,比如,權利人,發明人,代理機構等信息,要變更的話,就得做著錄項目變更申報。
在很多情況下都會涉及到專利著錄項目變更,那么如何辦理專利變更手續?專利著錄項目變更所需材料及其收費標準都有哪些?今天就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辦理專利變更手續首先要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提供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
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包括:
1、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權利歸屬糾紛發生權利轉移以及發明人因資格糾紛發生變更的。
如果糾紛是通過協商解決的,應當提交全體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的權利轉移協議書; 如果糾紛是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的,應當提交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專利局收到判決書后,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提起上訴,在指定的期限(兩個月)內未答復或明確未上訴的,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訴的,當事人應當出具上訴受理通知書,原人民法院判決書不發生法律效力。
2、專利申請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贈予發生權利轉移,要求變更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必須提交轉讓或贈予合同的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該合同是由法人訂立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蓋章,并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必要時須提交公證文件。
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名或者蓋章;必要時須提交公證文件。
當這個專利申請中有多個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應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贈予的證明材料。
專利著錄項目變更收費標準:
專利申請中的權利人和發明人變更,專利局的收費:200人民幣,代理機構變更:50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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