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歐洲統一專利法院的最新進展,歐洲專利申請簡介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3-02 15:26:38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有關歐洲統一專利法院的最新進展,歐洲專利申請簡介 。
有關歐洲統一專利法院的最新進展
英國已任命了一位新的知識產權部長,盡管英國議會為完成脫歐程序作出了巨大努力,但其仍打算批準《統一專利法院(UPC)協定》。
英國還差最后一個環節就可以完成《UPC協定》的批準工作,即樞密院批準《UPC特權與豁免令》。
英國知識產權局必須要求外交和聯邦事務部采取批準《UPC協定》生效的最后一步,這意味著外交大臣必須向歐盟理事會總秘書處交存一封正式的信函,其中表明英國同意接受《UPC協定》以及《UPC特權與豁免令》的約束。
由于上述程序可以很快完成,這使得德國成為最后一個批準《UPC協定》以使UPC運行的國家。
違憲審查申請使德國批準《UPC協定》的進程停滯不前。
德國的違憲審查申請的實際內容還沒有被完全披露。
近日,根據德國相關方的報道,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要求一些組織提出它們的意見,并通過這些意見披露進一步的細節。
大多數組織建議該法院以違憲審查申請不可受理為由駁回該申請,如果該法院承認這一觀點,則法院將宣告此申請毫無根據。
知情人士透露,該法院將于2022年4月舉行有關此申請是否可以受理的聽證會,但是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下一步將要采取的措施尚未得到證實。
不過,如果這些傳言是真的,法院以不可受理為由駁回違憲審查申請,UPC則有可能在2022年開始運行。
此外,2022年1月11日,拉脫維亞向理事會總秘書長處交存了《UPC協定》的批準文件,這意味著拉脫維亞成為第15個批準該協定的國家,其他14個國家分別為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意大利、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葡萄牙和瑞典。
歐洲專利申請簡介
1977年根據《歐洲專利公約》(EPC)成立了歐洲專利局(EPO),EPO根據統一規則對歐洲專利(European Patent)申請進行審查授權并且在EPC締約國內生效,享有在締約國內申請同樣的權利。
截止2022年5月11日,公約締約國共有38個,包括:奧地利、比利時、丹麥、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意大利、列支敦士登、盧森堡、摩納哥、荷蘭、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英國、保加利亞、塞浦路斯、克羅地亞、芬蘭、阿爾巴尼亞、捷克共和國、愛沙尼亞、前南斯拉夫馬其頓共和國、匈牙利、冰島、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挪威、波蘭、羅馬尼亞、圣馬力諾、塞爾維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土耳其。
此外,歐洲專利還可在非EPC締約國(延伸國和生效國)內生效,包括延伸國——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和黑山,有效國——摩洛哥,因此歐洲專利在40個國家內享有同等保護程度的法律效力,但是歐洲專利后續可能的執法和司法仍由指定生效國具體進行。
目前歐洲正在討論統一專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相關協議(the Agreement on the Unified Patent Court)在歐盟生效后,歐洲專利持有人可向EPO申請具有“統一效力的歐洲專利”,在歐盟范圍內將會獲得統一機構——統一專利法院的保護。
歐洲專利申請TIPS:
歐洲專利有效期為申請日起20年。
EPC規定的歐洲專利授權條件同時也是國內法院判斷歐洲專利有效性的依據。
歐洲專利審查程序由EPO的接收部、檢索部和審查部進行,被駁回申請的申請人可向EPO上訴委員會(the boards of appeal)提出上訴。
獲得授權后,將會有9個月的異議期,任何第三方可以提出合理的異議意見。
異議程序的結果包括:維持授權決定;修改授權決定;和撤銷授權決定。
異議程序的結果仍然可向EPO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歐洲專利檢索程序和實質審查程序分開,申請人可根據檢索報告進一步判斷是否繼續申請實體審查。
歐洲專利檢索程序和實體審查程序中都可以申請程序加速。
歐洲專利申請費用大約是國內申請的3到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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