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侵權案“臨時禁令”介紹,專利申請過程中涉及權利喪失的風險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3-02 15:27:41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美國專利侵權案“臨時禁令”介紹,專利申請過程中涉及權利喪失的風險有哪些? 。
美國專利侵權案“臨時禁令”介紹
一、臨時禁令的四項要求 在美國,專利所有人對被控侵權人所享有的救濟措施之一是禁止被告侵權的禁令。
禁令一般分為臨時禁令和永久禁令。
所謂臨時禁令,顧名思義,它是專利侵權訴訟中的一種臨時措施,禁止被告在訴訟判決之前繼續實施被控侵權行為。
如果原告最終獲勝,臨時禁令很可能會轉變為永久禁令。
一般來說,法院授予臨時禁令需要滿足四項要求:
1。合理的勝訴可能性; 2。如果不發出禁令,原告將受到不可挽回的傷害; 3。對原告的損害要大于禁令可能對被告造成的傷害; 4。該禁令符合公眾利益。
原告能否證明合理的勝訴可能性是授予臨時禁令的重要條件。
如果原告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勝訴的可能性,則很難獲得臨時禁令。
下面通過近期的一起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件來看一看美國法院法官在有關臨時禁令的問題上是如何適用這一條件的。
二、平衡車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 2022年8月,中國平衡車公司杭州騎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其美國銷售公司Unicorn Global, Inc。在伊利諾伊北區聯邦地區法院起訴了多家被告,指控它們侵犯了杭州騎客公司的四個美國外觀專利D737,723(名稱:自平衡車)、D738,256(名稱:自平衡車)、D785,112(名稱:人機互動車)和D784,195(名稱:人機互動車)。
被控侵權產品分別為Gyroor品牌的Gyroor A,Gyroor B,Gyroor C和Gyroor D四種產品。
原告向法院同時提出了臨時禁令和永久禁令請求。
該地區法院于2022年11月24日頒布了臨時禁令,禁止被告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未經原告授權的任何復制涉案專利的產品。
該臨時禁令后來被聯邦巡回上訴法院以存在程序問題而撤銷。
2022年8月24日,原告第二次提交了臨時禁令請求并得到了地區法院的支持。
被告因此再次上訴到聯邦巡回上訴法院。
雙方爭議的焦點是原告是否證明了被控侵權產品侵犯了涉案專利的勝訴可能性。
根據在先判例,為了證明外觀設計侵權,原告必須證明 “一個熟悉現有設計的普通觀察者會被欺騙認為被控產品與專利設計是相同的”。
“當結合現有設計來觀察要求保護的設計和被控侵權的設計之間的區別時,假想的普通觀察者的注意力應該放到要求保護的設計與現有設計不同的那些方面”。
被控侵權產品A 被控侵權產品D 在本案中,現有設計之一為美國外觀設計專利 D739,906(簡稱D’906專利)。
該專利呈現并要求保護一種沙漏形狀的平衡車設計,而沙漏形狀也是每個涉案專利設計和大部分被控侵權產品的主要特征。
D'06專利 為了支持臨時禁令請求,原告方提交了一份專家報告。
該專家報告對涉案專利進行了描述,列舉了4個被控侵權產品。
將這些被控侵權產品作為一個組以普通觀察者的視角進行了判斷,但是并沒有對這些被控侵權產品之間的區別進行分析。
例如,專家報告認為,“與現有設計不同,195專利和被控侵權產品都具有整體的“沙漏”主體及橫跨主體的水平狀線段,以及頂部相對平的表面,輪子區域上部弧形的輪眉,底部前后較大的半徑”。
與現有設計不同,腳踏板越靠近中心越為狹窄。
專家報告并沒有解釋“沙漏狀主體”為何與現有設計不同。
專家報告包括了三個表格,分別與現有設計進行了對比。
最后得出被控侵權產品構成侵權的結論。
對于原告的專家報告,被告方也提供了一份專家報告。
以此來證明被控侵權產品并未構成侵權。
三、上訴判決關于勝訴可能性的分析 2022年10月28日,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判決撤銷了伊利諾伊北區聯邦地區法院做出的臨時禁令,其主要理由是原告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勝訴的可能性。
具體理由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地區法院適用法律標準存在錯誤 地區法院認為,原告方已經盡到了證明勝訴可能性的舉證責任。
被控侵權產品中的設計與涉案的專利設計沒有實質上的不同,或者明顯不同。
解決雙方專家的不同觀點需要進一步審理。
聯邦巡回上訴法院認為,要證明勝訴的可能性,必須證明侵權的可能性,在被告提出了針對侵權的實質性問題,即提出了原告方缺乏實質上的事實依據的不侵權抗辯時,且就此問題需要進一步審理時,不應再授予臨時禁令。
地區法院在適用法律標準方面與本院之前確定標準不符。
2。 地區法院沒有結合現有設計以普通觀察者的角度進行分析 聯邦巡回上訴法院認為,當專利設計與被控侵權產品沒有明顯不同時,法院應當進行被控侵權產品,專利設計以及現有設計的三方對比。
當參照現有設計觀察專利設計和被控侵權產品的區別時,假想的普通觀察者的注意力應該放在專利設計與現有設計不同的那些方面。
換句話說,本案中專利設計和被控侵權產品都具有沙漏形狀的主要特征,而該特征也存在于現有設計當中。
因此,相似性分析的焦點應該放在其他的設計特征方面。
與現有設計相同的主要特征僅僅為構成相似的背景特征,其本身不足以支持實質性相似的結論。
地區法院決定所依賴的原告方的專家報告在此方面存在錯誤。
3。 地區法院沒有以普通觀察者的角度進行逐一產品的分析 聯邦巡回上訴法院認為,授予臨時禁令必須給出授予的理由,事實和結論。
原告方需要證明每一個被控侵權產品都構成侵權。
地區法院無論在有關臨時禁令的程序中還是臨時禁令的決定中都沒有針對被控侵權產品A到D的是否侵權的逐一產品的對比分析。
原告方的專家報告也沒有逐一產品的對比分析,而僅僅是把這些被控侵權產品作為一組,而不是單個產品。
即便是粗略地觀察,4個被控侵權產品都相互不同,具有專利設計不同的特征,同時缺乏專利設計中的某些特征。
例如,被控侵權產品D與專利設計整體形狀不同,專利設計具有平滑的沙漏狀主體,產品D具有呈一定角度的形狀,其次產品D的輪眉具有呈方形的明顯區別。
產品D的輪眉與專利設計比覆蓋了較少的輪子部分,邊緣有角度而非弧線型邊緣。
產品D的形狀和輪眉也與其他被控侵權產品不同。
因此,進行逐一產品對比更為重要。
4。 地區法院頒布的臨時禁令范圍過寬 臨時禁令禁止被告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復制和仿制涉案專利的任何產品。
該禁令沒有提及或具體禁止被控侵權產品A到D。
臨時禁令必須限于實際發現的有可能侵權的產品。
籠統地禁止有可能落入專利保護范圍的任何產品不滿足法律的要求。
專利申請過程中涉及權利喪失的風險有哪些?
在處理專利流程事務的過程中,存在很多權利喪失的風險,筆者收集整理了相關法規規章,總結了幾種有可能造成權利喪失的情形,這些情形可能發生在專利流程管理的初步審查、實質審查、復審以及授權后事務處理的各個階段,需要注意。
一、涉及申請人資格的權利喪失 申請人在中國申請專利的資格需要注意。
當申請人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外國其它組織時,如果確認申請人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時, 一定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 申請人所屬國同我國簽訂有相互給予對方國民以專利保護的協議; 2。 申請人所屬國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員國或者世界貿易組織成員; 3。 申請人所屬國依互惠原則給予外國人以專利保護。
若申請人不滿足以上三個條件,中國專利局會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44條和專利法18條駁回該專利申請,即無法獲得專利申請權。
二、分案申請中可能導致權利喪失的問題 分案申請在日常的專利申請中占有相當的比例,在分案申請的流程中存在一些與普通申請流程的不同之處。
如果分案申請的遞交時間和申請人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會導致不予受理此分案。
首先,分案申請的遞交時間不要錯過。
申請人最遲應當在收到專利局對原申請作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期限屆滿之前提出分案申請。
上述期限屆滿后,或者原申請已被駁回,或者原申請已撤回,或者原申請被視為撤回且未被恢復權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請。
但對于審查員已發出駁回決定的原申請,自申請人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不論申請人是否提出復審請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請;在提出復審請求以后以及對復審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期間,申請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請。
特別注意,對于存在單一性缺陷的一代分案且審查員對于此缺陷發出了分案通知書或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需要按照審查員的審查意見再次提出二代分案申請時,此二代分案的最后提交期限應為一代分案收到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期限屆滿之日。
其次,分案申請的申請人應當與提出分案申請時原申請的申請人相同。
針對一代分案提出的二代分案的申請人應當與一代分案的申請人相同。
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會發出分案申請視為未提出通知書。
三、涉及優先權的權利喪失 專利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第一次在某國提出專利申請后,在法定期限內,又在中國以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根據規定,其在后申請以第一次專利申請的日期作為其申請日,專利申請人依法享有的這種權利,就是優先權。
對于專利申請而言,優先權是非常重要的一項權利。
對于要求本國優先權,不論是巴黎公約申請還是PCT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應特別注意幾種情形,以避免面臨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提出后一申請時,在先申請的主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基礎:
1。 已經要求外國優先權或者本國優先權的(即不是首次申請); 2。 已經被授予專利權的(即當提交在后申請時,中國專利局已對在先申請發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并且申請人已經辦理了登記手續。
這里我們可以理解為雖然還沒有正式的授權公告日,但滿足以上2個條件意味著此項專利申請肯定會被授權。
); 3。 屬于按照規定提出的分案申請。
在先申請不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不論是巴黎公約申請還是PCT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審查員都會發出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
特別 提醒一種容易被忽視的情況,即PCT國際申請要求了實用新型中國申請作為優先權,而后進入中國國家階段。
我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審查程序較快,在提交PCT國際申請時可能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已經獲得授權,在此情況下,當此PCT國際申請而后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時,會收到中國專利局發出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即當此PCT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后將無法獲得該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優先權。
而且,該實用新型申請有可能構成PCT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申請的現有技術,影響后者的授權。
此外,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其在先申請自在后申請提出之日起即視為撤回。
被視為撤回的在先申請不能請求恢復。
四、涉及繳費的權利喪失 繳費的時限和項目也非常重要,如果沒有按時繳納或繳足應繳納的費用,將會造成該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在中國的相關效力終止或被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對于巴黎公約申請,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95條,應當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繳費,而必須繳納的項目包括申請費,公布印刷費和必要的申請附加費。
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該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對于PCT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申請,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03條,在辦理進入手續的同時需繳納規定的費用,包括申請費,公布印刷費,如使用寬限期還需繳納寬限費,期滿未繳納,該國際申請在中國的效力將會終止。
當然,在要求了優先權的情況下,需要繳納相應的優先權要求費,期滿未繳納或繳足的,相關優先權將會被視為未要求。
專利年費滯納期滿仍未繳納或繳足專利年費或者滯納金的,專利局審查員會發出專利權終止通知書。
自收到專利權終止通知書2個月內,申請人可以辦理恢復權利手續。
在恢復程序中,除繳納恢復請求費1000元人民幣外,還應當補繳年費,以及繳納或者補足全額年費25%的滯納金。
五、涉及同日申請的權利喪失問題 同日申請即同一申請人在同日(指申請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
對于同日申請,操作流程上我們需注意以下方面:
首先,需要在發明請求書中勾選第21欄和在實用新型請求書中勾選第18欄,使兩個專利申請之間建立起一種聯系,宣告它們是同日申請,否則后續就不能通過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來規避重復授權的問題,而只能選擇修改發明專利申請。
其次,根據專利法第9條第2款,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前提是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所以同日申請的授權實際上需要一個無縫銜接的過程,即實用新型的專利權必須維持到發明的授權公告日。
在實際工作中,通常審查員會在發明的審查意見通知書中要求提交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的聲明,此時距離發明的授權必定還有一段時間,在這段時間內,一定要正常繳納實用新型的年費以使其保持活的狀態直至發明最終授權,否則將會影響發明的授權。
此外,實用新型專利權自公告授予發明專利權之日起終止。
六、專利復審階段的權利喪失與救濟 在復審階段,如果申請人未及時提出復審請求或者未及時答復復審通知書,將會導致專利申請權的終止。
但是在一定時間和條件下,仍存在進行救濟、即提出恢復請求的機會。
針對專利局復審委發出的駁回決定,申請人提出復審請求的期限是自收到此決定后3個月內,如果未在此期限內提出復審請求,駁回決定即生效。
但應注意,專利局在此情況下不會發出權利喪失的決定,如果之后想恢復此申請權利,申請人可以提出恢復請求,恢復的期限是復審請求期限屆滿后的2個月內,即從前述3個月的期限屆滿后的第1日為起算點,向后推算2個月。
土耳其《工業產權法典》對專利權的保護講解
土耳其 頒布了一部新的《工業產權法典》,該單一法典一攬商標、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地理標志。
本文擬對其中關于發明專利的內容進行簡要介紹。
按照該《工業產權法典》(以下稱“法典”),對發明可申請專利和實用新型兩種專利保護,其中專利的保護期為自申請日起20年,實用新型10年。
法典第82條規定,凡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實用性的所有技術領域的發明都應當授予專利權,但是以下所述不視為發明:
a)發現、科學理論和數學方法; b)與智力活動、商業活動或游戲相關的計劃、規則或方法; c)計算機程序(但《歐洲專利公約》(即“EPC”)意義上的計算機實現的發明在土耳其可獲得專利); d)美學作品、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科學作品;和 e)信息展示。
此外,下列發明也被排除在專利保護之外:
1。違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發明,但是通過立法禁止商業使用的發明并不意味著該發明違反公共秩序或道德; 2。動植物品種或生產動植物品種的基礎生物方法,但不包括微生物方法和其產品; 3。適用于人體或動物身體的所有治療性診斷和外科手術方法; 4。人體,包括處于其形成和發展的各個階段的人體,以及基因序列或序列片段的發現; 5。克隆人的過程; 6。改變人類生殖細胞系遺傳特性的方法; 7。將人類胚胎用于工業或商業目的;和 8。修改動物遺傳特性的方法,致使動物遭受痛苦,而對人或動物并無任何實質性的醫療益處,以及此過程中產生的動物。
專利申請和實用新型申請授權通知書發出后6個月內,任何人可提出異議。
申請人收到通知后,可在三個月內提交答辯意見,并可對其申請做出修改。
授權通知書發出6個月期滿后,沒有人提出異議專利局將頒發證書授予專利權。
在此之后,任何人如果對專利授權有意見,則只能向知識產權法院起訴請求無效專利。
土耳其專利授權后,任何人出于商業盈利為目的、未經專利權人同意,在已知或應知的情況下實施以下行為即構成對產品專利的侵權:
1、批發、銷售、進口專利產品,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該專利產品商業化; 2、出于商業目的持有該專利產品; 3、為實施受專利保護的發明而使用專利產品;和 4、許諾銷售該專利產品。
而任何人出于商業盈利為目的、未經專利權人同意,在已知或應知的情況下實施以下行為即構成對方法專利的侵權:
1、使用該專利方法; 2、批發、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商業化; 3、出于商業目的持有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4、為實施受專利保護的發明而使用專利方法;和 5、許諾銷售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如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專利法一樣,法典在專利侵權判定上也引入了在先使用、等同原則、禁止反悔、Bolar例外、權利用盡等原則,以及舉證責任倒置,即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制造方法的專利的,制造同樣產品的被控侵權人應當提供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的證明。
不同于中國專利法的規定,法典規定的寬限期是12個月。
法典第86條還對間接侵權做出了規定:即 1)專利權人有權阻止第三方將與受專利保護的發明相關的關鍵部件、要素或手段提供給未經授權的人,以使其能夠實施該發明。
適用該條款的條件是第三方知道提供的要素或手段足以使發明得以實施,而且知道會被如此使用。
2)如果86條第一款所指的要素或手段是市場上常見的產品,則不能適用第一款,除非第三方誘使未經授權的侵權人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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